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指控我高中霸凌她,可我壓根沒上過高中_第七章 7法官接過文件
第七章
7.
法官接過檔案,看了一眼,皺起眉頭。
我把那份檔案投影到大螢幕上。
是一組照片。
第一張,十六歲的我站在工廠流水線上,穿著藍色的工服,頭髮紮成馬尾,臉上全是汗。
第二張,食堂裡,十幾個人擠在一張鐵皮桌上吃飯,我端著不鏽鋼飯盆,對著鏡頭比了個耶。
第三張,宿舍裡,上下鋪的鐵架床上拉著一條破簾子,我坐在床邊,手裡拿著一本書,書名是《演員的自我修養》。
旁聽席安靜了。
有人盯著螢幕,有人轉過頭看我,臉上的表情複雜起來。
“這些照片,”我說,“是我在志達電子廠打工時拍的。拍照片的人是我當時的工友,也是我的朋友,陳姐。”
“我十六歲進廠,每天站在流水線上擰螺絲,一天站十二個小時。一個月工資一千八,我攢下來一千五,寄回老家給外婆看病。”
我頓了一下:
“我外婆那年查出癌症。我爸媽死得早,是她把我拉扯大的。”
“她沒等到我賺到錢。”
“我剛進廠三個月,她就走了。”
法庭裡很安靜。
旁聽席上有人紅了眼眶。
我看著蘇瑤:
“你指控我霸凌你三年。你說你家有錢,你父母寵你,你上的學校是市重點。你被‘欺負’了三年,但你還是上了大學,還是讀了表演系,還是出了道,當了演員。”
“而我呢?”
“我十六歲沒了唯一的親人,一個人蹲在工廠的宿舍裡哭了一整晚。第二天一早,六點鐘,我準時到流水線上報到。因為曠工要扣五十塊錢。”
我的聲音很平靜:
“你口中那個‘霸凌’你的富家女,十六歲的時候,連飯都快吃不上了。”
蘇瑤咬著嘴唇,沒說話。
她的媽媽也啞了。
我轉向法官:
“法官大人,這些照片已經公證,照片中的地點、人物均可核實。原告指控我在高中時期實施霸凌,而我已證明自己當時在工廠打工。兩份證據之間的矛盾,請法庭裁定。”
法官點頭,看向原告席:
“原告,你對被告提交的證據有何回應?”
蘇瑤的律師站起來,嘴角動了動,終於擠出一句:
“法官大人,被告的證據只能證明她‘進過工廠’,不能證明她‘沒上過高中’。也許她是半工半讀——”
“我跟你說過了。”我打斷他,“我的社保記錄顯示,我從十六歲到十八歲,連續兩年在志達電子廠繳納社保,每個月都有考勤記錄,每天打卡上下班。”
我看著蘇瑤的律師,一字一句地問:
“你能一邊每天打卡上班十二小時,一邊去另一所高中上學?”
他張了張嘴,閉上了。
蘇瑤的媽媽突然拍著桌子尖叫:
“我不管!她就是在狡辯!她肯定花錢改了記錄!法官你查啊!你往死裡查!”
法官皺眉,敲法槌:
“原告家屬,法庭上請保持冷靜。”
蘇瑤拉了拉她媽媽的衣服,低低說了一句“媽,別說了”。
她媽媽愣住了,不可置信地看著自己的女兒。
我看著她媽媽的表情,忽然明白了什麼。
蘇瑤媽媽不知道。
她女兒在撒謊,她居然不知道。
蘇瑤的律師擦了擦額頭的汗,站起來:
“法官大人,我方申請休庭,以便對被告新提交的證據進行核實。”
法官正要說話,我舉起了手。
“法官大人,我還有一個證人。”
全場安靜了。
“我的工友,陳姐。”
半小時後,陳姐被法警帶進法庭。
她四十多歲,皮膚黝黑,身材微胖,穿著一件洗得發白的碎花襯衫。她走進法庭的時候,左腿有點跛,走路一高一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