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多給我五萬後,他們說離櫃概不負責_第十一章 11下午兩點
第十一章
11
下午兩點,律師來了。
三十出頭,戴眼鏡,穿格子襯衫,背雙肩包,看起來像個大學生。
“林姐您好,我姓陳。”
“陳律師,您坐。”
他坐下來,從包裡掏出厚厚一沓檔案。
“起訴狀我準備好了,您簽字就行。訴訟請求有兩個,第一,確認離櫃概不負責條款無效。第二,要求銀行承擔訴訟費用。”
“能贏嗎?”
陳律師推了推眼鏡:“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條寫得清清楚楚,提供格式條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自己責任的,條款無效。離櫃概不負責,就是典型的霸王條款。法條擺在那兒,法院不支援我們,那就是法院的問題。”
“有風險嗎?”
“有。銀行有錢,有法務團隊,有關係。他們會拖,會上訴,會想盡一切辦法讓我們打不下去。但是林姐,這個案子,不是您一個人在打。”
“還有誰?”
陳律師笑了笑:“三百萬看過您影片的人,二十萬您的粉絲,還有所有被銀行欺負過的普通人。”
我看著他,忽然覺得眼眶有點熱。
“陳律師,您為什麼要幫我?”
“因為我媽也被銀行坑過。她去取錢,少了兩千,銀行說離櫃概不負責。她氣得好幾天睡不著覺,那可是她半個月的退休金。”
陳律師的聲音有點哽咽。
“從那以後我就發誓,只要有機會,我一定幫普通人告銀行。”
我沒說話,在起訴狀上籤了字。
陳律師收好檔案,站起來:
“林姐,接下來就交給我了。您該上班上班,該裝修裝修,法院那邊我來跑。”
“謝謝您。”
“不用謝。對了林姐,您那條影片,能不能別刪?”
“我不會刪。”
“那就好。有輿論壓力,銀行就不敢太囂張。”
陳律師走了。
我靠在沙發上,盯著天花板。
工人師傅在客廳喊我:“老闆娘,這個地腳線用啥顏色?”
“白色。”
“好嘞。”
手機又震了。
城市晚報的記者發來訊息:“林女士,採訪稿寫好了,您看看。”
我點開,從頭到尾看了一遍。
標題是:《“離櫃概不負責”?她偏要較這個真》。
文章裡寫了事情經過,寫了我被拒的過程,寫了周行長帶著警察找我,寫了總行行長被關在門外。
最後一段寫著:“林曉棠說,她不是想要這五萬塊錢,她想要一句真誠的道歉,想要銀行改掉那條不公平的規定。這個普通的服裝店店員,用一段一分二十三秒的錄音,撬動了一家銀行的傲慢。”
我讀完,眼眶又紅了。
不是因為委屈,是因為被理解了。
阿芳說得對,你不鬧出點動靜,沒人會在乎你。
你鬧出動靜了,所有人都站在你這邊。
這個世界,就是這麼簡單。
晚上八點,我開啟抖音。
那條關門的影片,播放量已經五千萬了。
點贊三百多萬,評論一百多萬。
我的粉絲從二十萬漲到了五十萬。
私信根本看不過來。
有律師說要幫我,有記者說要採訪我,有普通人說要支援我。
還有銀行的員工給我發私信:
“林姐,我也是銀行的,說實話,我們內部也覺得離櫃概不負責這條規定不合理。但我們人微言輕,不敢說。謝謝你替我們說了。”
我看完,沉默了很久。
原來不只是客戶覺得不公平,連銀行自己的人都覺得不公平。
那這條規定,到底是為誰定的?
為銀行。
只為了銀行。
客戶少了錢,銀行說離櫃概不負責。
銀行少了錢,銀行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這套雙標玩得真溜。
但這次,他們玩脫了。
因為我手裡有錄音。
因為我有五十萬粉絲。
因為所有人都站在我這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