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夢碎時見月明_第七章 評論區的網友比我激動很多

舊夢碎時見月明發布時間:2026-06-25作者:有野野

第七章

評論區的網友比我激動很多:

【這女的有病吧?打人的時候不說,現在知道錯了?】

【你也是受害者沒錯,但你打另一個受害者就是你的錯了】

【支援起訴原配故意傷害,起訴渣男騙婚詐騙!】

【打人的時候覺得自己是正義使者,現在翻車了吧?】

【各位別急著罵,罪魁禍首是渣男額喂喂喂喂喂喂!】

陳露後來給我發過一條簡訊,只有一句話:

【你毀了我的生活。】

......莫名其妙。

她打我的時候,不是打得很爽嗎?

她把我的照片、我的名字、我的工作單位發到網上,讓幾萬人罵我“蕩婦”的時候。

怎麼沒說她毀了我的生活?

那筆賠償金,陳露在一個月內打到了我的賬戶上。

石膏已經拆了,但兩根手指還不能用力。

我舉起手,對著天花板,慢慢張開五指。

握了握拳又輕輕鬆開。

麻木漸漸散去,還有些痠痛。

不急,一個個來。

司機那邊,也該收網了。

案子是在宋時被刑拘兩個月後正式開庭的。

周律師提前一週給我打電話:

“司機那邊,檢察院已經提起公訴了,故意傷害罪,證據鏈很完整,你這邊需要出庭作證,身體沒問題吧?”

我說:“沒問題。”

開庭那天,我穿了件深灰色的風衣,頭髮紮起來,素顏。

肋骨那裡偶爾抽一下。

因為是陰天,手指也還會隱隱作痛,但不影響正常活動。

周律師在法院門口等我,看到我第一句話是:

“法官如果問你什麼,你就答什麼,剩下的交給我。”

我點了點頭。

法庭不大,旁聽席坐滿了人。

司機在被告席站定,目光掃過旁聽席,看到我時明顯頓了一下。

公訴人宣讀起訴書:

“被告人王德貴,男,四十五歲,計程車司機。”

“案發當日,被害人乘坐其車輛,被告人將被害人帶至城郊荒地,對被害人實施毆打,造成被害人左側第四肋骨骨裂、左手第四及第五指骨骨折、全身多處軟組織挫傷。”

“經司法鑑定,損傷程度為輕傷一級,被告人的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構成故意傷害罪。”

法官問王德貴:

“你對起訴書指控的事實有異議嗎?”

王德貴低著頭,聲音悶悶地:“沒有。”

他的辯護律師站起來,戴著金絲眼鏡,語速很快:

“審判長,我的當事人當庭認罪認罰,有悔罪表現,案發時他剛離婚不久,情緒不穩定,看到網上的帖子後一時衝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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