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後我靠奶奶舊衣服贏麻了_第2章 在這個家裡
在這個家裡,只有一個人對我不一樣。
奶奶。
奶奶叫陳秀英。爸是她唯一的兒子。按理說,她應該更偏孫子。
但不知道為什麼,她從小就對我好。
不是那種大張旗鼓的好。
她不會當著爸媽的面給我塞錢,不會跟兒子吵架說「你對小滿不公平」。
她是偷偷的。
哥過生日那天晚上,全家散了之後,她拉著我到她房間。
從枕頭底下摸出一個紅包。
「小滿。」
她把紅包塞到我手心裡,用她那雙瘦得硌人的手握了握我的手。
「奶奶記得你的生日。」
二十塊錢。
她一個月的零花錢也就百來塊。
我攥著那個紅包,沒哭。
她摸了摸我的頭。
「小滿,你別怪你爸。他是個糊塗人。」
我說:「我不怪。」
她看著我,眼眶紅了一下。
「奶奶的東西,以後都是你的。」
那時候我不懂這句話。
我以為她說的是那些舊棉襖、舊毛衣。
一個老太太能有什麼值錢東西呢?
奶奶在我十六歲那年走的。
走之前一個星期,她把我叫到床前。
那時候她已經說不了太多話了。氣管裡呼嚕呼嚕響。
她握著我的手——比小時候更瘦了,皮包著骨頭。
「小滿。」
「嗯。」
「奶奶那個櫃子裡的舊衣服......你留著。」
我以為她是捨不得。
「好,我留著。」
她又說了一遍。
「一定留著。」
她看著我的眼神,不像一個快要死的人。
倒像是一個交代完了所有事情的人。
三天後她走了。
葬禮上,哥打了一通電話就走了。
爸在靈堂前站了十分鐘。
媽在廚房招呼幫忙辦白事的鄰居。
我跪了一夜。
膝蓋磨破了皮,血滲在褲子上。
沒人注意到。
3.
奶奶走後,她的房間很快被清理了。
媽動作很快。床單被套當天就拆了,櫃子裡的東西歸了三類:能賣的賣、能扔的扔、不值錢又佔地方的堆到陽臺角落。
舊衣服屬於第三類。
我說:「媽,奶奶的衣服我想留著。」
媽拿著一兜子舊棉鞋從櫃子裡退出來,看了我一眼。
「留著幹什麼?舊棉襖舊毛衣的,又不能穿。」
「我就是想留個念想。」
「念想。」媽重複了一遍這個詞,像是聽到了什麼新鮮說法。
「行吧。擱你房間去,別堆客廳。」
語氣和讓我把髒衣服收進自己房間差不多。
那些衣服我搬到了我房間衣櫃最底下。一件碎花棉襖,一件灰色毛衣,一件打了補丁的藏藍馬甲,還有一件她常穿的棗紅色開衫。
都帶著樟腦丸的味道。
後來兩年,我偶爾開啟櫃子底層,能聞到那個味道。
像奶奶還在。
分家前一週,我放學回來,看見哥和一個男的站在我房間門口。
那男的手裡拿著一把卷尺。
「這間小,做次臥夠了。打個衣櫃,再擱一張一米五的床——」
「小滿的東西呢?」哥問。
他問的不是「小滿搬哪去」。
他問的是「小滿的東西擱哪」。
「她不是要走了嗎?」那男的說。「搬走就行了。」
哥嗯了一聲。
他看見我站在走廊裡,沒有任何不自在的表情。
「小滿,你那些東西提前收拾一下,裝修隊下禮拜就來。」
我沒說話。
那天晚上我開始收拾。
把十八年的東西從抽屜、櫃子、床底下翻出來。
我發現一件事。
我在這個家十八年的全部東西,裝了半個行李箱。
半個。
衣服大部分是穿小了的——沒有新買的,都是表姐淘汰下來的。幾本課外書,是我用午餐錢省下來買的。
一個MP3,是國中同學送的生日禮物。
就這些了。
十八年。
半個箱子。
我把奶奶的舊衣服從櫃子底下拿出來,塞進一個黑色塑膠袋。本來想放到行李箱裡,放不下。
那半個箱子裡的東西,加上這一袋衣服——這就是趙小滿在趙國強家的全部痕跡。
分家那天,我是最後一個知道的。
早上起來,看到客廳桌上擺了一堆檔案。爸媽和哥已經坐好了。
沒人通知我。
是我自己走出來看見的。
爸看見我,說了一句:「來得正好。」
像是恰好趕上的路人。
二十分鐘後,我拎著那袋舊衣服走出了那個家。
樓道里的感應燈亮了一下。
然後滅了。
我走到小區門口,回頭看了一眼六樓的窗戶。
窗簾沒動過。
沒有一張臉出現。
我轉過身,拖著半個行李箱和一個垃圾袋,走上了馬路。
二月份。
風很大。
4.
我租了一間房。
城南的城中村,一個月三百八。樓道里常年有股潮氣,牆皮起了泡。房間六平米,放了一張床和一張摺疊桌之後,轉身都費勁。
我沒有五百萬。
我有三千二百塊錢。
這是我高中三年打零工攢下來的。在奶茶店做兼職、在超市做促銷、暑假去工地給工人送便當——一筆一筆攢的。
爸不知道。媽不知道。
知道了大概也不在意。
三千二百塊,減去三百八的房租、押一付一,還剩兩千四。
我把錢分成四份,鎖在行李箱裡。
然後去找工作。
白天在一家快餐店後廚切菜,一天六十塊。晚上在一家奶茶店兼職到十點,一小時十五。
我報了自考。教材是二手的。
晚上十點半回到那間六平米的屋子,洗完冷水澡,坐在床上看書。
看到凌晨一點。
有時候看著看著,會走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