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後我靠奶奶舊衣服贏麻了_第2章 在這個家裡

在這個家裡,只有一個人對我不一樣。

奶奶。

奶奶叫陳秀英。爸是她唯一的兒子。按理說,她應該更偏孫子。

但不知道為什麼,她從小就對我好。

不是那種大張旗鼓的好。

她不會當著爸媽的面給我塞錢,不會跟兒子吵架說「你對小滿不公平」。

她是偷偷的。

哥過生日那天晚上,全家散了之後,她拉著我到她房間。

從枕頭底下摸出一個紅包。

「小滿。」

她把紅包塞到我手心裡,用她那雙瘦得硌人的手握了握我的手。

「奶奶記得你的生日。」

二十塊錢。

她一個月的零花錢也就百來塊。

我攥著那個紅包,沒哭。

她摸了摸我的頭。

「小滿,你別怪你爸。他是個糊塗人。」

我說:「我不怪。」

她看著我,眼眶紅了一下。

「奶奶的東西,以後都是你的。」

那時候我不懂這句話。

我以為她說的是那些舊棉襖、舊毛衣。

一個老太太能有什麼值錢東西呢?

奶奶在我十六歲那年走的。

走之前一個星期,她把我叫到床前。

那時候她已經說不了太多話了。氣管裡呼嚕呼嚕響。

她握著我的手——比小時候更瘦了,皮包著骨頭。

「小滿。」

「嗯。」

「奶奶那個櫃子裡的舊衣服......你留著。」

我以為她是捨不得。

「好,我留著。」

她又說了一遍。

「一定留著。」

她看著我的眼神,不像一個快要死的人。

倒像是一個交代完了所有事情的人。

三天後她走了。

葬禮上,哥打了一通電話就走了。

爸在靈堂前站了十分鐘。

媽在廚房招呼幫忙辦白事的鄰居。

我跪了一夜。

膝蓋磨破了皮,血滲在褲子上。

沒人注意到。

3.

奶奶走後,她的房間很快被清理了。

媽動作很快。床單被套當天就拆了,櫃子裡的東西歸了三類:能賣的賣、能扔的扔、不值錢又佔地方的堆到陽臺角落。

舊衣服屬於第三類。

我說:「媽,奶奶的衣服我想留著。」

媽拿著一兜子舊棉鞋從櫃子裡退出來,看了我一眼。

「留著幹什麼?舊棉襖舊毛衣的,又不能穿。」

「我就是想留個念想。」

「念想。」媽重複了一遍這個詞,像是聽到了什麼新鮮說法。

「行吧。擱你房間去,別堆客廳。」

語氣和讓我把髒衣服收進自己房間差不多。

那些衣服我搬到了我房間衣櫃最底下。一件碎花棉襖,一件灰色毛衣,一件打了補丁的藏藍馬甲,還有一件她常穿的棗紅色開衫。

都帶著樟腦丸的味道。

後來兩年,我偶爾開啟櫃子底層,能聞到那個味道。

像奶奶還在。

分家前一週,我放學回來,看見哥和一個男的站在我房間門口。

那男的手裡拿著一把卷尺。

「這間小,做次臥夠了。打個衣櫃,再擱一張一米五的床——」

「小滿的東西呢?」哥問。

他問的不是「小滿搬哪去」。

他問的是「小滿的東西擱哪」。

「她不是要走了嗎?」那男的說。「搬走就行了。」

哥嗯了一聲。

他看見我站在走廊裡,沒有任何不自在的表情。

「小滿,你那些東西提前收拾一下,裝修隊下禮拜就來。」

我沒說話。

那天晚上我開始收拾。

把十八年的東西從抽屜、櫃子、床底下翻出來。

我發現一件事。

我在這個家十八年的全部東西,裝了半個行李箱。

半個。

衣服大部分是穿小了的——沒有新買的,都是表姐淘汰下來的。幾本課外書,是我用午餐錢省下來買的。

一個MP3,是國中同學送的生日禮物。

就這些了。

十八年。

半個箱子。

我把奶奶的舊衣服從櫃子底下拿出來,塞進一個黑色塑膠袋。本來想放到行李箱裡,放不下。

那半個箱子裡的東西,加上這一袋衣服——這就是趙小滿在趙國強家的全部痕跡。

分家那天,我是最後一個知道的。

早上起來,看到客廳桌上擺了一堆檔案。爸媽和哥已經坐好了。

沒人通知我。

是我自己走出來看見的。

爸看見我,說了一句:「來得正好。」

像是恰好趕上的路人。

二十分鐘後,我拎著那袋舊衣服走出了那個家。

樓道里的感應燈亮了一下。

然後滅了。

我走到小區門口,回頭看了一眼六樓的窗戶。

窗簾沒動過。

沒有一張臉出現。

我轉過身,拖著半個行李箱和一個垃圾袋,走上了馬路。

二月份。

風很大。

4.

我租了一間房。

城南的城中村,一個月三百八。樓道里常年有股潮氣,牆皮起了泡。房間六平米,放了一張床和一張摺疊桌之後,轉身都費勁。

我沒有五百萬。

我有三千二百塊錢。

這是我高中三年打零工攢下來的。在奶茶店做兼職、在超市做促銷、暑假去工地給工人送便當——一筆一筆攢的。

爸不知道。媽不知道。

知道了大概也不在意。

三千二百塊,減去三百八的房租、押一付一,還剩兩千四。

我把錢分成四份,鎖在行李箱裡。

然後去找工作。

白天在一家快餐店後廚切菜,一天六十塊。晚上在一家奶茶店兼職到十點,一小時十五。

我報了自考。教材是二手的。

晚上十點半回到那間六平米的屋子,洗完冷水澡,坐在床上看書。

看到凌晨一點。

有時候看著看著,會走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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