剖腹產生下女孩後,老公要我退還彩禮三金_第四章 4敗訴那天
第四章
4
敗訴那天,我抱著孩子站在法院門口。
太陽照在身上,我卻覺得渾身冷的發抖。
我媽哭成了淚人,眼淚把紙巾浸透了一張又一張。
我爸沉默著抽菸,一根接一根,腳邊落了一地的菸蒂。
我抱著三個月大的女兒,怎麼都想不通——證據清清楚楚,律師信誓旦旦說是必勝的案子,怎麼就輸了?
女兒在我懷裡睡著了,小嘴微微張著,什麼都不知道。
她還不知道自己爸爸把媽媽告了。
法官姓方,四十來歲的女人,短髮,戴著金絲眼鏡,庭審時全程沒正眼看我。
我問她問題的時候,她看我的眼神像是在看一個無理取鬧的人。
判決書上白紙黑字寫著:雙方雖未領證,但已舉辦婚禮並共同生活一年有餘,生育一女。彩禮及金飾屬於以締結婚姻為目的的贈予,現雙方解除同居關係,被告應酌情返還。
判我退還彩禮六萬六,金飾折價十萬,承擔一半分娩費、月嫂費、奶粉費共計一萬五。
房子是我婚前財產,顧巖沒有份額,這條倒是判對了。
青春損失費駁回,說於法無據。
至於撫養費,只判了500一個月。
呵,500?!
都不夠孩子喝兩罐奶粉的。
律師拿到判決書的時候臉色鐵青,在法院門口抽了半根菸才開口:“這判決,有問題。自由裁量權用得太過了,而且明顯偏向原告。”
我要上訴。
律師沉默了很久才說:“周淼,我建議你換一個區的法院試試。”
我當時沒明白他什麼意思,後來才知道,那個方法官的親妹妹叫蔣敏,是顧巖公司新來的行政主管。
兩個人名字八竿子打不著,但蔣敏朋友圈發過一張姐妹合照,配文是“姐姐榮升法官十週年,全家驕傲”。
蔣敏和顧巖的事,是我媽無意間發現的。
那天我媽來幫我帶孩子,用我的手機點外賣。
她不太會用智慧手機,翻到相簿想找地址,結果看到我存的證據截圖,翻著翻著,翻到一張陌生女人的照片。
我不記得什麼時候截的這張圖。
大概是某個深夜睡不著,翻顧巖公司團建的朋友圈,看到一個女人手搭在他肩上,我順手存了下來。
我媽把照片放大,盯著看了好一會兒。
“這個女的,開庭那天就坐在旁聽席最後一排。”
我媽的聲音壓得很低,好像怕被人聽到似的,“戴著口罩,穿著一件黑色的風衣。我還以為是顧巖他媽找來的親戚,沒當回事。”
“你確定?”
“確定。我看了好幾遍,就是她耳朵特別招風,我記得很清楚。
她休庭的時候跟那個法官說了話,兩個人站在一起,我還奇怪法官怎麼跟旁聽的當事人說話。”
我媽說著說著眼圈紅了:“淼淼,這裡面是不是有事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