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任我姐被拐賣,三十二年後我用他的規矩毀了他全家_第八章 8我不知道他在想什麼

第八章

8.

我不知道他在想什麼。

是終於想起了三十二年前那個跪在地上的小女孩?

還是在想“這個毀了我一輩子的女人”?

我不在乎。

檢方宣讀了起訴書。瀆職罪。濫用職權罪。受賄罪。

每一條都念得很慢。

陳國良的律師做了辯護,核心意思就一個:當年辦案不規範是普遍現象,不能以現在的標準要求三十年前的警察,而且陳國良年事已高、身體不好,請求從輕處理。

法官問陳國良有沒有什麼要說的。

他站起來,顫顫巍巍地站起來。

“我......我認罪。”他的聲音沙啞得幾乎聽不清,“但我請求法庭考慮......我在系統裡幹了三十年,沒有功勞也有苦勞......”

我差點笑出來。

三十二年前,他吃著泡麵嗑著瓜子,對跪在地上的我說“再鬧就把你關起來”。三十二年後,他在法庭上說“沒有功勞也有苦勞”。

同樣的配方,同樣的味道。

輪到我發言的時候,我站起來。

“審判長,我只有一句話。”

我看向被告席上的陳國良。

“三十二年前,我姐姐跪在荒溝裡,求過路的人救她。沒有人聽到。”

“今天,我想問問陳國良——你聽到過嗎?”

陳國良的嘴張開又合上,合上又張開。

最終一個字都沒說出來。

法槌落下。

“被告人陳國良犯瀆職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犯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五年。”

旁聽席響起一片掌聲。

陳國良的腿徹底站不住了。兩個法警架著他往外拖,他的鞋在地上拖出兩道痕跡。

經過我身邊的時候,他突然抬起頭,看了我一眼。

那雙渾濁的眼睛裡,有恨,有悔,有恐懼,還有一種我形容不出來的東西。

可能是他終於想起來了。

三十二年前,有一個九歲的小女孩,跪在他面前,額頭磕在地上,哭著求他出警。

他當時沒有當回事。

現在,他知道了。

一個九歲小女孩的眼淚,不是不值錢。

是要用一輩子來還的。

陳國良入獄後的第三個月,我在監獄的會見室見到了他。

不是我去看他的。

是他託人帶話,說想見我最後一面。

我本來不想去。但老周說了一句:“去吧,了了也好。”

會見室的玻璃隔開我們。

他穿著囚服,坐在對面,頭髮全白了,臉上的皺紋比三個月前又深了一倍。

他的右手在發抖,從手腕一直抖到指尖,停不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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