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給妹妹花19萬我爸手術卻藏卡,我拿出三年轉賬記錄_第五章 5周揚終於從震驚中回過神來
第五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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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揚終於從震驚中回過神來,他猛地一拍桌子,那份分居協議被震得跳了起來。
“離婚?蘇晚你瘋了!我不同意!”
他漲紅了臉,像一頭被激怒的公牛。
“就因為這點小事?你就要離婚?你把婚姻當什麼了?”
我冷冷地看著他,覺得他此刻的樣子,既可悲又可笑。
“小事?”
我拿起手機,點開那個名為“新生”的資料夾,將裡面的內容一一投屏到客廳的電視上。
“周揚,我們結婚三年零四個月。”
“這三年,你給你妹妹周晴的轉賬記錄,一共五十二筆,總金額十二萬八千七百元。”
“這還不包括你用現金和信用卡為她買的各種禮物。”
“你給你父母的轉賬和消費,總計六萬五千二百元。”
“而你給我父母的,只有過年時那兩條已經過期的煙,和一箱臨期的牛奶。”
巨大的螢幕上,每一筆轉賬記錄,每一張聊天截圖,都清晰無比。
鐵證如山。
周揚的臉色,隨著螢幕上內容的滾動,一寸寸地變得灰敗。
他大概做夢也想不到,我竟然會把這些東西全都儲存下來。
“這......這些......”
他指著螢幕,你了半天,終於找到了一個蹩腳的藉口。
“晴晴她一個女人,帶著孩子不容易,我當哥的,多幫襯一點怎麼了?”
“我爸媽養我這麼大,我孝敬他們又有什麼錯?”
“蘇晚,你怎麼變得這麼冷血,這麼斤斤計較!”
他試圖站在道德的制高點上指責我,將我塑造成一個不通情理的惡人。
只可惜,我早已不是那個會被他三言兩語就pua的蘇晚了。
“幫襯?孝敬?當然沒錯。”
我關掉投屏,直視著他的眼睛。
“但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工資、獎金、勞務報酬,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等,均為夫妻共同財產。”
“你未經我同意,擅自將大額夫妻共同財產贈與他人,已經嚴重侵犯了我的合法權益。”
“我有權向法院起訴,要求受贈人,也就是你的妹妹和你的父母,返還這些財產。”
我的聲音不大,但每一個字,都狠狠地砸在周揚的心上。
他徹底傻眼了。
他大概只知道我是個家庭主婦,卻不知道,我大學的專業,是法學。
雖然畢業後就當了全職太太,但那些刻在骨子裡的法律條文,我可一天都沒有忘記。
“你......你......”
他指著我,氣得渾身發抖,
“你竟然想告我的家人?蘇晚,你的心是石頭做的嗎?”
我笑了。
“周揚,到底是誰的心是石頭做的?”
“當初我爸手術急需用錢,你把銀行卡藏起來的時候,你的心是什麼做的?”
“當你在海鮮自助餐廳,當著所有人的面說我吃什麼都一樣的時候,你的心又是什麼做的?”
“當你理直氣壯地說‘你爸媽又不是我爸媽’的時候,你的心,它在哪裡?”
我每問一句,他的臉色就白一分。
到最後,他已經面無人色,像一個被抽乾了所有力氣的木偶。
客廳裡陷入了長久的沉默。
許久,他才頹然地坐在沙發上,用一種近乎哀求的語氣說道。
“晚晚,別鬧了,算我錯了,行不行?”
“那些錢,你要是心裡不舒服,我讓晴晴還回來就是了。”
“我們不離婚,好不好?我們重新開始。”
重新開始?
多麼輕飄飄的四個字。
他以為,把錢還回來,一切就能當做沒發生過嗎?
那些被輕視,被踐踏的尊嚴,那些在無數個深夜裡獨自消化的委屈,又豈是區區十幾萬塊錢能夠彌補的?
“周揚,已經不需要了。”
我從包裡拿出另一份檔案,推到他面前。
“這是我向法院提交的財產保全申請書的副本。”
“我已經委託律師,凍結了你名下以及你妹妹周晴名下所有銀行賬戶的部分資金。”
“在法院判決之前,他們一分錢都動不了。”
如果說分居協議是第一支箭,法律條文是第二支箭,那麼這份財產保全申請書,就是我射出的,最狠厲的第三支箭。
釜底抽薪。
周揚看著那份檔案,呼吸都變得急促起來。
“你!蘇晚!你竟然做得這麼絕!”
我站起身,居高臨下地看著他。
“我這不叫絕,我這叫維權。”
“是你,一步一步,把我逼到了這一步。”
“周揚,明天上午九點,法院見。”
說完,我不再看他,轉身走進了客房,然後反鎖了門。
門外,傳來他歇斯底里的咆哮和砸東西的聲音。
我靠在門板上,長長地舒了一口氣。
第二天早上八點半,我準時出現在法院門口。
我穿著一件剪裁利落的黑色西裝外套,頭髮梳成低馬尾,臉上的淡妝恰到好處。
律師陳明已經等在那裡,手裡提著裝滿證據的公文箱。
“蘇女士,都準備好了。”
我點點頭,剛要說話,一輛黑色轎車急剎在路邊。
周揚從車上下來,眼睛佈滿血絲,領帶歪在一邊,顯然一夜沒睡。
他身後跟著周晴,臉色煞白,眼眶紅腫。
“蘇晚!”周晴衝上來,聲音尖利,
“你憑什麼凍結我的賬戶?我孩子還要交學費!”
我看著她的眼睛,聲音很輕。
“憑那些錢裡有一半是我的。”
周晴的臉扭曲起來,伸手就要抓我。
陳明擋在我面前,聲音冷靜剋制:“女士,法院門口動手,我可以申請拘留你。”
周晴的手僵在半空中。
周揚拉開她,盯著我,聲音沙啞:“蘇晚,你一定要鬧到這個地步?”
“鬧?”我笑了一下,“周揚,是你先不把這個家當家的。”
我轉身,徑直走進法院大門。
調解室裡,氣氛壓抑得像暴風雨前的天空。
法官是個四十多歲的女法官,姓王,目光沉靜。
她翻看著我提交的證據材料,眉頭微微皺起。
“被告周揚,原告蘇晚提交的轉賬記錄和聊天截圖,你是否認可真實性?”
周揚的律師是個油滑的中年男人,姓趙,他立刻站起來。
“法官,這些證據的合法性我方存疑。原告私自獲取被告的聊天記錄,侵犯隱私權。”
我早料到這一招。
陳明站起來,不緊不慢地從公文箱裡拿出另一份檔案。
“法官,這些聊天記錄來源於周揚先生的舊手機,該手機長期放置在家庭公共區域。”
“且原告使用該手機時,被告在場並未表示反對。”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條,家庭成員之間在家庭公共區域使用電子裝置,不構成侵犯隱私。”
周揚的臉色變了。
他沒想過我會連這一步都算到。
趙律師又換了個方向:
“法官,被告贈與其妹妹周晴的款項,屬於正常的人情往來,金額並未超出合理範圍。”
我從資料夾裡抽出一張紙,舉起來。
“這是我調取的本市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資料。”
“人均年收入七萬二千元。”
“周揚三年內贈與其妹妹十二萬八千七百元,是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點七倍。”
“此外,我請求法院調取周晴及其配偶的收入證明。”
“據我所知,周晴的丈夫月薪兩萬,家庭年收入超過三十萬。”
“她並非生活困難需要接濟。周揚的贈予行為,已經嚴重超出正常的人情往來範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