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個女兒是種怎樣的體驗?_第五章 不做也可以啊

「不做也可以啊,」他靠在椅背上,「你們會關我 48 小時,我也會給你們 48 小時,這個時間內你們找不到他的犯罪證據,他一定死。」

「你媽的!」小董這次真的急了,直接想要衝上去。

我砸了桌子,呵斥小董,「出去!」

小董一愣,嘴裡嚼著髒話,出了審訊室。

關上門後,關了攝像頭,「接下來,我們說的話,沒留證據的。」

「好啊,我信你。」他說。

「於尋道,你真的想殺人麼?」

「想啊,想要殺人,也犯法麼?」

「可是,現在你人在審訊室裡,還能殺賴梓豪?」

他笑起來,「那……很簡單啊,

48 小時的定時器,加一個放血機械。」他說,「所以如果你不合作,他的死,就有你一份了,梁警官。」

我心裡確實有一瞬間的恐懼。

但很快發現,為了威脅我,他也漏了破綻。

「所以,他在一個屋子裡,而不在野外,是吧?」我分析著他的話,「並且,48 小時後會死,就說明,48 小時內,是安全的。」

我走到他跟前,盯著他鎮定的眼睛,「當然,也不排除,他已經死了。你所說的每一句話,都是虛張聲勢!」

於尋道愣了一下,眼睛眯起來,他感受到了,我已經放棄了對他的常規詢問。

我已經要開始和他鬥了。

他笑起來,「梁警官,所以,你不打算滿足我的條件了是麼?」

我搖頭,「我不習慣跟犯人妥協。」

02(剩餘審訊時間:7 小時 50 分)

之後的 40 個小時裡,我們沒讓於尋道離開座位。

也沒讓他吃飯,喝水,睡覺。

三組人,輪流審問。

這已經不是尋常審訊了,這是我們分局對待重大嫌疑人的手段。

可是,重刑犯都挺不過去的 40 小時,對於尋道竟然不管用。

確切地說,40 小時裡,於尋道連情緒都沒有明顯的起伏……

「你們根本沒有任何證據能證明,我動了賴梓豪,你們也找不到他。」40 小時的時候,於尋道看著我,面容憔悴,嗓子暗啞,卻仍一臉的嘲諷,「沒多少時間了,還不考慮我的提議麼?」

出了審訊室,小董跑過來,說終於查到了於尋道的既往資料了。

「他以前,是個緝毒警。」

我一拳打在了走廊的牆上。

老警察。

什麼審訊,能對付老警察呢!?

我看著牆上的表,時間一分一秒流逝。

我突然想到,自己還有一個最重要的籌碼——時間。

01

其實,如果計劃完整。

賴梓豪會死在我手上。

於尋道不是我的親生父親。

他只比我大 15 歲,充其量,算是我的監護人。

我從小被母親養大,母親去世後,託他照顧我,照顧了十幾年。

我改了他的姓,他叫我「女兒」,但我從沒叫過他「爸爸」。

我叫他大叔。

那天晚上,大叔仍然強顏歡笑,為我做最愛吃的東西。

但我好幾次說話,他都沒聽見。

他每次要做某件大事時,就會這樣。

「大叔,你想殺了他,是麼?」吃飯的時候,我這樣問。

他愣了一下,沒回答我。

「別做傻事。」我說。

他停下筷子,嘆氣,說了一聲對不起,眼淚順著眼角滲出來,很快被他擦了。

我知道大叔的過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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