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生七歲,我救回被賣八萬的姐姐_第7章 安安
第7章
“安安,你從哪裡知道那戶人家有地窖?”
趙老師的聲音從電話那頭傳過來,帶著沙啞。
被校長“約談”以後,趙老師消停了三天。
第四天,他偷偷給我遞了張紙條,每天中午到學校傳達室去,那裡有公用電話。
傳達室的劉大爺耳背,聽不見我們說什麼。
“姐姐跟我說過陳家的房子,灶臺後面有一扇木板門,推開下去就是地窖,平時放紅薯和醃菜。”
“她跟你說過地窖?”
“嗯,她說陳貴喝了酒,就把她鎖在裡面。”
電話那頭安靜了一會兒。
“我聯絡了縣婦聯的一個幹事,姓方,叫方秀蘭,她說這種事要報案,得有當事人的報案材料,或者有明確的強迫證據,光憑你一個小孩說的話,公安沒辦法直接立案。”
“那通知書呢?她被錄取卻沒去報到,這還不能說明問題嗎?”
“她十七歲,在農村看來,已經到了嫁人的年紀,而且你大伯手上有一份婚書,雖然不合法,可在村裡人眼裡就是合法的,方幹事說,目前最好的辦法,是她們親自去陳家一趟,確認你姐是不是被限制了人身自由,可~”
“可什麼?”
“陳家在深山裡,方幹事打聽過,從縣城出發,先到鎮上,再轉山路,單程接近四個小時,她一個人去不現實,得協調派出所的人一起,可鎮上派出所那邊,你大伯已經打過招呼了~”
他沒有再往下說。
我攥著話筒,塑膠殼被手心的汗浸得發滑。
“趙老師,我把我知道的全寫下來,你交給方幹事,地址、人名、陳貴的長相,還有地窖的位置。”
“安安,你寫了他們也未必~”
“你先收著,我還有別的。”
我從口袋裡摸出一張皺巴巴的紙。
那是昨晚趴在被窩裡,藉著手電筒寫的。
七歲的手寫出來的字歪歪扭扭,但每一個字我都寫了三遍,才敢落筆。
上面列了四條:
一、陳貴左眉骨有疤,四十歲出頭,家裡種菸葉,去年過年來我家吃過飯。
二、三輪車是藍色的,車斗有鐵欄杆,牌照看不清,但後面兩位是“73”。
三、大伯收了八萬塊,第二天就讓大伯母打給堂哥建軍,用來交縣城房子的首付,這筆錢在信用社走過賬。
四、姐姐被關在地窖裡,灶臺後面的木板門,下去七級臺階。
前三條是我這一世親眼看到的。
第四條,是上一世我永遠無法解釋的事。
“你寫了什麼?”趙老師問。
“我下午到傳達室來拿,你別讓任何人看見。”
我掛了電話。
下午放學後,我把紙條塞進趙老師辦公桌的抽屜裡。
晚上回到家,大伯母在院子裡曬被子。
她看見我,隨口問了一句:“今天放學怎麼這麼晚?”
“值日。”
“哦。”她拍了拍被子上的灰。
“安安,你大伯讓我跟你說,後天村裡演電影,帶你去看。”
“好。”
我進了屋,關上門。
心臟跳得很快。
後天演電影,全村人都會去曬穀場。
大伯家裡沒人。
上一世每逢村裡演電影,大伯都會坐在曬穀場中間最好的位置上,給左鄰右舍散煙,他管這個叫“鄉里鄉親處感情”。
他不會缺席。
那天晚上,我等到大伯母睡著,爬下床,光著腳走到堂屋。
大伯的抽屜有三層。
第一層放著煙和打火機。
第二層放著戶口本和幾張存摺。
第三層鎖著。
我找到他掛在門後的鑰匙串,一把一把地試。
第三把鑰匙打開了鎖。
裡面有一個牛皮紙信封。
信封上沒有寫字。
我開啟,摸出兩樣東西。
一張是婚書,知春的名字和陳貴的名字並排寫在上面,蓋著一個模糊的紅印。
知春的簽名不是她的字跡,我一眼就認出來了,那是大伯母的筆跡,大伯母寫字喜歡把捺腳拖得很長,知春從來不這樣。
另一張是收據。
信用社的匯款單,金額八萬整,收款人林建軍。
日期是七月二十號。
姐姐被帶走的第二天。
我把兩樣東西放回去,鎖好抽屜,再把鑰匙掛回原位。
回到床上,我在黑暗裡睜著眼。
婚書上的簽名是假的,匯款單上的日期和金額也對得上。
這兩樣東西,比我的證詞有用一百倍。
可我拿不走。
拿走了,大伯一定會發現,也會毀掉它們,就像他燒掉知春姐的手抄通知書一樣。
我需要一個大伯發現不了的辦法,把這些東西送到方秀蘭手裡。
第二天中午,我在傳達室撥了趙老師的手機。
“趙老師,後天演電影的晚上,你能來我們村嗎?”
“去做什麼?”
“去我大伯家拿證據,我告訴你東西放在哪兒,你照原樣拍下來就行,不用拿走。”
電話那頭安靜了很久。
趙老師的聲音終於響了起來:
“安安,你到底是個什麼樣的小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