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富未婚妻逼我交出千萬珠寶,可我只有兒童塑料皇冠啊_第17章 17案件審理持續了近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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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審理持續了近半年。
溫曼清的律師將所有罪責推給方蘭。
她承認自己當年給過錢,卻堅稱只是讓方蘭帶我出去玩幾天,以便勸說賀明川重新考慮合作。
她說自己從未想過傷害孩子。
更不知道方蘭會轉手賣人。
方蘭則咬死一切都源於溫曼清的命令。
兩個藏了十八年秘密的人,在法庭上恨不得將對方撕碎。
可錄音、賬目和郵件已經組成完整的證據鏈。
溫曼清那句“賀明川什麼時候籤合同,什麼時候放人”,證明她從一開始就以非法控制我為手段。
第二筆封口費,證明她在得知我可能死亡後選擇隱瞞。
八年來偽造身份、監控尋親系統、干擾疑似物件鑑定,又證明她的包庇從未停止。
而在確認我活著以後,她仍沒有補救。
她做的是截留財產、製造謠言、逼我離開。
法官問她是否對受害人有話說。
溫曼清第一次看向我。
“我承認我做錯了。”
“但這一切的起因,是賀明川對溫家太絕情。”
賀明川在旁聽席上握緊拳頭。
我卻只覺得荒唐。
過了十八年,她依然認為別人不肯替溫家還債,就是對不起她。
至於我,不過是她拿來懲罰一個男人的工具。
“我沒有話對她說。”
我告訴律師。
“讓她對法律說。”
最終,溫曼清因多項犯罪被依法判處重刑,違法所得和相關資產全部追繳。
方蘭因直接實施綁架、參與拐賣並長期隱瞞,同樣受到嚴懲。
她供述和配合追查的情節被依法考慮,卻沒有替她抹去做過的事。
溫若薇沒有參與十八年前的案件。
但她因非法侵佔、故意損毀財物及嚴重侵犯名譽等行為,承擔了相應的法律責任。
她名下那些由溫曼清轉入的資產也被逐項查封。
溫氏隱藏的財務問題隨案件曝光。
銀行停止授信,合作方紛紛追責。
那座曾經宣稱與賀家門當戶對的商業帝國,很快只剩下一塊還沒來得及拆掉的招牌。
宣判結束時,溫若薇從我身邊經過。
她瘦了很多,沒戴墨鏡,也沒有保鏢。
“你滿意了嗎?”
她問。
我想了想。
“不滿意。”
她猛地抬頭。
“十八年換不回來。”
“我的戒指也不是判決一下就能恢復原樣。”
“可至少,以後你們不能再傷害別人了。”
溫若薇眼圈發紅。
“如果沒有你,我本來會嫁給明川。”
賀明川在後面冷冷開口:
“沒有歲安,我也不會娶你。”
溫若薇最後一點幻想被徹底擊碎。
她低下頭,被工作人員帶走。
法院外面圍著很多記者。
我沒有接受採訪。
賀明川替我擋開鏡頭,又在坐進車裡前問:
“歲安,回家嗎?”
我看著他。
“回哪個家?”
他愣了一下。
隨後,他小心翼翼地說:
“你想回哪裡,我們就去哪裡。”
這一次,他終於沒有擅自替我選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