撈男真少爺走丟十八年,回豪門第一件事就是討錢_第10章 10半年後
10
半年後,我用那筆錢買了三套房。
一套自己住。
兩套出租。
剩下的錢做了穩健投資。
王總問我:
“你現在也算小富豪了,還上什麼班?”
我看著剛到賬的房租。
“誰會嫌錢多?”
林氏後來公開了所有尋子基金賬目。
父親辭去董事長職務。
林慕辰的畫廊關門後,自己找了份策展工作。
聽說工資不高,但總算花的是他自己賺的錢。
母親每個月都會給我轉十萬。
第一次轉賬時,她備註:
【媽媽給你的零花錢。】
我退了。
第二次,她改成:
【十八年補償款。】
我收了。
林承遠看不下去,打電話罵我。
“你都斷親了,怎麼還收媽的錢?”
我正在算下個月的房租。
“斷親又不是免債。”
他被噎了半天。
最後只憋出一句:
“你真是掉錢眼裡了。”
“謝謝。”
“祝我早日住進去。”
一年後,母親在商場門口攔住我。
她瘦了很多,沒再要求我回家。
只遞來一張銀行卡。
“沒有條件。”
“也不需要你原諒。”
我接過卡,先查餘額。
一百萬。
母親苦笑。
“你還是隻認錢。”
我收好銀行卡。
“錢至少不會說以後再給。”
她站在原地,眼淚掉了下來。
我沒有回頭。
有人問我,為了兩千多萬不要父母,值不值。
這個問題問反了。
不是我為了錢不要他們。
是他們為了省下本該給我的錢,先不要了我。
我愛錢。
因為親情會畫餅。
錢不會。
到賬就是到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