弟弟升學宴沒我座位,全家我都不要了_第十三章 13大姨的臉徹底白了

弟弟升學宴沒我座位,全家我都不要了發布時間:2026-06-26作者:年年

第十三章

13

大姨的臉徹底白了。

圍觀的人群裡有人開始小聲議論。

“原來是這樣啊......”

“那不是養孩子,那是拐孩子啊......”

“我的天,這也太過分了......”

大姨慌了,扯著嗓子喊:“你胡說!你血口噴人!我妹妹沒有!她沒有!”

我沒有再說話,轉過身,跟著我爸和我媽走進了法院。

法庭很大,但坐的人不多。

養母那邊的親戚來了七八個,坐在旁聽席上,一個個臉色都不好看。

我爸請的律師姓陳,四十多歲,戴著一副金絲眼鏡,說話慢條斯理的,但每一句都很有分量。

陳律師先陳述了事實。

蘇念,女,現年十八歲,三歲時在某商場走失,後被被告夫婦帶回家中撫養,至今未向公安機關報案,未尋找蘇唸的親生父母。

經DNA鑑定,蘇念與原告蘇遠洲、溫若系生物學親子關係。

被告夫婦的行為,涉嫌拐騙兒童罪。

陳律師說完之後,養母的律師站了起來。

那是一個三十多歲的年輕律師,說話有點結巴,一看就是被臨時請來的。

“我當事人辯稱,他們是在商場撿到蘇唸的,當時蘇念一個人在哭,周圍沒有人,他們等了一個多小時也沒人來找,就帶回家了。”

“他們不認為這是拐騙,他們認為這是收養。”

陳律師推了推眼鏡,聲音平靜:“請問被告,你們在商場等了一個多小時,有沒有去服務檯廣播尋人?”

養母張了張嘴,說不出話。

“有沒有報警?”

還是沉默。

“有沒有在商場周邊張貼尋人啟事?”

養母低下了頭。

陳律師轉向法官:

“法官大人,根據我國刑法,拐騙兒童罪是指拐騙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脫離家庭或者監護人的行為。被告夫婦明知蘇念有親生父母,明知蘇念是走失兒童,卻不報警、不尋找,而是將其帶回家中藏匿十八年,其行為已經構成拐騙兒童罪。”

“而且,被告夫婦在藏匿蘇唸的過程中,刻意隱瞞其身世,不讓其與親生父母相認,嚴重侵害了蘇唸的人身權利,也嚴重侵害了原告夫婦的監護權。”

陳律師說完,法庭裡安靜了幾秒。

然後養母突然站起來,指著我就罵。

“蘇念!你這個沒良心的東西!我養了你十八年,你就是這樣報答我的?!”

“你小時候生病,是誰揹你去醫院的?你發燒到四十度,是誰守了你一夜?!”

法官敲了一下法槌。

“肅靜!請被告控制情緒!”

養母被法警按回了座位上,但嘴巴還在不停地罵。

陳律師繼續說:“另外,我方有證據表明,被告夫婦在藏匿蘇唸的過程中,可能知曉原告夫婦正在尋找蘇唸的事實。”

他出示了那份銀行流水,以及後續調查的結果。

養母的賬戶,確實和一個尋子基金有關聯。

而這個尋子基金,正是溫若當年成立的。

法庭裡再次安靜下來。

所有人的目光都看向養母。

養母的臉漲得通紅,嘴唇哆嗦著,一句話都說不出來。

養父的頭低得更低了,幾乎要埋進胸口裡。

法官看著養母:“被告,原告方的證據,你有什麼要說的?”

養母張了張嘴,聲音沙啞:“我......我不知道......我不知道那個基金跟她有關係......我就是......我就是......”

她說不下去了。

法官又敲了一下法槌:“休庭十五分鐘,之後宣判。”

休庭的時候,我媽握著我的手,手心裡全是汗。

“念念,不管結果怎麼樣,媽都不會再讓你離開我了。”

我靠在她的肩膀上,點了點頭。

十五分鐘後,法官重新走進法庭。

所有人起立。

法官宣讀了判決。

被告夫婦犯拐騙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責令被告夫婦賠償原告夫婦經濟損失及精神損害撫慰金,共計人民幣五十萬元。

被告夫婦當庭表示要上訴。

宣判結束之後,養母被法警帶走了。

臨走的時候,她回頭看了我一眼。

弟弟小杰站在走廊裡,看著我,嘴唇動了動,終於說出了一句話。

“姐,你真的不回來了嗎?”

我看著這個從小被寵到大的弟弟,心裡五味雜陳。

“小杰,那不是我的家。”

小杰低下頭,沉默了很久,然後抬起頭,眼眶有點紅。

“姐,對不起。”

這是他第一次跟我說對不起。

我沒有說話,轉過身,走出了法院。

陽光照在身上,暖洋洋的。

我媽挽著我的胳膊,我爸走在前面,他的背影很高大,很寬闊,像一堵永遠不會倒塌的牆。

我伸手握住了他的手。

“爸,沒事了。”

蘇遠洲愣了一下,然後用力地點了點頭。

大手把我的手包在掌心裡,暖暖的。

風從遠處吹過來,銀杏葉落了一地,金黃金黃的,踩上去沙沙作響。

我抬頭看了看天,天很藍,雲很白,陽光很好。

十八年了。

我終於回家了。

相關故事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