婆婆嫌我媽醫藥費貴,我讓她抱着熱水瓶治晚期胃癌_第十章 10判決書下來那天
第十章
10
判決書下來那天,婚前房產歸還我,產權恢復為我一人所有。
婚後被轉移的三十三萬,全額返還。
精神損害賠償,八萬。
城南那套以婆婆名義購買的公寓,法院認定為盜刷資金購置,判決返還。
同時,周浩因信用卡詐騙罪被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
婆婆在法院門口攔住我,跪在地上抱著我的腿:
“蘇敏,媽錯了,媽不該那麼對你,你讓浩子回來吧,他是你孩子他爸啊。”
我低頭看著她。
三個月前,她把我媽從床上拖下來扔在地上,自己躺上去蓋著我媽的被子打呼嚕。
兩個月前,她搶走我媽的蠶絲被,讓護工傳話說快死的人還用這麼好的東西。
一個月前,她衝進病房拔掉我媽的輸液管,指著一個癱瘓老人罵老不死的。
“婆婆,你當初說我媽是個癱子,睡地上跟睡床上沒區別。”
“你還說她反正活不了幾天了,稀罕玩意不如給你享受享受。”
“現在你跪在地上,覺得和站著有區別嗎?”
我繞開她,上了林姐的車。
後視鏡裡,婆婆癱坐在法院臺階上。
周浩的刑事案很快有了結果。
信用卡詐騙,數額較大,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附帶民事賠償全部執行到位。
張麗帶著孩子跑了,城南的公寓被法院收回。
周浩從法院出來那天給我打了一個電話。
我接了。
他沉默了很久:“蘇敏,你其實一直都有錢,對不對?”
“對。”
“那你為什麼不說?”
“我說了有什麼用?你連我媽一張床都容不下,你會容下一個比你有錢的老婆?”
電話那頭沒了動靜。
“周浩,你不是嫌我沒出息嗎?你不是說我除了能生兒子沒別的用嗎?”
“你錯了。我最沒用的一件事,就是嫁給你。”
我結束通話電話,刪掉了他的號碼。
半年後。
我媽的右手已經可以端碗了。
陳主任說恢復得超出預期,堅持康復訓練,將來有希望拄拐站起來。
林姐幫我把商鋪重新裝修了一遍,租金漲到每月三萬五。
我用這筆錢請了一個全職護工照顧我媽,又在商鋪樓上租了一個小公寓。
搬家那天,我把我媽推到陽臺上曬太陽。
她靠在輪椅上,看遠處的雲,右手握著一杯牛奶。
“媽,你自己端著,別灑了。”
她翻了個白眼,用力攥了攥杯子,意思是她穩得很。
手機響了,律師發來的訊息:
“法院執行款全部到賬,三十三萬加八萬精神賠償,合計四十一萬,已轉入你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