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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生犯罪人是否真的存在? - 知乎(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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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天生犯罪人是否真的存在

天生犯罪人是否真的存在?

1966年7月14日晚,芝加哥發生了一起驚天血案,24歲的理查德·斯佩克攜帶凶器闖入某醫院的一間護士宿舍,用布條將房間裡的8個女孩捆綁起來並堵住嘴,然後將她們殘忍殺害。

斯佩克是一個無所事事的小混混,此人19歲時就在手臂上刻著「為地獄復活而生」,他將受害者稱為聖人,認為他們用自己的生命來幫助了別人,他在形成決意到最後殺人只用了49分鐘,可謂超級冷血。

然而,辯護律師卻發現了一個奇怪的現象,斯佩克的性染色體是XYY,他立即想到了染色體與犯罪的假說。

正常人的染色體有23對(46條),其中的22對是一樣的,也就是所謂的常染色體,第23對是性染色體,一般地說,男性的性染色體為XY型,而女性的性染色體為XX型。

但大千世界,無奇不有,有些人的性染色體是XYY型,這個「多出來的染色體」對人類行為有無影響,不少學者對此興趣盎然。

1965年,在英國蘇格蘭的一個醫院,研究人員對其中的315位男性病人進行了研究,這些病人因極度危險、具有暴力和犯罪傾向而被關押。

%的人的性染色體異常,是XYY型。

一年後,英國的另外一些研究人員又發現在被羈押的犯人中,具有XXY基因的人都普遍身材高大(至少183釐米),其中24%的人因為心理異常和反社會行為而被羈押,8%的人因為精神疾病和反社會行為被羈押,還有8%的人因為犯罪被判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這個研究結果發表之後,又有數名犯罪學家步其後塵,並宣稱擁有XYY性染色體的男性,身材特別高大,四肢比常人要長,擁有黝黑的皮膚,臉上佈滿粉刺,心理發展有障礙,通常都有暴力犯罪的傾向。

同時,社會中又發生幾起聳人聽聞的惡性案件,而據說實施這些暴力犯罪者的性染色體都是XYY型。

斯佩克的辯護律師以此向陪審團求情,認為斯佩克犯罪是迫不得已,因為他有一條額外的Y染色體,他的犯罪是染色體所決定的,希望藉此逃避懲罰。

但法院並未採納這種觀點,斯佩克最後被判死刑,後被改判監禁100年(1972年美國最高法院認為死刑違憲)。

但是,此事經媒體報道,眾多科學家都對此案予以強烈關注,相當數量的人為斯佩克的遭遇感到遺憾,他們認為異常染色體與犯罪有莫大關係。

人們實施犯罪,是否真有生物學上的原因?最早對此進行系統研究的是義大利刑法學家龍勃羅梭。

龍勃羅梭早年曾是軍隊的一名醫生,由於職業關係,經常負責對士兵進行身體檢查,於是開始對士兵的體質差異進行研究,他發現好壞士兵的差異往往是後者有紋身的癖好,於是推測犯罪與紋身有很大關係。

後來,龍勃羅梭又成為監獄的一名醫生,他開始對幾千名犯人做了人類學的調查,並進行了大量的屍體解剖。

1870年12月,一個陰雨連綿的上午,義大利帕維亞監獄,龍勃羅梭受命對著名的大盜維萊拉的屍體進行解剖,此人70多歲,但行動仍然非常敏捷,身輕如燕,行走如猿。

當開啟維萊拉的頭顱,龍勃羅梭驚奇地發現此人頭顱枕骨部位有一個明顯的凹陷處,它的位置如同低等動物一樣,恰在枕骨中央,屬於真正的蚯突(vermis)肥大。

龍勃羅梭望著這奇怪的畸形物,一下醍醐灌頂,豁然開朗,他認為犯罪者與犯罪的神秘帷幕終於被揭開,他得出一個驚世駭俗的結論:犯罪的原因就在於原始人和低等動物的特徵必然要在我們當代重新繁衍。

在此基礎上,他提出了天生犯罪人理論。

龍勃羅梭不無激動地指出:「這不僅僅是一種觀念,而且是一個新的發現,看著那顆頭顱,彷彿忽然間烈日照亮了大地似的,我看出了罪犯的本質問題———罪犯是一個返祖的人。

在他身上再現了原始人類和低等動物的殘忍本能。

一切都可以從解剖學的觀點進行解釋。

那巨大的頜骨,高聳的頰窩,在罪犯、野蠻人和類人猿身上才能見到的那種呈柄型的耳朵,無痛感能力,極敏銳的視力,紋身,極度懶惰,酷愛狂歡,以及為做壞事的不可遏止的慾望,不僅要奪取被害者的生命,而且要撕碎其屍體,吃他的肉,喝他的血……」為了論證自己的觀點,龍勃羅梭做了大量的解剖研究。

最後在《犯罪人論》一書中,他不無激動地指出:原始人是天生犯罪人的原型。

在原始人類中,犯罪是一種常態,因此犯罪人並非是對法律規範的違反,而只是一種特殊的人種,他們是人類的亞種,犯罪人就是生活在現代社會的原始人。

龍勃羅梭進而認為天生犯罪人具有生理和精神兩方面的特徵:其一,天生犯罪人在生理上,往往具有扁平的額頭,頭腦突出,眉骨隆起,眼窩深陷,巨大的頜骨,頰骨同聳;齒列不齊,非常大或非常小的耳朵,頭骨及臉左右不均,斜眼,指頭多畸形,體毛不足等。

其二,在精神上,他們往往痛覺缺失,視覺敏銳;性別特徵不明顯;極度懶惰,沒有羞恥感和憐憫心,病態的虛榮心和易被激怒;迷信,喜歡紋身,慣於用手勢表達意思等。

在進化論的強烈影響下,龍勃羅梭將天生犯罪人的原因歸納為遺傳和變異。

所謂遺傳也就是認為犯罪可以遺傳給下一代,由此形成物種之間的連續性,犯罪人其實是「基因的奴隸」。

龍勃羅梭從調查個案入手肯定了隔世遺傳規律,還提出天然類聚說,認為兩個犯罪家庭聯姻後,遺傳的影響會更大。

總之,遺傳因素有點像「龍生龍,鳳生鳳,老鼠生兒會打洞」和「老子英雄兒好漢,老子反動兒混蛋」。

變異則強調物種間的非連續性,這主要是對遺傳因素的一種補充,是指形形色色的物種透過共同起源和分歧發展,各自適應於一定生活條件,呈現各種適應現象。

天生犯罪人理論一開始就遭到許多犯罪學家的抨擊。

當時法國一位人類學家看到龍勃羅梭蒐集的天生犯罪人的畫像時,就曾尖刻地挖苦道:「這些肖像看起來和龍兄的朋友們長得一模一樣啊。

」在其弟子菲利等人的影響下,龍勃羅梭在其晚期著作中降低了天生犯罪人在總的犯罪中的比例,強調墮落對犯罪產生的影響。

人之所以會犯罪不是由於基因而是由於墮落,這也是一種變異。

龍勃羅梭的天生犯罪人理論對傳統的刑法理論帶來了根本性的衝擊。

傳統刑法理論推崇意志自由論,認為人們實施犯罪是基於意志自由,是自我選擇的結果,犯罪人必須承擔道義上的責任,刑罰並不僅僅是為了懲罰犯罪,還要發揮積極的威懾作用,防止他人走上犯罪道路。

龍勃羅梭顛覆了這種結論。

既然犯罪是遺傳或變異所決定的,那麼這些犯罪人實施犯罪也就是必然的,這根本不存在自由意志,犯罪人只是基因的奴隸。

犯罪是不可避免的,刑罰不是對犯罪的懲罰,而是為了保護社會,這也就是所謂的社會防衛論。

他舉了一個通俗的例子———野獸吃人,根本不用管它是生性使然,還是故意為惡,只要人見了,為了自衛就要擊斃之。

在龍勃羅梭看來,既然犯罪是不可避免的,犯罪人幾乎是無可救藥的,刑罰也不可能對天生犯罪人產生任何威嚇性的效果,刑罰只能是改造或消滅犯罪人肉體的手段。

龍勃羅梭的研究成果在今天看來多少有點武斷,但他首次把實證研究方法引入刑法領域,並開始從關注犯罪行為轉為犯罪人,這是一個偉大的轉變。

雖然龍勃羅梭所開創的刑事人類學派只是一個過渡學派,但他卻給其後的刑事社會學派提供了無窮無盡的想象空間,刑事社會學派也恰恰是站在龍勃羅梭這位「巨人」的肩膀上才看得更高更遠。

不得不提的是,龍勃羅梭的天生犯罪人理論蘊含著巨大的風險。

龍勃羅梭本人並未意識到,他的理論不僅開創了刑法學研究的一種新的思路,也在某種意義上打開了「潘多拉的魔盒」。

雖然龍勃羅梭晚年不再認為遺傳是犯罪的決定性因素,轉而認同遺傳和環境共同作用,但其所指出的遺傳與犯罪人的某種聯絡還是受到很多人的關注,進而發展成一門獨立的學科———犯罪生物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