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聽頓頓有肉,立刻扔掉破碗跟她走。
回府後,父親對我視若無睹,母親讓我讓著假千金,說她心思敏感。
哥哥警告我安分守己,說只認一個妹妹。
三皇子更是當眾宣告,他愛的只有那位假千金。
我:哦,那我能吃肉了嗎?
直到假千金被人綁架,綁匪要一命換一命。
母親哭著說對不起,哥哥紅著眼說下輩子補償我。
然後他們親手把我綁上,送進了土匪窩。
等人都走遠了,我伸了個懶腰,舔了舔嘴唇。
忘了說,我是龍。
龍餓了,什麼都吃。
1
我癱在土匪寨主的那把太師椅上,摸著肚子,打了一個悠長的嗝。
嗝出來的氣帶著點火星子,把旁邊的桌布燒了個洞。
我沒管。
好久沒有吃這麼飽了。
上一次這麼飽,還是三年前在東海邊上。有個漁夫出海打魚,網起來一條三百斤的大黃魚,我一個人蹲在礁石後面,連骨頭帶刺吃得乾乾淨淨。吃完之後那個漁夫哭了一下午,說黃魚精把他魚偷走了,我躲在礁石後面沒敢吭聲。
後來就回相府了。
想起相府,我咂了咂嘴。
相府的飯食倒是精細,頓頓四菜一湯,葷素搭配,擺盤精緻,連筷子擱哪兒都有講究。可問題是——不讓吃飽。
第一回上桌,我剛盛了第三碗飯,那個父親就放下了筷子。
他一放筷子,滿桌子人都停了。
我咬著筷子,看著面前還剩半盤的糖醋排骨,遲疑了一下。
「二妹妹,」柳婉娘細聲細氣地說,「父親用完了,咱們也該撤了。」
我說:「可我還沒......」
嬤嬤已經上來收碗了。
那天我餓著肚子回的房間,翻來覆去睡不著,半夜摸去廚房,發現灶是冷的,鍋是空的,連塊剩饅頭都沒有。
後來我才知道,相府的規矩是「食不過七分飽」,講究的是養生,是儀態,是大家閨秀的體統。家主放筷,闔桌停箸,這是規矩。
2
規矩能當飯吃嗎?不能。可我有什麼辦法?母親說了,在凡塵要守凡塵的規矩,不能動輒現原形,不能隨便噴火,不能吃人。
尤其是不能吃人。
這話我從小就聽。
我娘是一條老龍,活了一千多年,見過的事兒比我吃過的飯還多。從我記事起,她就反覆叮囑我兩件事:
第一,別亂吃東西。凡間的東西髒,吃壞了肚子不是鬧著玩的。我們龍族腸胃金貴,拉一回肚子要養三年。
第二,千萬別吃人。
舅舅就是吃了人,然後被屠龍使抓住了。剝了皮,抽了筋,龍鱗一片片刮下來,龍血放了三缸,連骨頭都送進了皇宮,給那個快死的皇帝續命。
「你舅舅當年多威風啊,翻江倒海,呼風喚雨。」她低下頭,舔了舔我的腦門,「可那又怎麼樣呢?吃了兩個人,把自己吃沒了。」
自那以後,我們一家就很少出去遊蕩了。躲在洞裡的日子無聊得很。我每天就趴在礁石上,看潮起潮落,數海鷗拉屎。偶爾有船經過,我就潛下去,從底下頂一頂,看他們嚇得哇哇叫。
挺好玩的。
可我娘不這麼想。
「你成年了。」我滿兩百歲那天,她對我說,「按規矩,你得去凡塵歷劫。」
我說什麼叫歷劫。
她想了想,說:「就是去凡間待一陣子,體驗體驗人生疾苦。」
我說那我什麼時候能回來?
她說:「等你學會做人。」
我心想這還不簡單?我在海邊看了兩百年的人,不就是兩條腿走路、說話用嘴、餓了吃飯困了睡覺嗎?有什麼難的?
然後我就被打發上岸了。
上岸第一天我就懵了。凡間跟我想的不一樣。
我本來以為,隨便找個人家,往門口一蹲,說我是龍,他們就會好吃好喝供著我。結果我剛開口,那家的老太太就抄起掃帚,追了我三條街。
我本來以為,實在不行的就偷。可我娘說了,偷東西會遭雷劈。龍本來就怕雷,我不想試試。
後來我發現,什麼都不用會,只要往街邊一蹲就行。
因為我長得好看。
我娘生我的時候,大概把所有靈氣都用在臉上了。用她的話說,「龍嘛,化形就得化好看點,醜了丟龍臉。」
於是我頂著這張臉往街邊一蹲,什麼都不用幹,就有人往我碗裡扔銅板。
「可憐見的,這麼漂亮的小丫頭,怎麼就流落街頭了。」
「長得跟年畫上的娃娃似的,拿著拿著,去買個包子吃。」
「來來來,姑娘,這是剛出鍋的肉包子,趁熱吃。」
那段時間,是我這輩子吃得最飽的時候。不用偷不用搶不用現原形,往那兒一蹲就有人喂。我今天在東街吃饅頭,明天去西街喝餛飩,後天換個地方,又有新的好心人給我塞燒餅。我甚至還攢了一小把銅板,買了根糖葫蘆。那滋味,嘖。
後來就被相府的人撿走了。
相府的飯雖然不讓吃飽,但確實精細。那些菜做得講究,用料也實在,比街邊的粗糧饅頭強多了。吃了三個月,我明顯感覺自己渾身上下更有靈氣了,龍鱗都比以前亮。
這麼一想,也不算虧。
只是今天這頓飯,讓我想起了一個問題。
我娘說不能吃人,是因為有屠龍使。可屠龍使為什麼要抓我舅舅?因為他吃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