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此山高路遠,我自己活_第8章 8第二天

從此山高路遠,我自己活發布時間:2026-07-13作者:虞朔

8

第二天,我沒去上課。

法律援助中心的老師約了面談。

周律師是個四十多歲的女人,戴著細框眼鏡。

她聽我講完情況,問了一個問題:

“你成年了,那你介不介意走法律程式,把戶口遷出來?”

“怎麼遷?”

“以獨立生活為理由申請分戶。

“需要提供穩定住所證明和收入來源證明,你住哪兒?”

“青旅,十人間。”

“這個不算穩定住所,學校能開住宿證明嗎?”

“我下週可以申請新宿舍。”

“那收入來源呢?”

“圖書館勤工儉學,時薪十八,還有專案獎學金,按學期發放。”

“夠了,分戶手續不復雜,但需要戶主配合簽字。”

“如果他不簽字,我能怎麼辦?”

周律師推了推眼鏡:

“第一步,發律師函。

“通知他你已成年,依法申請分戶,要求他限期配合辦理。

“如果他不理,第二步,走民事訴訟,主張戶籍管理妨害。

“時間大概三到六個月。”

我算了一下:

“我選訴訟。”

周律師點點頭,從抽屜裡拿出一份授權委託書,我簽了字。

走出辦公室的時候,陽光正照在走廊的地磚上。

我沒把這件事告訴任何人,但那天下午,我媽給我打了個電話:

“景曦,你爸昨天從你學校回來之後,一直沒說話。

“今天早上他去派出所,問了一下分戶的事。

“回來以後發了好大的火,把家裡電視砸了。”

“他怎麼知道分戶的事?”

“......他找人問了,你是不是要遷戶口?”

我沒回答。

“景曦,你真要跟你爸打官司?”

“我不是跟他打官司,我是分戶口。”

“那不是一樣的嗎?

“他今天跟我說,你要是真敢分,他就把你從族譜上除名。”

我握著手機,站在走廊裡笑了一下:

“媽,我連自己的生活都保障不了,在乎族譜幹什麼”

電話那頭沉默了很久。

“那我呢?我你也不認了?”

“我認你。”

我說:

“但你選了他,就別指望我回去。”

我掛了電話走進教室,下午的課才剛開始。

週六上午,我搬進了新宿舍。

四人間,上床下桌,窗戶朝南。

舍友有兩個是專案組的同學,另一個是本校大三的,叫林曉。

我搬進去的時候,林曉正在拆快遞箱。

看見我拎著行李箱進來,她遞給我一把衣架:

“多的,你用。”

晚上我坐在書桌前整理材料,開啟鐵盒,把團購券拿出來數了一遍。

一共四十三張。

我把它們一張一張放進信封,封好口,在封面寫了一行字:

“第一年。”

林曉從背後探頭:

“什麼東西?這麼厚一沓。”

“過去的飯票。”

她看了我一眼,沒再多問。

星期天下午,法律援助中心通知我,律師函已經發出去了。

寄到我爸單位的地址,預計週三送達。

同一天下午,我收到劉景軒的微信。

他發來一筆轉賬,金額是三百塊。

“姐,我幫同學代打遊戲賺的,這錢還你。”

我盯著那條記錄看了很久,轉賬備註那一欄寫著:

“買鞋的錢,先還一點。”

我沒有收:

“你自己留著。”

他秒回:

“我下週開始週末去奶茶店打工。

“爸不知道,媽幫我瞞著。

“等我攢夠了,剩下的也還你。”

“不用還,你自己掙的自己花。”

他發了一個哭臉的表情,然後是一條語音:

“姐,我那天想去找你住的,但我走到門口沒敢。

“你說得對,我得先想好自己怎麼活。”

那天晚上,我夢見了那個老房子。

夢裡我沒有走進樓道,我站在樓下往上張望。

我家那扇窗戶亮著燈,我弟房間的氛圍燈是藍色的,我爸的房間是黃的。

只有我那個房間的視窗,是黑的。

我在夢裡笑了一下,轉身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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