撈男真少爺走丟十八年,回豪門第一件事就是討錢_第10章 10半年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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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年後,我用那筆錢買了三套房。

一套自己住。

兩套出租。

剩下的錢做了穩健投資。

王總問我:

“你現在也算小富豪了,還上什麼班?”

我看著剛到賬的房租。

“誰會嫌錢多?”

林氏後來公開了所有尋子基金賬目。

父親辭去董事長職務。

林慕辰的畫廊關門後,自己找了份策展工作。

聽說工資不高,但總算花的是他自己賺的錢。

母親每個月都會給我轉十萬。

第一次轉賬時,她備註:

【媽媽給你的零花錢。】

我退了。

第二次,她改成:

【十八年補償款。】

我收了。

林承遠看不下去,打電話罵我。

“你都斷親了,怎麼還收媽的錢?”

我正在算下個月的房租。

“斷親又不是免債。”

他被噎了半天。

最後只憋出一句:

“你真是掉錢眼裡了。”

“謝謝。”

“祝我早日住進去。”

一年後,母親在商場門口攔住我。

她瘦了很多,沒再要求我回家。

只遞來一張銀行卡。

“沒有條件。”

“也不需要你原諒。”

我接過卡,先查餘額。

一百萬。

母親苦笑。

“你還是隻認錢。”

我收好銀行卡。

“錢至少不會說以後再給。”

她站在原地,眼淚掉了下來。

我沒有回頭。

有人問我,為了兩千多萬不要父母,值不值。

這個問題問反了。

不是我為了錢不要他們。

是他們為了省下本該給我的錢,先不要了我。

我愛錢。

因為親情會畫餅。

錢不會。

到賬就是到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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