忘了自己已婚,被刑警老公追到娘家_第5章 我心跳加速
我心跳加速,但嘴硬。
“不涉,但涉嫌人身侵犯。”
“嫌疑人認罪。”
“認罪態度良好,從輕處罰。”
他又親了一下,這次是嘴角。
“這呢?”
“......二次犯罪,加重處罰。”
“牡丹花下?做鬼也風流啊!”
然後他吻了下來。
我閉上眼睛。
算了。
特赦吧。
11.
婚後第三十五天。
北方下了第一場雪。
我站在律所窗前看了一會兒,突然心血來潮,發了一條朋友圈。
文案寫的是:
“張萬森,下雪了。”
配了一張窗外雪景的照片。
是個電影梗,《一閃一閃亮星星》裡的經典臺詞。
我閨蜜最近天天在刷這個,我跟著玩個梗而已。
發完繼續工作,沒當回事。
十五分鐘後,訊息提示音開始瘋狂響。
全是周耀發的。
第一條是我那條朋友圈的截圖。
【周耀:這是什麼?】
【周耀:ber?下雪不讓我看讓張萬森看?他誰啊?】
【周耀:這是忘記把我遮蔽了?】
【周耀:我成小三了?】
我看著滿螢幕的訊息,太陽穴突突跳。
這人......
沒看過電影嗎?!
我剛想解釋,他又來了一條。
【周耀:我查了一下,沒有叫張萬森的同事。你們律所有沒有?在你當事人裡有沒有?】
他竟然去查了!!
我趕緊回覆。
【我:槍?表情包.jpg】
但他根本不理我的表情包。
【周耀:他就是張萬森?好好好,我得找他聊聊。】
我倒吸一口涼氣。
他把“槍?表情包”理解成“他就是張萬森”了???
什麼邏輯!!
刑偵大隊的邏輯呢!!
我瘋狂打字。
【我:那是個電影臺詞!!!電影!!!《一閃一閃亮星星》知道嗎!!!張萬森是電影裡的角色!!!】
【我:你冷靜一下!!!】
【我:我沒有出軌!!!我不是!!!我沒有!!!別瞎想!!!】
對面安靜了大概一分鐘。
然後——
【周耀:確定?】
【我:確定確定確定!一萬個確定!你去搜一下就知道了!】
又是漫長的沉默。
我幾乎可以想象他正在百度“張萬森下雪了”這幾個關鍵詞。
三分鐘後。
【周耀:看了。】
【周耀:下次發朋友圈能不能@我一下?或者發我的名字?】
我:“......”
【我:下雪了周耀?這讀起來也不對啊?】
【周耀:哪裡不對?很好。以後下雪都叫我的名字。下雨也叫。颳風也叫。】
這人佔有慾強得離譜。
但是......
說不出為什麼。
我居然覺得有點甜。
我把朋友圈刪了。
重新發了一條。
文案:下雪了。
圖片是剛才的窗外雪景。
什麼張萬森,什麼臺詞。
不要了。
省得家裡那位又炸毛。
兩分鐘後。
他給我新的朋友圈點了個贊。
並且評論了四個字。
“老婆真乖。”
我差點把手機摔了。
誰是你老婆!
......我是。
行吧。
12.
婚後第四十天。
整整四十天了。
跟當初認識的天數一樣長。
我發現一件很神奇的事——
這四十天裡,我對他的瞭解和感情,遠超過認識他的那四十天。
以前覺得先結婚後戀愛是一件很奇怪的事。
但現在我覺得,好像也沒那麼奇怪。
因為你們已經在一起了,已經綁定了,反而沒有了那種患得患失的感覺。
每一天都是確定的。
他是我的,我是他的。
剩下的就是慢慢了解,慢慢靠近,慢慢心動。
這天他發訊息說可以早下班。
【周耀:今天可以早下班,我去接你。】
我正準備回“好”。
他又發了一條。
【周耀:想吃武媚娘嗎?我給你帶。】
我看著“武媚娘”三個字,沉默了。
然後面無表情地回覆。
【我:那是雪媚娘,我要吃草莓的。謝謝。】
武媚娘是皇后。
雪媚娘是甜品。
周隊長的文化水平讓我感到擔憂。
他可能也意識到說錯了,但直接跳過了這個話題。
【周耀:不客氣,今天好想你啊。】
我打了兩個字然後傳送了。
【我:不做。】
三秒後。
【周耀:我沒那麼猥瑣!!我沒有那個意思!】
但緊接著——
【周耀:為什麼不做?】
我:“......”
你說你沒那個意思,又問為什麼不做?
到底有沒有那個意思?
【我:......你不是說你不是那個意思嗎?】
【周耀:我說的是一起做飯。】
【周耀:你在想什麼?李律師?】
我:“!!!”
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了!!!
【周耀:看來我老婆腦子裡裝的東西不太單純啊。】
【我:你閉嘴!!!】
【周耀:那今晚到底做不做?】
【我:做!!!】
【周耀:做什麼菜?】
我氣得把手機往桌上一拍。
然後忍不住笑了。
笑了很久,笑到同事以為我出了什麼問題,探頭過來問我“念安你沒事吧?”
沒事。
就是發現自己好像喜歡上自己老公了。
13.
婚後第四十一天。
周耀來接我下班。
車停在律所?下,他穿著便裝,黑色羽絨服,裡面套了件高領毛衣。
靠在車門上等我。
雪還沒化完,路燈打在他身上,襯得他整個人特別乾淨。
我遠遠看到他,腳步不自覺地加快了。
他看到我,笑了一下,朝我招了招手。
“李律師,下班了?”
“嗯。”
“今天怎麼這麼乖,準時出來了?”
“因為有人接,不用自己走路。”
他拉開副駕駛的門。
“上車吧。”
我彎腰鑽進車裡,他繞到另一邊坐下來。
發動引擎之前,他忽然側過頭看我。
“幹嘛?”我警覺地看著他。
“今天不親一下嗎?”
“誰規定的?”
“我規定的。”
“你的規定沒有法律效力。”
“那我強制執行。”
他湊過來,在我嘴唇上親了一下。
很輕。
但很認真。
我別過頭去,耳朵燙得能煎雞蛋。
他發動了車子,一手握著方向盤,另一隻手自然地伸過來,握住了我的手。
掌心很暖。
“李念安。”
“嗯?”
“你有沒有覺得,我們現在有點像在談戀愛了?”
我沒說話。
但是手指不自覺地收緊了,扣住了他的。
他笑了一聲。
“終於不跑了。”
我低著頭,盯著兩隻交疊的手。
嗯。
不跑了。
從四十天前稀裡糊塗地領證,到忘記自己已經結婚了跑回孃家被逮回來,到客客氣氣地稱呼“您”,到懟他懟得毫不留情,到偷偷在視窗看他穿警服的樣子心跳加速,到被他一句“有我在”差點哭出來。
四十天。
我從一個被動接受婚姻的人,變成了一個——
主動想走進這段婚姻的人。
不是因為他條件好。
不是因為他長得帥。
是因為他在我難過的時候安安靜靜陪著我。
是因為他大半夜冒著暴雨來接我。
是因為他默默幫我洗碗、揉肩、煲湯、趕走那些糾纏我的人。
是因為他記得我喜歡草莓味的雪媚娘。
是因為他吃醋的樣子蠢到可愛。
是因為每一天,他都在用行動告訴我——
你可以慢慢來,我等你。
窗外的雪又開始飄了。
周耀開啟了暖風。
車裡暖融融的。
我靠在座椅上,側頭看著他的側臉。
他的注意力在前方的路上,但嘴角一直微微上揚。
“周耀。”
“嗯?”
“下雪了。”
他轉頭看了我一眼。
“叫我名字幹什麼?”
“你不是說了嗎?下雪叫你,下雨也叫你,颳風也叫你。”
他愣了一秒。
然後笑了。
笑得很好看。
“李念安。”
“嗯。”
“回家吧。”
“好。”
回家。
這兩個字,從來沒有像今天這麼讓人覺得踏實過。
——
四十天前,我媽問我:“你到底喜不喜歡人家?”
我說:“不討厭。”
四十天後,如果她再問我。
我大概會說——
“媽,你閨女好像戀愛了。”
“跟自己老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