啞巴十八年,一開口就送全家下地獄_第7章 7
最後,落在了被告席那三張寫滿怨毒的臉上。
我的內心,前所未有的平靜。
“我叫林默,是被告林大強、李桂芬的女兒,也是原告林月的妹妹。”
我的聲音,清晰、穩定,迴盪在莊嚴肅穆的法庭裡。
“十八年來,所有人都以為我是個被姐姐不小心燙傷的啞巴。但今天,我要告訴各位,這不是真相。”
我開始講述,講述那個改變了我們所有人命運的下午。
我描述了那鍋滾燙的、散發著惡臭的豬食。
我描述了它潑在我身上時,皮膚和喉嚨被瞬間燒燬的劇痛。
我描述了我的父母,是如何在短暫的驚慌後,對視一眼,然後聯手將所有的罪責,都推給了當時只有十歲的姐姐。
“他們用這個謊言,控制了姐姐十年,榨乾了她所有的青春和血汗,最後把她賣給了另一個惡魔,張衡!”
全場譁然!
我父母在被告席上瘋狂地跳腳:“你胡說!你血口噴人!法官大人,她瘋了!”
我沒有理會他們,而是向法官呈上了我的證據。
“這是當年鄰居的證詞錄音。這是我最近的醫療診斷報告,上面明確寫著,我的喉嚨損傷,是典型的化學性與物理性混合灼傷,這與普通開水燙傷的症狀,完全不符!”
法官的表情,變得無比凝重。
接著,我呈上了第二份證據。
“這是我的父母,林大強、李桂芬,在過去數年間,以我的康復治療為藉口,向我姐姐林月敲詐勒索的全部證據鏈,包括聊天記錄和轉賬憑證,總金額高達三十七萬元!”
在確鑿的證據面前,我父母徹底方寸大亂,開始在法庭上互相指責,醜態畢露。
“是你!都是你這個賭鬼!要不是你去賭錢,會發生這種事嗎?”
“你個臭婆娘還有臉說我?當初是誰讓我把罪名推給大女兒的?!”
輪到姐姐了。
她受到我的鼓舞,在王律師的陪同下,終於鼓起了所有的勇氣。
她站了起來,走到法庭中央,解開了自己襯衫的扣子。
她向所有人,展示了自己身上那些新舊交錯、青紫可怖的傷痕。
她不再只是哭訴,而是抬起頭,用那雙含淚卻無比堅定的眼睛,直視著張衡。
她清晰地,描述著自己這幾年在地獄裡過的每一天,每一個被毆打、被辱罵的夜晚。
“我曾以為你是我的救贖。”
“後來才發現,你只是我父母販賣我的下一個買家。”
她的聲音還在顫抖,但每一個字都擲地有聲。
“我的傷,一半來自你的拳頭,一半來自我當年的懦弱。”
她看著他,一字一頓。
“今天,我把這兩樣,都還給你。”
法庭最終宣判。
張衡,因家暴、虐待、非法拘禁罪名成立,多項罪名並罰,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法院判決張衡與林月離婚,並將婚內屬於張衡個人財產的一半,約三百萬元,作為賠償款,判給了姐姐林月。
同時,張衡公司的稅務問題被正式移交相關部門立案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