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俏佳人:唇槍與心跳_第7章 庭審風暴

律政俏佳人:唇槍與心跳發布時間:2026-05-05作者:慕言

第7章 庭審風暴

清晨的陽光透過法院穹頂的彩繪玻璃,在蘇晴的酒紅色西裝上投下斑斕光斑。她站在被告席側後方,指尖無意識摩挲著絲絨手包裡的銀質書籤——陸承宇昨晚偷偷塞進她包裡的,背面新刻了行小字:「我的特別條款,永久有效」。

「全體起立!」法槌聲劃破寂靜,蘇晴看著法官袍的紅色鑲邊掠過視野,忽然想起七年前模擬法庭上,陸承宇也是這樣穿著借來的法官袍,一本正經地敲著保溫杯宣佈「開庭」。記憶裡的少年眉眼模糊,卻和眼前那個站在原告席的男人漸漸重疊。

「請原告律師陳述訴訟請求。」法官的聲音沉穩如古鐘。

劉律師推了推金絲眼鏡,展開卷宗的動作帶著刻意的優雅:「我方請求法院判令被告張曼妮繼續履行與原告王浩先生的經紀合同,並支付違約金人民幣240萬元。根據《民法典》第577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反對!」蘇晴的聲音像出鞘的劍,「原告方故意混淆『經紀合同』與『勞動合同』的法律性質!根據《娛樂經紀合同糾紛案件審理指南》第3條,兼具委託、行紀、居間等多重性質的混合型合同,應優先適用《民法典》合同編通則規定,而非簡單套用違約責任條款!」她舉起證據夾,「這是張曼妮與王浩簽訂的《演藝經紀合同》第12條,明確約定『任何一方違反公序良俗的,另一方有權解除合同』——」

「反對無效!」法官敲下法槌,「被告律師繼續陳述。」

蘇晴的高跟鞋在木地板上敲出自信的節奏,走到證物臺前展示王浩與張曼妮的微信聊天記錄:「原告在2023年6月至8月期間,多次以『資源置換』為名,要求被告陪酒、參加私人飯局,甚至傳送露骨照片——」她忽然停頓,目光掃過旁聽席,「根據《民法典》第153條,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這樣的合同,憑什麼要求繼續履行?」

旁聽席響起低低的議論聲。王浩的臉漲成豬肝色,劉律師慌忙站起來:「被告律師這是惡意誹謗!聊天記錄經過剪輯!」

「是否剪輯,技術鑑定報告說了算。」陸承宇的聲音突然響起,他不知何時坐到了第二被告席——林薇薇公司的代理律師位置上。男人修長的手指夾著份檔案,在陽光下泛著冷光,「我方申請傳喚技術鑑定專家出庭作證。」

蘇晴的心臟漏跳半拍。昨晚他明明說要去瑞士處理銀行事宜,怎麼會突然出現在法庭?四目相對時,陸承宇的嘴角勾起抹熟悉的壞笑,像大學時突然出現在辯論賽觀眾席,舉著「蘇晴必勝」燈牌的那個少年。

「休庭十分鐘。」法官顯然也被這突如其來的轉折弄得措手不及。

洗手間鏡子前,蘇晴擰開水龍頭往臉上潑水。冰涼的水珠順著下頜線滑落,滴在陸承宇送的那條藏藍色絲巾上——今早出門時發現被整齊地疊在玄關,絲巾扣是枚小小的銀質天平。

「很意外?」陸承宇的聲音從身後傳來,帶著雪松香水的氣息。蘇晴轉身時撞進他懷裡,鼻尖正對著他西裝口袋露出的半截機票——蘇黎世往返,登機牌還帶著機場安檢的熱燙痕跡。

「你瘋了!」她攥住他的領帶,指節泛白,「國際航班說改簽就改簽?萬一誤了瑞士那邊的庭審——」

「已經委託當地律師代理。」陸承宇低頭吻掉她睫毛上的水珠,「比起跨國訴訟,我更怕某人在法庭上被欺負。」他忽然從公文包抽出份檔案,「剛收到的快遞,王浩母親的主治醫生手寫證詞,證明老太太2019年就完全失智。」

蘇晴展開檔案,醫生簽名旁畫著個小小的咖啡杯簡筆畫——和陸承宇大學時在她筆記本上畫的一模一樣。「你早就安排好了?」她的聲音發顫,一半是氣一半是感動。

「從你決定接這個案子開始。」陸承宇的拇指摩挲著她的唇,「蘇晴,我說過要做你的首席法律顧問,就不會食言。」

開庭鈴聲突然響起,兩人像被抓包的早戀學生,慌忙整理衣襟。走出洗手間時,蘇晴發現陸承宇的絲巾歪了,伸手幫他繫好的瞬間,忽然想起七年前辯論隊慶功宴,她也是這樣踮腳幫他整理領帶,結果被隊友起鬨「親一個」。

「專家證人請到三號法庭等候。」法警的聲音打斷回憶。蘇晴深吸口氣,握住陸承宇遞來的手——七年了,他們終於再次並肩站在「戰場」上。

技術鑑定專家是位頭髮花白的老教授,戴著厚厚的老花鏡。他將聊天記錄原件連線到法庭投影,逐幀分析:「這裡的時間戳有明顯修改痕跡,原始資料顯示,王浩傳送露骨照片的時間是6月18日晚上11點23分,而非被告律師聲稱的『工作時間正常溝通』。」

王浩突然情緒失控地站起來:「你胡說!是他們偽造證據!」法警立刻上前按住他,旁聽席的閃光燈瘋狂閃爍。蘇晴看著男人猙獰的面孔,忽然想起張曼妮躲在證人室發抖的樣子——這個在娛樂圈摸爬滾打的女孩,終於不用再活在恐懼裡了。

「肅靜!」法官的法槌敲得震天響,「被告代理人,你還有新證據提交嗎?」

「有。」蘇晴走向證物臺,展開份泛黃的報紙——七年前的《江城晚報》社會版,頭條標題是「富二代酒後肇事逃逸,律師男友頂包被捕」。照片上的王浩穿著囚服,眼神卻桀驁不馴。「根據《刑法》第307條,以暴力、威脅、賄買等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他人作偽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她忽然提高聲音,「王浩先生,需要我提醒你2016年那場『頂包案』的細節嗎?」

王浩的臉色瞬間慘白如紙。劉律師慌忙站起來:「反對!被告律師提及與本案無關的陳年舊事!」

「並非無關。」陸承宇接過話頭,展示出份銀行流水,「2016年案發後,王浩父親向本案關鍵證人——也就是當年的頂包者,轉賬50萬元。這足以證明原告方長期存在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模式!」

法官沉吟片刻,敲響法槌:「證據有效。繼續。」

庭審結束時,夕陽正將法院的紅色磚牆染成蜜糖色。蘇晴站在臺階上看著陸承宇和經偵支隊的人交談,男人側影在餘暉裡像幅剪影畫。忽然想起大學時他幫她補習《刑事訴訟法》,也是這樣站在圖書館臺階上,用鋼筆在她筆記本上劃出重點,陽光把兩人的影子拉得很長很長。

「在想什麼?」陸承宇不知何時走到她身後,手裡拿著兩串冰糖葫蘆——她最愛的山楂味,糖衣脆得像玻璃。

「在想七年前。」蘇晴咬著冰糖葫蘆,山楂的酸混著糖的甜在舌尖炸開,「那時候你總說『法律是冰冷的,但運用法律的人可以有溫度』。」她忽然轉身抱住他,「陸承宇,謝謝你讓我重新相信這句話。」

陸承宇的下巴抵在她發頂,聲音悶悶的:「傻瓜,該說謝謝的是我。」他從口袋裡掏出個絲絨盒子,單膝跪地——這次不是書籤,而是枚設計簡約的鑽戒,戒託內側刻著《民法典》第1046條:「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

「蘇晴,」他的聲音帶著一絲不易察覺的顫抖,「畢業禮那天我沒能問出口的問題,今天能得到答案嗎?」

遠處傳來警笛聲,王浩被戴上手銬押進警車的瞬間,蘇晴忽然笑出聲,眼淚卻同時掉下來:「陸承宇,你知不知道你求婚的時機永遠這麼奇怪?」她伸出手,看著鑽戒在夕陽下折射出彩虹般的光暈,「不過——我願意。」

法槌聲再次響起時,蘇晴看見陸承宇的眼睛亮得像星星。原來有些等待,真的能等到花開;有些破碎,真的能重圓如昔。就像那隻裂角的咖啡杯,終於在第七年的秋天,等來了屬於它的銀蓋。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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