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生犯罪人是否真的存在? - 知乎(1)_第二章 早期犯罪生物學的研究極為武斷

早期犯罪生物學的研究極為武斷,並不嚴謹,研究者恣意將許多未經嚴格證明的生物遺傳特徵武斷地界定為犯罪特徵,一如龍勃羅梭最初所為。

不幸的是,這種研究成果與優生學一結合,卻造成了20世紀最大的人間慘劇。

優生學興起於19世紀末20世紀初期,優生優育的初衷聽起來無限美好,但是這一思想很快就被借用並擴大化,將其用於解決困擾城市的驚人的社會問題———貧窮、犯罪和暴力。

優生學家不再譴責經濟和社會體制本身,而是譴責那些不幸的人,認為他們是天生沒有能力適應現代社會的人。

因此,優生學被可悲地打上了遺傳學的烙印,也成為「基因的奴隸」。

優生學包括兩種傾向,一是積極地改良人類品種,二是消極地淘汰劣等人種。

於是,我們看到,從被動優生到種族滅絕,僅一步之遙。

之後,優生學運動頂著無比神聖的科學外衣大行其道,就連丘吉爾和蕭伯納這些最具人文關懷的自由主義知識分子都在那個時候對優生學運動搖旗吶喊。

受優生學運動影響,美國許多州透過強制性絕育的法律,規定政府有權對罪犯、白痴、低能兒,或者州專家委員會批准的其他人實施強制性絕育手術。

直到1942年,聯邦最高法院在Skinnerv.Oklahoma案中(316U.S.535,1942)才宣告絕育法違憲。

當時,就連西奧多·羅斯福總統也說:「有朝一日,我們將會認識到我們的主要責任,一個良種好公民不可推卸的責任就是把他或她的血統留給這個世界:我們不應該讓那些劣等血統在這個世界上存留。

文明社會的一個重大社會問題,就是確保優等血統人口相對不斷增加,劣等血統人口不斷減少……除非我們充分考慮遺傳對社會的巨大影響,否則這個問題不可能得到解決。

我非常希望能禁止劣等血統人種的生育。

如果這些人的邪惡本質確實罪惡昭彰,就應該這樣去做。

犯罪分子應該被絕育,禁止低能人留下後代……進一步強調讓優等人種去繁殖生育。

」惡果就這樣一步一步地被種下,而且都是打著科學的名義,500多萬名猶太人就這樣作為德國納粹所謂的「劣等民族」被整體清除。

希特勒在《我的奮鬥》一書中宣稱人類一切的文化、藝術、科學和技術果實,幾乎完全是雅利安人創造的,只有雅利安人才是一切高階人類的創造者;血統的混雜是舊文化衰亡的唯一原因。

因此,雅利安人「最終只有自保的要求才能得勝」。

於是,希特勒制定出一系列的政策,確定猶太人和斯拉夫人是「劣等民族」,命令政府和人民要竭盡全力執行種族法律,「無情地打擊一切民族的毒害者國際猶太人」。

不知龍勃羅梭泉下有知,見到這種結果會作何感想。

「二戰」之後,由於優生學在納粹時期那段極不光彩的歷史,犯罪生物學的研究也陷入停滯。

但不久,犯罪生物學又開始活躍起來。

有代表性的就是本文開始所提到的XYY染色體與犯罪傾向研究。

不過,XYY假說的「肥皂泡」很快就破裂了,因為常人中XYY型的男性比率並不像想象中的少,不同監獄間XYY型基因的男性比例相差極為懸殊。

更為關鍵的是,其攻擊性的社會行為傾向根本無法透過科學加以證實,這場鬧劇最終草草收場。

1993年,荷蘭奈梅亨大學的遺傳學家漢·布魯納在《科學》雜誌上發表了關於一個具有特殊歷史的荷蘭家族的研究報告,再度將犯罪生物學推向公眾,成為焦點。

根據布魯納的報告,這個荷蘭家族的男性成員都有一種奇怪的攻擊性,在人類中除存在XX、XY兩種染色體外,還有其他一些性染色體,如XXY、XYY、XXX、XO。

XXY也即克蘭費爾特氏綜合徵。

這類人由於既攜帶男性染色體,又攜帶女性染色體,因此擁有男性內部生殖器官和外部生殖器官,但是睪丸和陰莖卻沒有在青春期發育充分。

該病常見的特點是腿部較長,睪丸和陰莖很小,嗓音尖細,沒有鬍鬚、陰毛、體毛。

具有這種綜合徵的人通常像正常男人一樣生活,但需要接受雄性激素,並且他們向異性變化的可能性仍然很大,而那些像女性一樣生活的人,也同樣得接受雌性激素。

XO為特納氏綜合徵,如果父母只將一個X染色體遺傳給胚胎,就會產生這種病變。

由於只有一個X染色體而沒有Y染色體,因此這些人具有女性特徵,像女性一樣生活。

她們的身材較矮,沒有喉結,月經很少,卵巢發育不全,沒有體毛,外部性器官發育不全,有些人甚至沒有乳房。

如果這種疾病發現得早,並隨之用雌性激素進行治療,那麼這些人的外部發育會得到極大改變,可以像正常的女性一樣生活。

具有XXX染色體也大有人在,但不會有太嚴重的後果,這些婦女甚至根本不知道她們的細胞裡還多帶了一個X。

通常是暴力行為,如裸露、縱火和強姦等。

他們對很小的挫折和壓力的反應都很瘋狂,如叫喊、咒罵,甚至毆打激怒他們的人。

布魯納經過多年秘密的研究後,聲稱在這些深受折磨的男性身上發現了一小段基因缺陷,它產生的一種酶,即單胺氧化酶MAO(monoamineoxidase)會阻斷大腦中用於傳遞資訊的化學物質。

因此,那些具有這種基因缺陷的人便積累了過量的具有巨大能量的神經遞質,如血清素、去甲腎上腺素和多巴胺等,這些積累導致攻擊性的爆發。

儘管很多東西有待證實,研究者亦宣告,有關MAO的研究成果只是表明攻擊性行為與遺傳基因間的關聯性,而不是代表其間有因果關係的存在,但是這種宣告阻止不了媒體有關「攻擊性行為基因的發現」的報導。

而布魯納也認為,他本人對於基因如何產生暴力有了很好的解釋。

那些從事相關研究的美、法等國研究者甚至明確表示,與其他引起攻擊性行為的社會環境等問題相比,MAO的異常是一個更為直接的原因,將MAO的突變利用到攻擊性人類行動的診斷是非常合理的。

並且為了尋找與諸如上癮、壓抑、暴力攻擊性行為有關的基因研究,曾經在全球至少100個實驗室中進行實驗。

嚴格說來,犯罪與遺傳的關係很難被輕易否定,這也是為什麼龍勃羅梭所開闢的犯罪人類學派直到今天仍然後繼有人,尤其是日漸興起的基因技術,更是讓越來越多的犯罪生物學家對基因與犯罪的關係興趣盎然。

但是,犯罪畢竟是一種社會現象,如果脫離社會原因而空談基因或遺傳與犯罪的關係,多少有點緣木求魚。

如果認為一些人的犯罪、貧窮、失業等都是先天決定的,他們本就是不幸的「基因奴隸」,而根本不考慮其他社會原因,那麼人類的一切制度建設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意義———既然一切都是宿命所決定的,那麼我們為改善人類生活的努力又有什麼意義呢?更為可怕的是,如果將這種生物決定論推向極限,誰又能保證種族滅絕的悲劇不會重演呢?在此,我始終銘記德國詩人荷爾德林的一句名言:往往是那些善良的願望,把人類帶入了人間地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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