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說青梅只是活躍氣氛,我決定離婚_第二十章 他們終於為自己的選擇付出代價
第二十章他們終於為自己的選擇付出代價
江妍的法律責任認定在離婚訴訟之後正式公佈。
她因故意隱瞞現場情況、詆譭他人名譽、偽造專案簽字並擅自修改公司檔案,承擔相應責任。
那段事故監控成為關鍵證據。
她看見我踩到碎片,卻沒有提醒。
她在我摔下樓後先刪除聊天記錄。
她還在我昏迷期間,配合顧沉把事故說成意外。
江妍無法再用“沒有惡意”解釋。
因為監控裡,她的每一個動作都清清楚楚。
顧沉也被公司追究責任。
他授意江妍接手專案,默許她使用管理許可權,在事故發生後壓制我的發聲,還讓公關部發布不實內容。
這些事實被一項項列出。
董事會決定解除他的總經理職務,並要求他承擔專案損失和名譽侵權賠償。
離婚判決中,法院認定顧沉存在明顯過錯。
夫妻共同財產依法分割,我獲得房產、股權及存款中屬於我的部分,並因顧沉的過錯獲得相應補償。
他沒有真正意義上的“淨身出戶”。
法律不會因為一句氣話,把所有財產都判給我。
但他失去了大部分可以自由支配的資產,也失去了顧氏的實際控制權。
而這正是我想要的結果。
我不是為了讓他變窮。
我是要讓他明白,他不能一邊毀掉別人,一邊繼續享受原本屬於兩個人的成果。
判決結束後,顧沉在法院門口等我。
他手裡拿著那隻婚戒。
“蘇晚。”
我停下。
他把戒指遞過來。
“這個還給你。”
我沒有接。
“留著吧。”
“我不想要。”
“這是你當年送我的。”
“那不是禮物。”
我看著他。
“是我曾經相信你的證明。”
顧沉的手慢慢垂下。
“我現在才知道,你為這個家做了多少。”
“可惜太晚了。”
“是。”
他低聲回答。
“太晚了。”
我轉身離開。
這一次,他沒有再追。
因為判決已經生效。
我們之間最後一點可以爭辯的東西,也被法律徹底劃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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