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個女兒是種怎樣的體驗?_第十一章 不然呢
「不然呢?」於尋道反問我,「不然呢?不然呢!?不然呢!?」
他吼起來。
我知道,我已經說服不了他了。
那就只能用手段了。
我抽出腰間的手銬,握在拳頭上。這樣打人,比刀子還疼。
我囑咐於尋道,「兄弟,如果賴梓豪真的有個三長兩短,你最終逃不出重刑。希望你明白,我的拳頭,是為了破案,也是為了救你。」
我一步步朝他走去。
他坐在椅子上,雙手被鎖著,只能待宰。
「對不住了。」我拽住他的領子,舉起那兇狠的拳頭。
可就在此時。
敲門聲忽然停了。
那聲音,像個背景樂一樣,一直持續著,此時,卻靜了,很突兀。
「別動於尋道!」門口傳來一個蒼老的聲音。
是分局局長的。
「賴家已經銷案了!梁俊雄,你給我開門!」
10 梁警官
我捱了局長的一巴掌。
然後收到了通知。
銷案。
我說,不能銷!師父,不能銷!
他說,賴梓豪已經找到了。
他說,賴梓豪從來都不在茶光村!壓根沒去過茶光村!
「不可能!」我看向於尋道。
「怎麼不可能?」於尋道低聲說,「梁兄弟。你對整個案情的分析,全都錯了。」
「我的分析足夠嚴整!能解釋所有線索!」
他點頭,「是啊,但你的出發點錯了。你所有推斷的起點,是我假扮賴梓豪出了茶光村。可是你沒想到,賴梓豪進茶光村的那條錄影,也是我假扮的。」
兩次?
是啊,於尋道能假扮賴梓豪一次,為什麼,不能假扮賴梓豪兩次!?
賴梓豪從沒來過茶光村。
淼淼和他的那次打鬥,他的瀕死,也不存在。
淼淼的故事,是我在警方立案之前的 48 小時內,為她編造的。
為的是在她無法守口如瓶的情況下,說出一個完整的,能誤導梁警官的故事。
所以,在那 48 小時內,我重複了那囑託幾十次。
也重複了淼淼「誤殺賴梓豪」的故事,幾十次。
只有這樣,才能讓淼淼從潛意識裡記住這個故事。
即使她不招出完整的故事,但偶爾透露的片段,也足以誤導警方。
再說,假故事,就算說出來,被當成口供,也沒有任何證據可以佐證。最終,淼淼仍會脫險。
整個計劃,我一開始就和淼淼說了。
她告訴我,為了報復賴梓豪,她願意冒這個險。
於是她成了我故意留給警方的「破綻」。
有了破綻,警方就會盯著破綻打,其他的事,就都被繞了出去。
蒼前村的 39 棟 502,是我藏匿賴梓豪的地方。
我在假扮賴梓豪之前,已經將他打暈,並藏匿於此。
警方需要在他失蹤後 48 小時後才能立案。
這 48 小時,我並不會殺了他。
我要讓他,成為一個廢人。
所以,我給了梁警官那個選擇:
幫我找到賴梓豪的其他犯罪證據,交換他的位置。
這實際上是一個機會。
梁警官越早與賴家配合,找出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