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說青梅只是活躍氣氛,我決定離婚_第十八章 他想用錢挽回我,卻發現賬戶已經被凍結
第十八章他想用錢挽回我,卻發現賬戶已經被凍結
財產調查結果出來後,顧沉名下多筆支出被列入爭議範圍。
婚後第三年,他支付給江妍的房租和首飾費用,總額超過兩百萬元。
還有一筆專案獎金,備註是“特別獎勵”。
可公司財務記錄顯示,那筆獎金並沒有經過正常審批。
律師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
顧沉的部分賬戶被凍結。
他去銀行辦理業務時,櫃員告訴他暫時無法轉出大額資金。
“為什麼?”
“法院已經下達了保全通知。”
顧沉站在櫃檯前,第一次感到錢不再聽他的使喚。
過去,他習慣用錢解決問題。
給江妍買房,買首飾,安排工作。
蘇晚生氣時,他也會訂餐廳、買禮物,等她自己消氣。
他以為只要代價足夠,就能把所有人留在原地。
可這一次,蘇晚要的不是禮物。
她要的是他承擔責任。
顧沉聯絡律師。
“能不能把房子先轉給她?”
“目前不能。”
“那就把股份給她。”
“股權已被凍結,未經法院許可不得處置。”
“她不是要淨身出戶嗎?我給她。”
律師語氣冷靜。
“蘇女士要求的是依法分割,以及對婚內重大過錯進行認定。”
“不是您想給多少就給多少。”
顧沉一拳砸在桌上。
“她到底還要什麼?”
律師回答:
“她要您承認,您不能用財產買斷傷害。”
與此同時,我收到法院通知,財產保全申請已經透過。
周總把檔案放到我桌上。
“你真的打算把顧氏的股份也拿回來?”
“那是夫妻共同財產。”
“顧沉可能會因此失去公司控制權。”
我低頭簽字。
“他失去控制權,是因為他把公司當成了替江妍收拾殘局的工具。”
我沒有因為他賬戶被凍結而開心。
我只是終於不用再擔心他用錢壓下真相。
晚上,顧沉給律師發來一段語音。
“告訴蘇晚,我願意把房子給她。”
“我只想見她一面。”
律師把語音轉給我。
我聽完後,刪除了。
顧沉還是沒有明白。
我爭取財產,不是因為我還捨不得那套房子。
而是因為我不能讓他一邊毀掉我的生活,一邊用一句“我願意給你”把自己裝成施捨者。
該拿的,我會拿。
該承擔的,他也必須承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