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尋親十年後,我被救回的第一個人舉報了_第10章 10十個月後

免費尋親十年後,我被救回的第一個人舉報了發布時間:2026-07-24作者:嚮往穎

10

十個月後,判決生效。

法院認定歸途非法取得並使用求助者個人資訊,偽造遷移授權、隱瞞核心案例風險。

公司被判賠償並公開道歉,剩餘資產全部進入清算。

周嶼因相關犯罪獲刑三年,同時承擔投資協議中的個人擔保責任。

他名下的房產被依法處置,個人賬號和歸途品牌也被託管平臺永久停用。

父親退還兩萬元后發來長信,仍不承認藏信有錯。

最後一行只有一句:“錢我退了,你別把事情做絕。”

我按下刪除,沒有回覆,只在系統彈出新的緊急聯絡人一欄時,停下來填上陳姨的名字。

周嶼的母親沒有替他還債。她交給法院的聲明裡,也只有一個要求。

“歸途不得再使用我的姓名、照片和團圓經歷。”

那場讓周嶼成名的公益分享會,很快從歸途所有宣傳頁面撤下。

回信站保留了歷史記錄,只在他的案例後加上一行。

應本人要求,原始資料已永久刪除。

回信站停了三個月。

停業期間,487份資料完成隔離刪除。

有人永久撤回,有人重新授權,更多人決定暫時不動。

我沒有把重新授權人數寫成成績。

重新開門那天,陳姨把舊的感謝碼放到我面前:“還掛回去嗎?”

“不掛了。”

郵資、交通和必要工時,改由公開基金報銷。

檔案必須經過求助者和兩名管理員確認,才能調取。

每次檢視,系統都會向本人傳送記錄。

郵政專案看完新規則後恢復一年補貼。

吳女士成為監督人,第一次會議就否決了“緊急情況先調檔後補手續”。

“等不起的人最容易被拿來當理由。”她說。

我刪掉那一條,沒有爭辯。

陳姨成了第一名領固定工資的協調員。

她籤合同時說:“早知道開口要工資能把規矩逼出來,我就不白貼那四萬塊郵費了。”

我把補發的郵資明細遞給她,“以前讓你們靠情分撐著,是我的錯。”

她沒有推辭,一筆筆核對後簽了字。

葛叔的檔案重新開放後,我們沿著最後一封信的郵戳找到一家遷過兩次地址的療養院。

他的妹妹還活著,只是已經記不清很多人的名字。

影片接通時,葛叔沒有反覆提醒她自己是誰。

他把那隻磨白的信封舉到鏡頭前,念出兩個人小時候共用的落款。

老人看了很久,叫出了他的小名。

工作人員詢問是否安排見面。

葛叔先問妹妹願不願意,得到她點頭後才買票。

沒人再因他七十歲替他選擇,也沒人把著急換算成報價。

葛叔把臉轉到鏡頭外,過了一會兒才說:“認得就行。剩下的,慢慢講。”

那天關門前,我重新開啟編號0000的檔案。

三封信已經發黃,父親寫的“拒收”還留在封面上。

過去我把它們鎖在櫃底,只能用別人的團圓告訴自己,遲到的信也有價值。

這一次,我填寫了自己的尋親授權。

儲存期限、可檢視人員、允許核驗的地址,我一項項親手勾選。

最後的收件人欄裡,寫著林晚。

是否接受這封遲到了十九年的信,由我自己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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