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尋親十年後,我被救回的第一個人舉報了_第7章 7那張照片很快衝上熱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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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張照片很快衝上熱榜。
有人質問回信站是否靠“被母親拋棄的女孩”募款,還翻出我早年的採訪斷章取義。
合作了五年的郵政公益專案發來通知,在爭議澄清前暫停下個月的郵資補貼。
賬戶只夠再寄兩百多封信。
有人提出繼續墊付,被我拒絕。十年前預設大家自己貼郵費,已經給了周嶼拿工資挖人的機會。
陳姨急得要替我發聲明,我攔住她。
“先查照片從哪裡出去的。”
系統追溯顯示,原圖來自三年前的年度報告素材庫,0000號檔案連結的也是同一份檔案。
當時周嶼拍過三隻信封的封面,我要求隱去姓名和地址,最終報告沒有采用。
素材訪問記錄顯示,他昨晚重新下載了那張廢片。
父親的電話就在這時打來。
“你非要把家裡的醜事鬧到網上?”
“寫‘拒收’的人是你,發照片的人是周嶼。”
“我養了你十九年,替你擋掉一個不要你的女人,有什麼錯?”
我問他:“你看過信嗎?”
電話那頭安靜了一會兒。
“不用看。她走了,就沒資格再找你。”
“那三封信的收件人是我。”
父親提高聲音:“你是我女兒。你成年以前,我當然能替你做主。”
“可我十九歲找到它們時,你為什麼還藏著?”
他沒有回答,只讓我立即發聲明,說當年的拒收是家庭共同決定。
這句話和信封上的兩個字隔了十九年,還是一樣。
他從來不在乎信裡寫了什麼,只在乎由他決定我能見誰、能知道什麼。
半小時後,父親出現在周嶼的直播間。
父親對著鏡頭說我媽主動離家,三封信是我從家裡偷走的,回信站一直靠“棄女故事”博取同情。
周嶼的律師隨即展示律師函,要求我刪除所有關於“父親拒收”的表述。
“林晚姐一直強調授權。那我也想問,這三封屬於林家的信,她得到父親授權了嗎?”
我用回信站賬號釋出了兩份檔案。
一份是以我為收件人的郵寄憑證,另一份是十年賬目。每筆捐款和郵資都有去向,我個人墊付的金額排在第一行。
陳姨盯著釋出頁面:“信的內容呢?”
“不發。”
我甚至沒有摘錄母親想念我的話。
周嶼已經把親人的信變成商品。
我不能為了贏他,再把母親推到人群面前。
那些話是母親寫給我的。
父親當年沒有權替我拒收,周嶼今天也沒有權拿它們換流量。
很快,一條評論被頂到最上面。
“周嶼既然主張本人授權,為什麼還在使用母親的團圓照?”
他刪掉了這條提問,卻刪不掉母親已經提交的撤權宣告。
郵資專案仍然暫停,八十七份撤回也沒有消失。
直播還沒結束,歸途的投資方發出專項核驗通知。
所有對外宣傳的成功案例,都要重新提交原始材料和當事人授權。
通知引用了投資協議中的核心案例條款。
首個案例無法透過核驗,投資方有權追回首期八百萬元。
排在第一位的,正是“周嶼與母親團圓”。
要求補交的材料裡,有兩封被退回的原信。
第一次現場核驗安排在次日上午十點,地點就在回信站。
我、周嶼和他母親都收到了通知,補交材料的期限仍是四十八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