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嫌我管太多趕我走,走後才問我葯在哪_第7章:
第7章:
三個月租期的第一週,物業給他打電話收水電費。
他下意識說。
“找沈雨寧。”
話出口後,自己先愣住。
最後又改口。
“把繳費連結發我。”
物業很快發來。
他研究了十分鐘才繳成功。
不過是件再普通不過的小事。
可過去五年,他從沒做過一次。
我看見那條訊息時,正在陶藝教室。
泥胚在掌心慢慢成形。
我沒有馬上回復。
其實這個問題,我以前很想讓他問。
可真等到了,反而沒那麼重要了。
半小時後,我只回了一個字。
“累。”
周崇禮沒有繼續追問。
第二天,他辦理出院。
沒有再讓人通知我。
分居期還剩兩週。
律師提醒我,如果雙方仍決定結束婚姻,可以開始談正式離婚條款。
我說。
“按之前方案走。”
財產其實並不複雜。
婚前各自歸各自。
婚後共同部分平均分。
他公司的股權,我不要。
我的公司,他也沒資格碰。
唯一有爭議的是濱江壹號院。
房子是我婚前買的。
產權沒有問題。
我願意給他一個月搬離期。
律師有些意外。
“你不打算立刻收回?”
“沒必要。”
“讓他找好地方。”
我已經不想靠讓他狼狽來證明自己贏了。
真正的結束,不需要把誰踩進泥裡。
談判那天,周崇禮準時來了。
他看起來比以前安靜。
林微瀾沒有出現。
聽朋友說,兩人早就淡了。
不是誰騙了誰。
只是她越來越受不了他對生活細節的要求。
有一次她直接問。
“你到底是在談戀愛,還是在找另一個沈雨寧?”
那句話讓他沉默了很久。
律師說到房屋搬離期限時,他忽然抬頭看我。
“我可以繼續住嗎?”
我沒聽懂。
“什麼?”
“我按市場價付租金。”
律師也愣了一下。
我看著他。
“為什麼非要住那裡?”
周崇禮沉默很久。
“習慣了。”
我忽然覺得有點悲哀。
以前他覺得,這個家裡最讓他窒息的是我。
現在我走了,他卻捨不得那個殼。
“可以。”
我說。
“最多三個月。”
他眼裡閃過一點意外。
我補了一句。
“以後房租、水電、物業,全部你自己處理。”
他嘴角動了動。
像是想笑,最後卻沒笑出來。
談完後,他把一個透明檔案袋給我。
裡面是我以前寫過的十幾張用藥便籤。
“我整理東西找到的。”
“你拿回去吧。”
我沒有接。
“留著。”
他猛地看向我。
我說。
“上面的東西對你還有用。”
“以後照著做。”
那一瞬間,他眼裡的光幾乎讓我心軟。
可我很快明白,那不是希望。
只是誤會。
我只是希望他學會照顧自己。
不是準備再回去照顧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