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給北漂低價租了八年房,被羞辱後我簽了拆遷協議_第7章 7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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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陳立來敲我的門。
他沒有進屋,只站在門檻外,手裡捏著一張打印出來的分配表。
“舅舅說,三成是最低要求。”
“最低要求是誰定的?”
“大家投票。”
“你投了什麼?”
陳立沉默了幾秒。
“我沒投。”
“那你為什麼來問?”
他把表格翻過來,露出背面密密麻麻的數字。
“他說如果不統一,就一分錢都拿不到。”
“合同裡寫的是三萬元搬遷補助和六個月過渡租金。”
“可那是你願意給的。”
“不,是合同寫的。”
陳立臉色有些難看。
“沈哥,你以前不是這麼計較的人。”
“以前你們也沒有要求我把產權補償分出去。”
他低下頭,不再說話。
晚上,群裡突然有人問:“如果陳勇不是產權人,為什麼他也能拿七萬七?”
陳勇隔了幾分鐘才回復。
【我代表大家談,當然算一份。】
另一個租客追問:
【那我自己談,是不是也能算一份?】
群裡停了很久。
陳勇直接把那個人禁言。
他隨後發來一段語音,聲音比白天更沉。
“現在不是計較個人得失的時候。誰拆臺,誰就是幫房東。”
我聽完,把語音儲存進證據資料夾。
又過了半小時,許寧給我發訊息。
“沈哥,陳勇說不籤集體宣告的人,最後只能拿不到錢,是真的嗎?”
“合同內的費用,和你籤不籤他的宣告無關。”
“那我能不能自己籤?”
“可以。”
她過了很久才回。
“謝謝。”
我看著這兩個字,沒有接話。
第二天早上,陳勇把群公告改成了紅色大字。
【統一行動,統一簽字,統一分配。】
他還把每戶預計能拿到的七萬七千五百元,做成了收款名單。
名單最上面,是他的名字。
我看著那張名單,忽然想起他當初舉著手機對我說的那句話。
我們住的是你的房子,又不是住你的恩情。
現在他倒是把自己住過的七個月,算成了分賬資格。
我關掉群聊,給律師發去一句話。
“把陳勇的原始語音、群公告和禁言記錄一起保全。”
這一次,他不是在替住戶爭取利益。
他是在替自己佔一個位置。
第三天,槐安里門口來了三個自稱媒體的人。
他們舉著相機,把鏡頭懟到我面前。
“沈先生,租客稱你隱瞞拆遷八年,是真的嗎?”
“租客說你給的搬遷費遠低於產權補償,是否屬於惡意壓價?”
“你會不會向十六戶租客分配一部分拆遷款?”
我沒有回答。
保安伸手攔住鏡頭。
“這裡是施工區域,請離開。”
陳勇站在人群后面,嘴角帶著笑。
他明顯是故意找來的。
三個鏡頭,兩個收音麥,還有一名記者模樣的人不停翻看手機。
我讓保安把施工許可證和專案公示牌擺到門口。
他們沒有人拍。
因為許可證上有專案名稱、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和開工日期,每一項都蓋著章。
記者又問:“租客說你不肯給安置房。”
“過渡房不是我提供的嗎?”
“他們說條件太差。”
“三套房源,地鐵步行十分鐘,租金差額由我承擔。”
“你承認自己有能力安排更好的?”
“我承認我給過選擇。”
那名記者一下沒接上話。
陳勇在後面咳了一聲,示意他們別問。
中午,他開了第二場直播。
這一次,鏡頭對準了一位抱著孩子的女租客。
女人哭著說:“我們一家三口在這裡住了六年,現在連個安置都沒有。”
陳勇接話:
“房東拿四百多萬,讓他們每戶只拿三萬。”
“大家說說,這公平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