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媽生病我去收租,表叔竟說我媽把鋪面給他了_第3章 3公告是第二天上午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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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是第二天上午貼的。
白紙黑字,蓋著街道辦的章:鋪面租期屆滿,限三日內騰退,逾期依法處理。
貼公告的人剛走,飯館門口就圍了一圈人。
“真收回啊?”
“這姑娘來真的?”
“不至於吧,都開了十年了。”
表叔從店裡出來,看了看公告,當著所有人的面,刺啦一聲撕下來,揉成一團,扔進垃圾桶。
“嚇唬誰呢?” 他拍拍手,“她媽還躺在醫院裡,房本寫的是她媽的名字,她一個嫁出去的女兒,能做得了這個主?”
表嫂在旁邊幫腔:“就是!當年嫂子親口說的,鋪面當給我們了。她一個小輩,懂個啥?”
看熱鬧的人笑成一團。
有人喊:“老表,你家這侄女夠厲害的。”
表叔擺手:“厲害啥?紙老虎。我開店十年,什麼陣仗沒見過?”
當天,飯館照常營業。
中午的客人比平時還多 ——
都是來看熱鬧的,順便嚐嚐這家 “要被收回” 的店。
表叔站在灶臺前,一邊顛勺一邊喊:
“各位放心吃!這店開一天,我就幹一天!”
“她敢停我的水,我用水缸存水!”
“她敢拉我的電,我買發電機!”
滿堂鬨笑。
我站在街對面,看著這一幕,沒說話。
第一天,沒有人來。
表叔把 “撕公告” 當成了英雄事蹟,逢人就說。
晚上他坐在門口喝茶,翹著腿:“看見沒?我就說她不敢!”
第二天,還是沒有人來。
表叔更得意了,把 “限期騰退” 四個字當笑話講。
有食客問:“她真不會來收吧?”
表叔說:“收?她拿什麼收?她媽住院的錢都得靠這鋪面。”
“她敢把鋪面收回去,她媽下個月的治療費誰出?”
這話傳到我這的時候,我正在律師辦公室簽字。
“證據都齊了。” 律師把檔案推過來,“合同、免租記錄、租金流水、委託書、告知函送達記錄,還有他們這些天的公開言論。”
我看了一眼:“夠嗎?”
“夠。” 律師說,“四個月後合同到期,起訴騰退,穩贏。”
“不用等四個月了。”
“合同裡寫得清楚,承租方拒不配合經營檢查、損害出租方權益的,出租方可提前終止合同。”
律師愣住:“您的意思是......”
“停水停電是產權人收回經營場所的正常措施。” 我放下筆,“我要她現在就疼。”
第三天早上,八點半。
水電公司的人到了。
表叔一家還在後廚和麵,聽見動靜出來,看見穿工裝的工作人員,愣了一下:“你們幹嘛的?”
“執行停水停電。”
“誰讓你們來的?!”
“產權人申請,手續齊全。”
表叔衝過去攔:“我看誰敢動!”
工作人員亮出審批單,面無表情:“請配合,不要妨礙執行。”
話音落下,後廚的燈,滅了。
水龍頭裡的水聲,一點點小下去,停了。
表叔站在暗下來的灶臺前,半天沒動。
表嫂的聲音都變了調:“老、老公,他們真停了...... 他們真停了!”
表叔的臉,一點點沉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