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說青梅只是活躍氣氛,我決定離婚_第十二章 他想證明我們還有感情,我只讓法官看證據
第十二章他想證明我們還有感情,我只讓法官看證據
離婚訴訟第一次開庭時,顧沉試圖申請延期。
他的律師提交了一份說明,稱我們只是因為流產產生矛盾,夫妻感情尚未徹底破裂,仍有調解可能。
我坐在原告席上,聽完後沒有任何反應。
法官看向我。
“蘇女士,你是否同意調解?”
“不同意。”
顧沉抬頭看我。
這是我們分開後第一次見面。
他瘦了很多,眼底全是血絲。
可我看著他,只覺得他像一個與我無關的陌生人。
顧沉的律師繼續說:
“被告認為,雙方之間存在多年感情基礎,蘇女士目前的離婚訴求,更多是因為情緒受到刺激,並非真實意願。”
我讓律師提交第一組證據。
錄音播放後,江妍的聲音清晰傳出。
【孩子沒得這麼突然,不會不是顧沉的吧?】
緊接著,是她承認打碎杯子的錄音。
法庭裡安靜下來。
第二組證據,是物業提供的監控和急救登記。
事發時,現場只有我和江妍。
第三組證據,是媒體會完整影片。
顧沉親手關閉我的話筒,又用主麥宣佈我精神狀態不穩定。
影片播放到這裡,顧沉終於坐不住了。
“這不是全部。”
他看著我。
“我當時只是怕你說錯話。”
我第一次轉頭看他。
“所以你替我說我有病?”
“我沒有那個意思。”
“可你讓所有人都這麼以為。”
顧沉的嘴唇動了動。
一個字也沒說出來。
律師提交第四組證據。
那是公司專案修改記錄,以及顧沉讓江妍接手專案的內部郵件。
“被告不僅讓第三人進入夫妻共同居所,還在原告住院期間將其負責的專案交給第三人。”
“在專案出問題後,被告試圖迫使原告承擔責任。”
法官翻看材料,要求顧沉限期提交婚後財產明細、公司股權變動記錄及大額支出流水。
顧沉的律師當即提出異議。
“這些屬於被告個人隱私。”
法官抬起眼。
“既然涉及夫妻共同財產,就不屬於單純個人隱私。”
庭審結束後,顧沉在門口攔住我。
“蘇晚。”
我停下腳步。
“我知道你很恨我。”
“但我們沒有必要把事情鬧到法院。”
“你想要什麼,我們可以私下談。”
我看著他。
“我已經說過了。”
“我要你淨身出戶。”
顧沉臉色一僵。
“你真的要把我逼到這個地步?”
“我逼你了嗎?”
我問他。
“是我讓你造謠,還是我讓你關掉我的話筒?”
“是我讓你把專案交給江妍,還是我讓你替她隱瞞真相?”
顧沉沉默。
我繼續往外走。
他在身後說:
“蘇晚,我會把財產都給你。”
“只要你撤訴。”
我沒有回頭。
“該屬於我的,我會依法拿回來。”
“至於你願意給多少,不由你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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