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性侵類案件中受害人為什麼會被強姦致死? - 知乎_第八章 我只好找來那兩個女孩
我只好找來那兩個女孩,身穿警服,在調查梁漢龍猥褻女童的案件同時,也代替女孩們的爹孃,給她們上了一課。
期間兩個女孩一直睜大眼睛看著我,很無辜的樣子。
但我知道,我必須狠下心腸,把危險告訴她們。
「記著。
別讓任何人觸碰你們的身體的隱私部位。
」比較大的女孩連連點頭,另一個小女孩有點疑惑:「如果碰了要怎麼辦?
」「第一時間告訴媽媽,讓媽媽來找我們。
如果媽媽不來,你們就自己過來。
」說完,我指了指帽子上的警徽。
案件掃尾期間,因為需要找小華做辨認筆錄,所以我又去了趟他家。
這次是小華的母親在家。
進門之後,她熱情招待了我,又是點心,又是茶水,可一聽說要做辨認,連忙把小華擋在身後。
「這事可別找我們家孩子。
」我向她解釋說,嫌疑人已經被刑事拘留,這輩子應該很難出來,不會惹上任何麻煩。
婦女白了我一眼,「他們家還有人呢!」「警察叔叔,我聽說小雪姐姐死了是嗎?
」小華的黑框小眼鏡從他母親身後悄悄伸了出來。
「大人說話,小孩別摻和!」婦女說道。
我又說了幾句好話,婦女執意不行。
我拿著辨認板往門外走,準備把門拉上。
小華趁著母親沒看住,衝過來遞給我一張蠟筆畫,臉上說不上是什麼表情,然後關上了門。
我低下頭一看,畫得很簡單,只有粗略的線條——一個沒頭髮的中年男人,手拉著另一個身穿粉色短袖的小女孩,兩人正往大門外走,門外還有一條紅色大狗。
後記:梁漢龍的最終判決是死刑,他再如何狡辯也無濟於事。
審訊時,他最頻繁的藉口,是害怕老婆發現,才掐死了小雪。
然而這點足以證明,當時他可以清楚地意識到,自己是在犯罪,這種行為必須掩人耳目。
也就是說,他在行兇時仍然擁有自己的判斷能力——即使親手扼死孩子,也不願意終止犯罪,接受懲罰。
看到這裡,你或許想問,這篇文章對那些潛在的戀童癖有用嗎?
答案是可能起到威懾作用,雖然也許無法杜絕。
趙趕鵝告訴我,在動筆之前他就想過,這篇故事要寫給那些有孩子的父母。
他希望看過的人,在幫孩子做出每一個細微的決秒鐘。
「有的時候,多想5秒鐘,很多事情就不會這樣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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