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見了他的昨天,弄丟了我的從前_第 6 章 離開婆婆家之後我沒有回家
第 6 章
離開婆婆家之後我沒有回家。
去了大學室友林惜那裡。
她開門看到我的時候愣了一下。
“怎麼了?”
“我要離婚了。”
她沒問為什麼。
把門拉開讓我進去,給我倒了一杯熱水。
“謝崇銘?”
“嗯。”
“出軌?”
“嗯。”
她坐在我對面,沉默了大約十秒。
“證據呢?”
我把手機遞給她。
她一張張翻完,臉上的表情從平靜變成冷淡,最後定格在一種我很熟悉的憤怒上。
她抬起頭。
“律師我幫你找,我表姐的丈夫是婚姻糾紛專業的,打了十年離婚官司沒輸過。”
“謝謝。”
“你今晚睡這,別回去了。”
“好。”
那天晚上我的手機響了三十七次。
全是謝崇銘打來的。
我一個都沒接。
微信上他發了十幾條訊息。
“殊晚你在哪。”
“你先別衝動,我們好好談談。”
“我跟你解釋,那些截圖不是你想的那樣。”
“求你接電話。”
最後一條發在凌晨兩點。
“我今天跪在媽面前了,她扇了我一巴掌。殊晚,我錯了。”
我看完了這些訊息。
一條也沒有回。
凌晨三點,又來了一條。
不是謝崇銘的。
是溫淺妤的。
“池姐,我知道您看了我的小紅書。“
”那些都是我單方面的記錄,很多內容是我自己的幻想和誇大,不完全是事實。“
”銘哥他是真的愛您的,請您不要誤會。”
我看著這條訊息反覆讀了兩遍。
銘哥他是真的愛您的。
措辭很妙。
她沒有說“我跟他沒有關係”。
她沒有否認那些筆記的核心內容。
她只是說“不完全是事實”和“不要誤會”。
但她用了“銘哥”。
在一條發給“銘哥的妻子”的訊息裡,她仍然用了這個稱呼。
這不是示弱。
這是宣示。
是在說。
“即使你看到了一切,我在他生命裡的位置,也不是你一條訊息能抹掉的。”
我把這條訊息也截了圖。
第二天早上,林惜幫我聯絡了律師。
下午兩點,我坐在律師事務所的會議室裡。
律師姓鄭,四十多歲,戴金絲眼鏡,說話很乾脆。
“池女士,根據您提供的證據,信用卡消費記錄和社交平臺截圖可以作為輔助證據,但不能直接證明婚姻存續期間的過錯行為。”
“如果要爭取過錯方多分財產,我們還需要更直接的證據。”
“什麼算直接的?”
“同居證據,比如租房合同、物業進出記錄、鄰居證詞。“
”酒店的開房記錄如果能調取也可以,但需要走法律程式。”
我想了想。
“他的助理之前去過一傢俬立醫院婦產科,緊急聯絡人填的是他,關係寫的是配偶。”
“這個可以用,如果醫院有留檔的話。但我們需要合法渠道獲取。”
“還有別的方式嗎?”
鄭律師推了推眼鏡。
“您丈夫名下有幾處房產?”
“兩處,一套婚前他自己買的,一套婚後共同購買。”
“車呢?”
“兩輛,都是婚後買的。”
“存款和理財呢?”
“我不太清楚他的全部資產。”
“那就需要查了。”
鄭律師寫了幾行字。
“池女士,離婚不是一天的事,從現在開始您需要做三件事。“
”第一,保全您手頭已有的所有證據,原件和備份分開存放。“
”第二,儘量不要跟對方單獨見面,所有溝通留痕。“
”第三,梳理你們的共同財產清單,越詳細越好。”
我點了點頭。
“還有一件事。”我說。
“什麼?”
“他母親知道了這件事之後,可能會來找我談。“
”她是個好人,但她會勸我原諒。”
“那您怎麼打算?”
“我不會原諒。”
鄭律師看了我一會兒。
“那就不要給任何人勸和的機會。”
從律師事務所出來的時候天已經黑了。
手機上多了一條謝崇銘的訊息。
“殊晚,我辭退了溫淺妤。以後她不會再出現了。你回來吧。”
我站在路邊,冷風吹得臉發疼。
看著那條訊息想了很久。
然後回了兩個字。
“不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