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回到2008》_第二十七章 陳叔
陳叔,當年辦父親案子的刑警。十一年過去,馬上要退休了,身材比當年臃腫了不少。
球場上,白燁和陳叔坐在場邊,白燁喝著飲料,陳叔喝著自己泡的茶。這是公安局單位的球場,附近還有些下了班的警員,在吆喝著攻防。
上初中後,每年暑假,白燁總會來這裡,找陳叔打個半場。
當然,打球只是藉口。
「陳叔,我爸的案子……」
以往,陳叔的答覆都是:「還在查。」
小時候,白燁期待過。但後來明白了。沒有目擊者,找不到兇器。除了一根頭髮,兇手沒有留下任何其他痕跡。那句還在查的意思,就是沒有任何進展。
只是,白燁不甘心。
可是今天,在球場上,陳叔放下保溫杯,沉默了很久。
「別等了孩子,你還有自己的生活。」
白燁臉上的笑,停滯了。
「明天,這案子的追述期就過了。」
「我還會繼續查,退休後案子也會轉給同事。但是……你也知道,追述期過了。從法律上,很難再讓兇手付出代價。」
「你爸如果還活著,也會希望你能向前看的。」
白燁沒有說話,他撿起籃球,沉默地,走到籃筐下,開始投籃。
一個,兩個,三個,四個……全都投偏了。
眼淚打溼了雙眸,看不清。
4
白燁回到家後,從抽屜裡翻出了一個記事本。
他在上面寫下了一句話。
「兇手,是未成年人。」
這是陳叔說完那些話之後,他推測出的事情。
他爸的案子早就立了案,根本不存在追述期一說。不論兇手躲多少年,只要落網,都要付出血的代價!
除非,兇手殺人的時候,還沒有成年。
只有這種情況,才會存在一定時長的追述時效。
但是,就算知道了這個線索,也就止步於此了。
他只剩下一天的時間。
什麼都來不及的一天。
5
白燁說到了這裡,被我打斷了。
「誒?未成年人追述時效……我的時空裡,好像都沒這回事誒。」
「嗯。」白燁點了點頭,「看來不同的時空,就連法律都會存在細微的差別。」
「不過,我倒是經常看到新聞,說未成年人幹了什麼傷天害理的事,一點代價都沒有。原因居然是,法律認為他們不具備傷天害理的能力……」我感慨著。
「這裡也差不多……不同的方式,一樣的諷刺。」
白燁嘆了口氣,繼續起了他的回憶。
「總之,那一天,對我來說,更像是一盞燈熄滅了。」
6
那一天的下午。白燁砸爛了房間裡,所有能砸爛的東西。
最後,他倒在地上,號啕大哭,像一隻失去了親人的野獸。
爸爸的死,就像一個噩夢。找到兇手,是支撐他活在噩夢裡的唯一信念。
現在這個信念已經粉碎了。
後來,白燁留意到,摔爛的床頭櫃裡,摔出來了一個木盒。
上高中以後,因為學校有要求,白燁就摘下了那個手環玉墜,一直沒有再戴上。如今和玉墜一起摔出來的,還有一張紙條。
「偷你身體的人是我。」
「白燁,戴上玉墜,你還有機會。」
白燁戴上了手環,閉上眼睛,靠坐在牆邊,深呼吸。
良久,睜開眼睛。
窗外的日光漫長,白雲流動。
那天白燁等了一整個下午。什麼都沒有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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