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任我姐被拐賣,三十二年後我用他的規矩毀了他全家_第七章 7

第七章

7.

#陳國良瀆職致人死亡#

#陳國良取消退休待遇#

#三十二年前的接警記錄#

#秦月 十七歲#

#女警察為姐姐復仇#

#陳國良被移交司法機關#

評論區徹底反轉了。

之前罵我的人,有的在刪評,有的在道歉,有的在扒陳國良的履歷。有網友翻出了當年的地方報紙——1992年8月,省道邊發現一名無名女屍,因身份不明、線索太少,案件不了了之。

“不了了之”四個字,再一次出現在公眾視野裡。

但這一次,沒有不了了之。

省公安廳成立了專案組,重新調查1992年的拐賣致死案。雖然麵包車司機早已逃匿、很可能已經死亡,但案件的每一個環節都被重新梳理。陳國良的瀆職行為被定性為“嚴重不負責任,致使被害人得不到及時救助而死亡”。

法律界的朋友告訴我,雖然刑事追訴期已過,但黨紀政紀處分和民事賠償跑不掉。而且“取消退休待遇”意味著他三十年的工齡全部作廢,退休金一分沒有,醫保待遇全部清零。

三十年的“清清白白”,一夜之間,灰飛煙滅。

陳嵐的女兒陳思語在醫院躺了一個月。

我去看過她一次。不是因為愧疚,是因為我想看看,那個和我姐姐一樣被命運碾壓的女孩,還活著嗎。

她躺在病床上,臉上纏著紗布,左耳的位置空蕩蕩的。她看見我穿著警服進來,縮了一下。

“別怕。”我說,“我是來送東西的。”

我把一張紙條放在她床頭櫃上。

上面寫著一行字:你媽在外面等你。

陳思語看了一眼紙條,又看了我一眼。

“你是那個......電視上的警察?”

“嗯。”

“你姐姐......”

“死了。”

她沉默了很長時間。

“我的也差點死了。”她說。

“但你還活著。”

她沒再說話。我把紙條往她那邊推了推,轉身走了。

走到病房門口的時候,她叫住了我。

“警察阿姨。”

“嗯?”

“那個把我關起來的人......會坐牢嗎?”

“會的。”我說,“我保證。”

她點了點頭,沒有再問。

一個月後,陳國良的案子開庭。

不是什麼大法庭,就是區法院的一個普通審判庭。

但來的記者比任何一次大案都多,走廊裡擠滿了攝像機和錄音筆。

陳國良被法警帶進來的時候,我差點沒認出他。

他瘦了。不是那種“老了自然瘦”的瘦,是那種骨頭從裡面往外抽空的瘦。頭髮全白了,不是灰白,是那種沒有血色的、像枯草一樣的白。他坐在被告席上,背弓著,像一隻被踩斷脊背的老狗。

他的目光在旁聽席上掃了一圈,最後落在我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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