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夫騙我簽下離婚協議後,我讓他傾家蕩產_第十五章 審判長敲響法槌

前夫騙我簽下離婚協議後,我讓他傾家蕩產發布時間:2026-09-30作者:殷小悅

第十五章

審判長敲響法槌,庭審正式開始。

原告方先陳述。

王律師站起來,條理清晰地陳述了全部訴訟請求。

陸則遠的律師試圖反駁:

“審判長,原告所提供的離婚協議書上有原告本人的簽字,且經過法院調解程式確認。原告聲稱不知情,但未能提供充分證據證明其簽字時受到欺騙。”

王律師立即回應:

“被告代理人請注意,原告的簽字並非在離婚調解程式中所籤,而是在被告以“單位年審授權”為由的欺騙下籤署的。我們有原告與被告當天的對話記錄,可以佐證這一事實。”

審判長看向陸則遠:“被告,關於原告所述的欺騙簽字一事,你有何答辯?”

陸則遠站起來,臉上的表情痛苦而懺悔。

“審判長,我承認在處理離婚這件事上,方式方法確實存在問題。但我想說明一點——我對沈知夏的感情從來沒有變過。”

他轉向我,眼眶微紅。

“知夏,這八年來你為這個家付出了很多,我都知道。但婚姻走到這一步,我們都有責任。我希望你能給我一個彌補的機會,我們可以重新開始——”

“我反對。”王律師舉手,“被告正在進行情感煽動,而非事實陳述。”

審判長敲法槌:“被告,請圍繞證據和事實進行答辯,不要進行情感煽動。”

陸則遠的表情僵了一下,隨即坐回去。

“被告,”審判長打斷他,“原告主張你在婚姻存續期間存在過錯行為,你是否認可?”

陸則遠沉默了三秒。

“我不認為我的行為構成過錯。”

就在這時,審判長說:“傳證人唐歆出庭。”

唐歆站起來,她深吸一口氣,看向審判長。

“我叫唐歆,與被告陸則遠曾為戀愛關係。我在此作證:被告在與我戀愛期間,始終隱瞞其已婚事實,並多次向我表達其單身身份。”

陸則遠的律師立刻反對:

“審判長,該證人與本案離婚糾紛無直接關聯,其證言不應被採納。”

審判長看向王律師:“原告代理人,請說明該證言的關聯性。”

王律師站起來:

“審判長,該證人證言證明被告在婚姻存續期間存在嚴重過錯行為——即在婚姻關係尚未解除時,與第三方建立戀愛關係,並刻意隱瞞婚姻狀態。這直接關係到婚姻過錯認定及財產分割比例。”

審判長點頭:“反對無效,證人繼續陳述。”

唐歆把陸則遠追求她時的聊天記錄、轉賬記錄、以及他刻意隱瞞已婚狀態的對話逐一呈堂。

庭審持續了整整四個小時。

最後陳述階段,審判長問雙方是否有調解意願。

我站起來,聲音平靜但清晰。

“原告拒絕調解。”

陸則遠抬起頭看我,眼神複雜。

走出法庭時,陽光刺得我眯了一下眼。

唐歆走在我旁邊,整個人像被抽空了力氣,靠在牆邊大口喘氣。

王律師從後面走過來,表情比庭審時輕鬆了一些。

“今天的庭審效果不錯。對方的答辯漏洞百出,我們的證據鏈很完整。保守估計,再審撤銷調解協議的機率在八成以上。”

“考慮到被告存在明顯過錯,財產分割向你傾斜的幅度應該不會小。”

我點頭,心裡卻沒有太多波瀾。

判決在十天後下達。

法院裁定:

撤銷原審調解離婚協議;

依法判決離婚,婚內共同財產分割比例為原告百分之七十、被告百分之三十;

被告支付原告八年居家護理勞務補償及精神損害撫慰金共計四十二萬元;被告承擔本案全部訴訟費用。

拿著判決書走出法院的那一刻,我站在臺階上,仰頭看著天。

天很藍,藍得像是被洗過一樣。

唐歆站在我旁邊,手裡也拿著她的判決書——法院一審判決陸則遠返還唐歆購房出資款九十八萬七千元。

我們並肩站在法院臺階上,誰都沒有說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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