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家產繼母竟是保護我的人_第3章 依據民法典
依據《民法典》第 1130 條,對被繼承人盡主要扶養義務的繼承人,應當多分遺產。
同時,當事人已達退休年齡,自身因捐腎喪失勞動能力、無穩定收入來源,生活困難;
依據《民法典》第 1141 條,遺囑應當為缺乏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份額。
遺囑僅給 20 萬元,未留房產份額,嚴重不公、違背法律強制性規定。」
我的律師陳述:「公證遺囑合法有效,應充分尊重被繼承人意願。」
法官詢問是否調解。
周蕙說:「不調解。」
我說:「不調解。」
我們的目光在法庭上碰了一下。
周蕙先移開了。
法官問周蕙有沒有要說的。
她站起來。
「法官,我嫁給他十五年。」
她撩起袖子,露出手腕上的疤。
「他出車禍,我拼命相救,手上至今留著一道 10 公分猙獰的疤。」
「他換腎,我捐的,我現在無法乾重活。」
「他生病這幾年,我在醫院陪著他熬過了 300 多個日夜。」
「他前妻去世那年,念念 7 歲,半夜發高燒,我揹她去醫院。
四十分鐘,她趴在我背上,燒得說胡話,我一路走,一路叫她的名字,怕她睡著,怕她像她媽一樣。」
她的聲音沙啞,手指在發抖。
「大學幾年,我每個月給她偷偷加 500 元的生活費,不敢讓老陳知道。」
「兩姐弟初中高中 9 年,我每天守著廚房給他們做宵夜,去學校接他們回家。」
「十五年,我放棄了自己的工作,全心全意照顧他們三人。」
她的聲音開始顫抖。
「他喊的名字,不是我;他錢包裡夾的照片,不是我;他每年結婚紀念日都去祭拜前妻,卻從沒給我買過禮物。」
「法官,我不要他的錢,我要他承認,我是他妻子。
」
眼淚從她臉上流下來,她沒有擦。
「他欠我一句話,但他不在了。所以我要房子,房子是他留給這個家的,我要我那一份。」
她說完,坐下,肩膀繃得很直。
眼淚還在流。
法庭安靜了很久。
法官宣佈休庭,擇期宣判。
法院宣判那天,是個晴天。
判決書很厚,核心只有幾行:
一、房產:
房產系夫妻共同財產,周蕙享有 50% 產權;剩餘 50% 作為遺產,本院酌情分配周蕙 15% 產權份額,子女共同享有 35% 產權份額。
綜上,周蕙最終享有房產 65% 產權份額。
二、存款 60 萬元:
存款系夫妻共同財產,周蕙先分得 30 萬元;剩餘 30 萬元作為遺產,本院酌情分配周蕙 10 萬元,子女共同分得 20 萬元。
綜上,周蕙共分得存款 40 萬元。
周蕙贏了。
她拿走了屬於她的那一半,也拿到了繼承份額。
我站在法院臺階上,周蕙從我身後走出來,停了一下。
我們誰也沒說話。
房子掛出去賣。
買主是周蕙介紹的,成交價比市場價高了 3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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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蕙先給我轉了 4 萬元,她說剩下的錢分期給我們。
我們即將離開住了十幾年的房子。
弟弟把爸爸的書打包了三大箱。
他說:「爸的書扔了,就沒人記得他了。」
鎖門的時候,看見周蕙站在門口。
我走過去:「房子賣了,錢拿到了,你贏了。」
周蕙回答。
「蕙姨,那十五年,我不會忘。但房子的事,我會。」
說完我走了。
三月,
晚上九點多。
江誠來了,他的眉眼依舊溫和,卻比往常多了幾分不易察覺的急切:
「念念,你爸走了這麼久,遺產的錢,蕙姨怎麼還不給你?她畢竟是外人,有些事,你不能太軟弱。
你要是不好意思開口,我可以陪你去說;這錢是你爸留給你們的保障,如果她不給,你們怎麼繼續讀書。
」
我看著他,心裡有點亂:
「蕙姨也有她的難處吧,她照顧了我們那麼多年,而且我現在不著急用錢。」
「其實……我本來不想跟你說的,怕你擔心。」
江誠接著說:「我最近的專案,資金鍊有點緊,對方催得厲害。」
「我知道你現在手頭不寬裕,你看可以先轉我 2 萬嗎?就當幫我過渡一下,等專案回款,我馬上還你,連本帶利。」
我心裡咯噔一下,看著他小心翼翼的神情,心裡卻莫名地掠過一絲不安:
「蕙姨只轉了我 4 萬,交完小嶼的學費,沒剩多少錢,他馬上高考,到處都要用錢。」
江誠眼神軟了下來:
「我知道你難,你不是還有 2 萬壓歲錢嗎?就週轉半個月,回款馬上給你,絕不耽誤小嶼高考。」
我猶豫著。
門鈴響了。
弟弟從房間出來,去開門。
門外站著周蕙,穿著我從沒見過的職業裝,手裡拿著一個牛皮紙信封。
她走進來,眼神犀利地看著江誠:「江誠,陳念沒錢,錢在我這。」
她把手裡的信封重重拍在江誠面前:
「你的公司,註冊資金認繳 100 萬,實繳為零;
徵信報告,五十萬貸款,用途寫的是「裝修」,名下沒有房產。」周蕙厲聲說道。
我拿起幾張資料,阿坤和江誠的聊天記錄截圖:「江哥,陳唸的錢拿到了嗎?」
「還沒,正煩著呢。」
「她知道自己簽了財產贈與書嗎?」
「錢到手再說,現在和她說,她可以撤銷贈與合同,如果撤銷了,我什麼都拿不到。」
「錢還在她繼母手上,想辦法讓她繼母轉錢,只要我拿到錢,她打官司也沒用。」
江誠三年前詐騙的前科記錄,江誠和另外兩個女孩的聊天資訊。
我一頁一頁翻過去。
紙頁在我手裡簌簌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