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五年,不再做你的擋箭牌_第7章 7一個月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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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月後,我和程敘去了婚姻登記處。
工作人員核對完材料,提醒:“今天只是申請離婚登記,三十日冷靜期內,任何一方都可以撤回,屆滿後,雙方還要再來申領離婚證。”
程敘下意識看向我。
“許棠,要不......”
我握著筆,側頭看他。
他停了,幾秒後,低下眼。
“算了。”
我簽下名字。
走出去時,他站在臺階上很久,沒有說“這三十天你好好想想”,也沒有說“我等你”,只問:“車停哪邊?”
我指了指右邊:“路上慢點。”
冷靜期的第七天,他給我發過一張照片,是我落在家裡的胃藥。
【快過期了,要不要送過去?】
我回:【不用,我買新的。】
【好。】
沒有第二句話。
第十五天,我發燒,方晴陪我去醫院時,順手拍了張輸液瓶發朋友圈。
凌晨一點,程敘看見後只發來一句:【要我過去嗎?】
我盯著螢幕很久。
以前他不會問,他會直接買藥、開門、摸我額頭,再一邊罵我不會照顧自己,一邊守到退燒。
我手指停了半天,回:【不用,方晴在。】
他隔了很久才回:【好。燒不退就去醫院。】
我看了眼頭頂的輸液瓶,還是把手機扣下,眼眶有些熱。
最讓人難過的從來不是他不改,是他真的在一點點變成我曾經希望他成為的人,只是時間已經錯了。
最難熬的是第二十二天。
我加班到十點,走出公司時下了暴雨。
以前這種天氣,程敘一定已經把車停在門口。
那晚他沒有來。
只發了一句:【雨大,打到車了嗎?】
我回:【打到了。】
他便沒有再說什麼。
我坐進網約車,忽然比他站在樓下等我時更想哭。
因為他終於學會了不替我決定,而我也終於沒有理由再怪他。
第二十七天,程敘發來訊息:【冷靜期快滿了。哪天方便?】
我回:【第一天。】
他只回一個字:【好。】
冷靜期屆滿後的第一天,我們再次站在登記處。
工作人員照例問:“雙方確定繼續辦理?”
程敘握著材料,指節微微泛白。
他的嘴唇動了一下,可最後,沒有看我。
“確定。”
兩個字很輕,我的眼眶還是一下紅了。
真正把一個人從以後的人生裡拿掉,不可能一點都不疼。
離婚證拿到手時,程敘的手也在抖。
他低聲叫我:“許棠。”
我抬頭。
他眼裡全是紅血絲。
“離婚是我的責任。”
我沒有說話,程敘扯了下嘴角。
“這句話,沒借你的名字。”
我鼻尖一酸,最後只點了點頭。
走到門口,他忽然又叫住我,我回頭。
他站在陽光裡,想了很久,最後只說:“以後胃疼,別硬扛。”
我抿了抿唇:“你也是。”
這次,我們真的分開了。
離婚三個月後,方晴搬了新家。
她重新洗了一本大學相簿給我。
“舊的那箱被程敘退回來以後,我氣得全扔了。”
我翻到我們倆擠在一起做鬼臉的照片,忍不住笑:“你怎麼這麼記仇?”
“你當年為了男人跟我翻臉,我沒燒你照片都算有素質。”
我夾了塊排骨扔她碗裡。
“吃你的。”
飯桌上有人問週末要不要爬山。
我下意識開始想理由,工作忙,天太熱,腰不舒服。
話到嘴邊,我忽然停住。
“不去。”
對方愣了愣:“怎麼了?”
我拿紙巾擦了擦手:“沒怎麼,就是不想去。”
那人“哦”了一聲:“那下次。”
就這麼簡單,沒人翻臉,也沒人因此討厭我。
我忽然有點想笑。
這些年,我和程敘都把一句“不”想得太重。
他怕說出來失去別人,我怕說出來讓別人難堪。
只是最後,替他的“不”付代價的人一直是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