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節女兒轉她公公68888轉我18.8後,我收回她婚房_第六章 6林皓的父親又跳了出來
第六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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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皓的父親又跳了出來,連發了好幾條語音。
“你們懂什麼!那是我們林家的錢!聞曉嫁到我們家,她的錢就是林家的!”
“聞川算什麼?他有什麼資格管我們家的錢?”
我回復了一句。
“那我的房子,我有什麼資格收回來?”
林皓的父親沒有再回復。
群裡又安靜了。
過了沒多久,聞曉給我打來電話,我接了。
“爸!你發那些東西幹什麼!”她的聲音又急又氣。
“你把我的臉都丟盡了!你讓我以後怎麼在親戚面前做人!”
“你還在乎臉面?”我問她。
“你給林皓他爸買車的時候,怎麼不想想我的臉面?”
“你給林皓他媽買包的時候,怎麼不想想你表妹的臉面?”
“你在群裡的面子,是你用我的錢買來的。”
“聞曉,我不欠你的。”
電話那頭,聞曉哭得更兇了。
“爸,我知道錯了,你原諒我這一次行不行?”
“我以後改,我再也不給他們錢了,你把房子留給我,求你了。”
她的哭聲很大,大到有些失真。
“聞曉,你現在說的每句話,我都錄音了。”
電話那頭瞬間安靜了。
“爸......你......”
“我說了,三天。你自己看著辦。”
我結束通話了電話。
第二天上午,我家的門被敲響了。
開啟門,是聞曉一個人,眼睛紅腫,臉色蒼白。
她手裡提著一個塑膠袋,裡面是兩盒藥。
“爸,你的降壓藥,我給你買來了。”
她把藥放在玄關的鞋櫃上,低著頭,不敢看我。
“你這個月的降壓藥快吃完了吧?我早上看到你藥盒裡沒幾粒了。”
我沒說話,看著她。
“爸,你吃早飯了嗎?我給你煮碗麵。”
她說著,就往廚房走。
“聞曉。”我叫住她。
她停住腳步,轉過身,眼裡全是眼淚。
“爸,我真的知道錯了。”
“你原諒我這一次,我以後一定好好孝順你。”
我看著她的眼睛,試圖從裡面找到一絲真誠。
但除了眼淚,我什麼都看不到。
“三天時間還沒到,你不用急著演戲。”
我的話像一把刀,她的臉瞬間變得慘白。
“爸,我沒有演戲,我真的知道錯了......”
“那你告訴我,你昨天回去之後,林皓跟你說了什麼?”
她的眼神閃躲,不敢看我。
“沒......沒說什麼......”
“聞曉,我養了你二十多年,你說沒說謊,我一眼就能看出來。”
她咬著嘴唇,眼淚啪嗒啪嗒往下掉。
沉默了足足一分鐘,她終於開口了。
“他說......他說讓我先把您穩住,別真的把房子收回去。”
“等房子過戶到我們名下,就不用再管您了......”
她說完,哭得渾身發抖。
我閉上眼睛,深深地吸了一口氣。
這就是我的女兒,我的親女兒。
她回來給我買藥、煮麵,全都是在演戲。
而她丈夫教她的,是先把房子騙到手,然後把我一腳踢開。
“你回去吧。”我睜開眼睛,平靜地說。
“爸......”
“回去吧,三天之內,把賬算清楚。”
“否則,我們法院見。”
聞曉站在原地,哭了好一會兒,最終還是轉身走了。
接下來的兩天,風平浪靜。
我以為他們終於認清了現實,準備跟我好好談了。
直到第三天早上,我收到了一條簡訊。
是法院發來的。
聞曉和林皓,以“侵佔夫妻共同財產”為由,把我告上了法庭。
簡訊內容很短,卻像一記耳光扇在我臉上。
“侵佔夫妻共同財產”。
我盯著這六個字看了很久,笑了。
好一個倒打一耙。
我拿起電話打給律師老周,把事情說了一遍。
老周沉默了幾秒,“他們動作夠快的。”
“老聞,你別急,我查一下,這案子他們怎麼立上的。”
半小時後,老週迴電話。
“他們告的是你當初給聞曉的那筆婚房全款,說那是你贈與聞曉的個人財產。”
“但婚後這套房子產生的‘增值收益’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你現在要收回房子,等於是侵佔林皓那部分權益。”
我聽完,差點氣笑了。
“我收回的是我自己的房子,房產證上寫的是我的名字。”
“法律上他們這個訴由站不住腳,但法院既然受理了,你就得出庭應訴。”
老周頓了頓,“老聞,你這女兒女婿,是真打算跟你撕到底了。”
“我知道。”
“那我準備材料,咱們應訴。”
掛了電話,我開啟家族群。
訊息已經99+了。
林皓的父親又發了一條長語音。
“各位親戚,聞川那個老東西已經被我兒子告上法庭了!”
“他侵佔夫妻共同財產,法律不會放過他的!”
下面跟了幾條回覆,都是林家那邊的親戚,語氣得意洋洋。
我沒說話,退出了群聊。
開庭那天是週四。
我穿著一件舊夾克,提著一個牛皮紙袋,裡面是所有材料。
法庭不大,旁聽席上坐了幾個人,有我一個遠房侄子,還有林家那邊的幾個親戚。
聞曉和林皓坐在原告席上,旁邊坐著一個戴眼鏡的年輕律師。
聞曉穿著一條新裙子,頭髮也做了,化了妝,看起來精神很好。
她看了我一眼,很快低下頭。
林皓倒是直直地盯著我,嘴角掛著一絲冷笑。
法官宣佈開庭,先是陳述訴訟請求。
林皓的律師站起來,說得頭頭是道。
“我方當事人林皓,與聞曉系合法夫妻。”
“婚後,聞曉之父聞川,以全款購買婚房一套贈與聞曉居住使用。”
“該房產在婚姻存續期間,市場價值大幅增值。”
“現聞川意圖收回該房產,直接導致我方當事人林皓對該房產增值部分的合法權益受損。”
“根據《婚姻法》相關規定,婚後一方受贈的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聞川的行為,已構成對夫妻共同財產的侵佔。”
法官看向我。
老周站起來,語氣不緊不慢。
“審判長,對方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建立在一個根本性的錯誤前提之上。”
“第一,案涉房產的產權人,至今仍是我方當事人聞川,從未過戶給聞曉。”
“房產證原件在我方當事人手中,附頁明確標註贈與女兒聞曉居住使用,是居住權,不是所有權。”
“第二,既然房產所有權從未轉移,就不存在所謂‘婚後受贈財產’的問題。”
“一個不屬於聞曉的房產,更不可能屬於林皓。”
“第三,對方當事人訴稱的‘房產增值收益’,基於一個不存在的所有權前提,根本無從談起。”
“我方認為,對方當事人的訴訟請求,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請求法院依法駁回。”
法官翻了翻材料,看向林皓的律師。
“原告方,對於房產產權未轉移這一事實,有何意見?”
林皓的律師頓了頓,“審判長,雖然產權未轉移,但聞川當年的贈與行為是明確的。”
“其女聞曉也接受了。該居住權贈與,在實際履行中,已經構成了事實上的財產權益轉移。”
“聞川現在撤銷,屬於惡意反悔。”
老周立刻接話。
“對方當事人混淆了‘居住權’和‘所有權’的法律概念。
“居住權可以撤銷,這一點民法典有明確規定。”
“我方當事人撤銷居住權贈與的理由,是受贈人聞曉對其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且受贈人及其配偶嚴重侵害贈與人的人格尊嚴和財產權益。”
“我方已向法庭提交了相關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