只因老公上廁所不抬馬桶圈,我離婚了_第三章 3第二天一早
第三章
3
第二天一早,我聯絡了律師。
不是什麼金牌大狀,就是朋友推薦的一個離婚律師,姓方,三十出頭,說話辦事都很利索。
我把情況一說,方律師推了推眼鏡:“房子首付是你爸媽出的,還貸走你的卡,這部分證據要準備好。”
“另外,他轉移給妹妹和媽媽的錢,如果能證明是夫妻共同財產,可以追回。”
“能追回多少?”
“五年下來,少說也有四五十萬。”
我深吸一口氣。
四五十萬。
夠他們一家人喝一壺了。
方律師讓我回去整理銀行流水和聊天記錄,說先發給他看看。
我剛出律所大門,陸鳴遠的電話就打了過來。
我接起來,沒說話。
“沈鹿溪,你現在在哪?”他的語氣不像昨晚那麼衝,但依舊帶著命令的味道。
“跟你沒關係。”
“你他媽!”他壓住火氣,“我媽說了,今晚你必須回來吃飯,當著一家人的面給我道個歉,這事就算了。”
道歉?
我笑了:“我為什麼要道歉?”
“你打了我一巴掌,還摔門跑了,家裡親戚都知道了,我媽面子掛不住。你回來服個軟,哄哄我媽,這事就翻篇了。”
“陸鳴遠。”我叫他的名字,一個字一個字地說,“我要離婚。”
電話那頭安靜了兩秒。
“你瘋了?”他的聲音拔高,“沈鹿溪,你腦子進水了吧?離了我你上哪找條件這麼好的?你一個外地——”
“你再說一遍。”
“我說你是外地來的!要不是我們家收留你,你連個落腳的地方都沒有!”
我結束通話電話。
手在抖,但不是怕,是憤怒。
外地人。
這三個字,我聽了五年。
剛結婚的時候,婆婆當著我的面跟鄰居說:“我兒子就是心善,找了個外地的,至少不會三天兩頭回孃家。”
逢年過節,陸鳴遠從來不跟我回老家,理由是我爸媽在鄉下,丟人。
我爸媽為了我,特意跑來縣城裡住,就是為了能我少被多兩句。
可他爸媽呢?
他爸喝酒打牌輸了錢,他找我借,他媽買保健品買了幾萬塊,他找我拿。
五年了,他們一家人花著我的錢,住著我的房,轉過頭來嫌棄我是外地人。
我把陸鳴遠的號碼拉黑,打了輛車回我媽家。
剛進小區,遠遠看見一輛白色奧迪停樓下。
我愣了一下。
那是陸鳴遠他媽的車。
不,準確地說,是我出錢買的車。
當初陸鳴遠說家裡需要一輛車,他媽腿腳不好,出門不方便。
我心疼婆婆,掏了八萬首付,貸款我來還,車寫的是婆婆的名字。
可現在呢?
婆婆開著我的車,來堵我的門。
我深吸一口氣,走進單元樓。
還沒走到三樓,就聽見上面傳來尖銳的嗓門。
“親家母,你閨女自己跑回孃家,還有理了?她打我兒子一巴掌,你知不知道?我們陸家的臉都丟盡了!”
是我婆婆,王桂蘭。
“就是就是,嫂子太過分了!我哥對她那麼好,她還不知足。”
這是小姑子,陸鳴瑤。
我媽的聲音很平靜:“有什麼事等鹿溪回來再說,你們在這吵也沒用。”
“等她回來?”
婆婆的聲音更尖了,“我看她是心虛不敢出來!我告訴你,今天她必須跟我們回去,給我兒子磕頭認錯,不然這婚還真就離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