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里的生活是怎樣的?_第六章 第三點

第三點,幾乎所有和施雨接觸過的男性都透過親子鑑定排除了嫌疑,而其他和施雨接觸過的都是真正的女性,同性之間不可能懷孕是一個三歲小孩都知道的常識。

第四點,施雨的第一個孩子確實是女兒,今年五歲,而施雨的父母去世的時間經過之後的調查,確認相距五年左右,雖然和這次懷孕有月份上的出入,但大體時間極其相近。

至於施雨肚子裡的孩子到底是男是女已經不重要的,單就上面的四點來看,似乎真的只有神仙使施雨懷孕,目的是父母來陪伴她這種離奇的藉口才解釋得通。

除了對施雨的詢問之外,毛警官又安排人再次對施雨的獄友,包括李大妞等人詳細詢問,從李大妞等人的嘴裡得知施雨確實平時很信佛,每次睡覺前都會念叨神仙保佑賜我麟兒之類神神叨叨的話。

李大妞甚至說自己做夢夢到過有神仙降臨到牢房裡,投下一個光球,附身到施雨的肚子裡,而做夢的那段時間確實就是施雨懷孕的時間。

如果這番話在別人嘴裡說出來警官還可以不信,但是從和施雨矛盾極深的李大妞嘴裡說出來,由不得警官不信。

這麼一個匪夷所思的結果,顛覆了我的三觀。

但誰也沒有想到的是,這個延續了一個多月的懸案,居然在會議結束後的第三天,就迅速被查明,最終真相大白。

真相的出現,是在這個會議上被人發現了一個之前調查的盲區。會議最終結果抱歉我真的不知道,無法完整講述給大家聽。

(9)

我們鑑定中心的主任當時也參與了會議,因為她在擔任我們中心主任之前就是政府某單位的,算是警官的前輩,而且案發當時她也是我們中心名正言順的領導,我和楊姐調查的情況都一五一十向她彙報過,作為一個知情專家與會。

就我和她的關係,或許別的事情她會告訴我,這種會議她是不會和我透露的,只告訴了我一些小細節。比如當時有人提來,施雨所說的理由並不是百分百的經得起推敲,至少有兩點值得懷疑:

第一點,在施雨從醫院逃跑的時候,看監控錄影裡的她慌不擇路,絲毫沒有顧忌到肚子裡的孩子安危,這一點和她之前所說的「因為自己的父親思念寄託在孩子身上,所以想要保護好孩子」這一點不符,既然擔心孩子,那麼無論你如何想要快速逃跑,總要對自己的肚子哪怕有那麼一點點牽掛,就是看一眼都好,但施雨當時只顧往外面跑,跑得比正常人還快。

如果說這一點還能用逃跑時驚嚇過度顧不上多想做藉口,那麼接下來第二點就無論如何也解釋不通。

第二點,施雨當時在監獄幹警陪同下去醫院檢查的時候,只有三個月不到,而且申請「監外執行」的報告已經打上去,再等一段時間就可以批下來了,完全沒有必要在這個時候逃跑。就算嫌棄監獄的條件差,但是她自己的房車都已經抵押作為賠償金、長輩至親都去世了、女兒在「愛心看護所」、丈夫也入獄,你能去哪裡找到更合適的地方調養?

正是這個細節,成為案子的突破口,因為第二個懷疑點涉及到了一個極其重要的調查盲點——施雨的至親,除了女兒外就是她的丈夫,自始至終,一直沒有調查過施雨的丈夫!

忽略施雨的丈夫也是有原因的,因為施雨的丈夫被判三年,關在另外一所男子監獄裡,按理完全沒有和施雨接觸的機會。

當與會專家發現這個盲點的時候,調取了相關檔案,發現施雨的丈夫,實際上在三個月前就已經刑滿出獄!

雖然當時距離法院判決只有兩年多,而展偉被判了三年,但如果是司法系統的朋友就知道,早在法院判決之前,犯罪嫌疑人都會在看守所先呆上一段時間,短的十幾二十天,時間長的幾個月甚至一年以上的都有,在入獄服刑的時候,都會扣除在看守所呆的這段時間。

當時施雨夫妻倆已經在看守所呆了半年多,展偉被判三年,扣除看守所呆的半年多,實際上只需要再在監獄呆上兩年多一點點,所以早在三個月前展偉就已經出獄了!

之所以一直沒有調查展偉,剛出獄不久是一個原因,最重要的是據女監幹警透露,這三個月只有一個以前的獄友來探望過施雨,而施雨的丈夫根本就沒有露過面,所以才完全忽略了對展偉的調查。

這次施雨想要「監外執行」,她要投靠的就只有她已經出獄的丈夫。

但是為什麼展偉出獄三個月卻不來探望施雨?

果然,在第三天就傳來一個振奮人心的訊息:施雨坦白了!她終於交代了真正的犯罪嫌疑人。

但當小謝說出這個最終的犯罪嫌疑人的時候,我和楊姐徹底崩潰了!

(10)

當時楊姐開的電話擴音,我第一次有要把小謝從電話裡面揪出來暴打一頓的衝動,因為她說的答案簡直是侮辱我和楊姐的智商。

小謝說:「真正的犯罪嫌疑人,是施雨的女兒!」

對,各位朋友你們沒聽錯,真正的犯罪嫌疑人是施雨的親生女兒!她叫點點(化名),今年五歲!

真正的犯罪嫌疑人出乎任何人的意料之外,居然是施雨剛滿五歲的女兒!

一個連小學都沒上,在「愛心關懷所」呆了整整兩年多的小女孩,居然就成了真正的犯罪嫌疑人。

當時的我和楊姐壓抑住內心的激動,靜靜地聽著小謝的敘說,小謝卻沒有再說其他,只要我們在中心等候,馬上會安排人來接我們前往女子監獄,在那裡,施雨肚子裡孩子的真正父親,正在等著我們!

楊姐掛掉電話後,我無語半晌,忽然腦袋一熱,做出了可能是我迄今為止最大膽的猜測。我對楊姐道:「楊姐,我明白了,施雨的女兒為什麼是犯罪嫌疑人,我也知道孩子的真正父親是誰了!」

楊姐笑了,道:「說說看,是不是和我想的一樣?」

我正色道:「這個案件中,當事人施雨入獄的原因就是為了她的丈夫,從她願意為丈夫貪汙四百萬這點來看,已經完全被愛情昏迷了心智。那麼,在丈夫出獄後,她肯定按捺不住相思之苦,想盡快見到自己的丈夫,於是她和自己的丈夫、女兒點點一起,商量了一個計劃。

這個計劃就是利用點點可以和施雨親近的關係,提前準備好丈夫的精子,讓點點交給施雨,然後施雨再用某種手段將精子植入身體,最終導致施雨懷孕。

這樣做的目的很簡單,施雨可以在懷孕和哺乳期間申請「監外執行」,而監外執行的時間是算入刑期的,那樣施雨最多等哺乳期過後,再在監獄服刑一年就夠了,這樣既不違法,又可以早日和丈夫女兒在一起,好算計啊!」

楊姐看著我笑了笑,沒有說話。

我心裡一緊,楊姐這種動作我太熟悉不過,這說明我猜到的和她所想的不一樣,難道這還不是事件的真正真相?

楊姐看著我沮喪地臉色,笑道:「你想的或許已經接近真相了,但是推理卻有兩點不成立,你想想時間和必要性。」

我聞言稍微思索了一下,恍然大悟。果然薑還是老的辣,楊姐這麼簡單的一句話就切中要害!

我的推理確實有兩點不成立。第一點,施雨被批准去見點點,包括將點點帶入監獄內參加文藝晚會,都是臨時的決定,屬於特例,展偉不可能提前知道點點會和施雨有這樣的接觸機會。如果說展偉早就提前準備好,讓點點找個合適的時間將他的精子帶給施雨的話,這點更加不成立,因為精子在「愛心關懷所」是沒辦法用特殊方式儲存的,存活時間一般只有 24 個小時。

而且據「愛心關懷所」的阿姨交待,除了賣菜男子和快遞小哥之外,沒有其他任何人能進到「愛心關懷所」,點點的父親展偉也從來沒有到「愛心關懷所」看過點點。

換而言之,他們父女兩人沒有任何接觸的機會。也因此在剛開始調查的時候沒有懷疑過展偉。不然一開始展偉如果來找過點點,那麼警方絕對不會遺漏展偉這個懷疑點。

當然,這一點可以用某一個特殊情況來解釋,比如說展偉一直在監獄旁邊蹲守,發現了這個點點和施雨接觸的機會,而賣菜男子或者快遞小哥受展偉委託,將展偉臨時準備的精子交給了點點,最終到了施雨手中。

雖然這種可能性微乎其微,畢竟還是有可能存在,不能完全排除。但是楊姐所說的必要性,則幾乎徹底否定了我所猜測的真相。

所謂的必要性,就是施雨為什麼會這麼急著要越獄。

只要再等一小段時間就可以得到「監外執行」批准的施雨,為什麼偏偏在這個報告已經交上去只等批覆下來的關鍵時刻越獄?

她又不是一個傻子,難道她不明白這越獄不但成功性幾乎為零,而且一旦抓住不僅要加刑,連「監外執行」都可能會因此取消嗎?一家三口精心準備這麼一個計劃,眼看就要成功了,卻在「監外執行」的批覆即將下來之前來這麼一個暈招,有必要嗎?

我將心中所得說給楊姐聽,終於得到了她的讚許,她告訴我,這正是她的疑問,也就是說,她同樣沒有猜到事件的真正真相。

相關故事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