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機墜毀時乘客是什麼樣的感覺? - 知乎_第四章 齊全軍以往在飛行中的錯誤操作

齊全軍以往在飛行中的錯誤操作,並未得到河南航空的提醒。

齊全軍首次執飛哈爾濱至伊春的航線,無人帶飛,也嚴重違反了相關規定。

名相關管理部門負責人,提出了對應的處理建議。

報告一齣,站在輿論風口浪尖的角色,瞬間由航空公司變成了齊全軍。

一時間,媒體與民眾對這位機長的聲討此起彼伏。

有知情人透露,齊全軍參加深圳航空的機長考試時,曾被認為可以駕駛波音737飛機,但最終,深圳航空只是給了他E190機型的駕駛資質。

加上近些年來,民航系統內屢次出現資歷造假的問題,其中一半多發生在深圳航空,這無疑加深了民眾對齊全軍的質疑。

空難發生後,齊全軍因傷進入醫院治療,深圳航空一直派專人陪護,醫藥費用全部報銷,每月1萬多元工資按時支付。

2012年6月28日,就在調查報告發布的前一天,齊全軍被刑事拘留。

很快,齊全軍因涉嫌重大飛行事故罪被立案偵查。

2013年11月28日,該案件在黑龍江省伊春市伊春區人民法院正式開庭審理。

此前,上百名飛行員聯名寫信,希望法院在對案件的審判過程中,不要受到輿論的干擾。

這是中國首例飛行員被指控重大飛行事故罪的案件,國際民航組織甚至也派人前來旁聽,伊春空難的倖存者和遇難者家屬也來了很多。

檢方的主要依據仍然是國務院的調查報告,他們認為齊全軍對伊春空難直接負責,並且出事後沒有救助傷員和指揮旅客撤離。

齊全軍的辯護律師、空軍後勤學院客座法學教授張起淮,對此表示強烈不滿。

張起淮認為,儘管空管員提醒了齊全軍天氣狀況,但並沒有下達飛離或返航的指令。

鑑於飛機上有「重要乘客」,且伊春市領導親自接機,齊全軍有理由認為,地面管理人員是希望飛機可以強制著陸的。

張起淮還認為,法院不應當以調查報告作為審判依據。

國際民航曾立法推崇「不追責」調查,以避免事故調查因自身利益而不完全披露真相,背離事故調查的初衷。

而參與此次調查的民航局、河南航空,均為利益相關方。

張起淮列舉了28個導致空難的原因,除了調查報告所說的,還有伊春地區的地形氣候不具備建設機場的條件、機場裝置簡陋不完善、機場未經依法嚴格驗收、山地警報系統被關閉、空管員沒有執照、機場程式碼錯誤導致氣象資料無法錄入等等,齊全軍雖有過錯,但不應當承擔主要責任。

在張起淮的強烈要求下,VD8387的黑匣子錄音被當庭播放。

張起淮發現,部分錄音內容與起訴書並不一致,比如起訴書稱齊全軍一開始就沒看清跑道,但黑匣子錄音中明顯記錄著他說過「跑道很亮」。

法庭上,齊全軍最後流淚致歉,他認可自己操作中存在的問題,願意賣房賣車進行賠償。

原本對齊全軍恨之入骨的遇難者家屬,聽完庭審後變得困惑,他們無法繼續將怨恨對準齊全軍一個人,卻又不知道該由誰來給他們一個交代。

倖存者張新海甚至認為,齊全軍是替人背了鍋。

日,黑龍江省伊春市伊春區人民法院公開宣判,被告人齊全軍犯重大飛行事故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

2014年12月19日,齊全軍在法庭接受判決圖片來源:新華社我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一條規定了重大飛行事故罪:航空人員違反規章制度,致使發生重大飛行事故,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飛機墜毀或者人員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重大飛行事故罪自1997年設立以來,齊全軍成為第一位、也是目前唯一一位因該罪名獲刑的罪犯。

但是,這一判決結果並沒有終結伊春空難的風波。

中國民航飛行員協會在判決的第二天,連發三條宣告,抗議判決結果。

宣告稱:「飛行事故是一個系統安全問題。

機長違規操作確實直接導致了伊春空難事故的發生,但是其背後蘊含的組織管理失誤則是更為根本、更為深層次的原因,對於民航業的長遠發展具有更大的危害性。

伊春空難後大量的新聞報道將矛頭直指機長,使社會輿論普遍對於機長懷有憤恨情緒。

我們希望法院本著客觀、獨立的立場對齊全軍進行判決,不受社會輿論的左右,也不使本案判決間接成為掩蓋行業管理失誤、化解民眾憤怒的一個工具。

一起事故的認定和處理不應以最終找到一位責任人而告終,這是非常可悲的安全文化。

」12月25日,齊全軍正式提起上訴。

他認為,法院認定其見死不救沒有事實依據,屬於杜撰;事故為多因一果,量刑畸重;一審審理違反程式,以不客觀的調查作為依據。

2015年4月10日,黑龍江省伊春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進行二審公開判決,裁定駁回齊全軍的上訴,維持原判。

「伊春空難所暴露的只是民航安全隱患的冰山一角,我們面對空難的悲慘後果,要做的是整體反省民航系統現存的安全隱患。

」張起淮說。

空難發生後,中國民航開始了大力整頓,對機場裝置維修改善、飛行員資質審查、安全管理培訓、消防救援措施等等方面,做出了重要調整。

尤其是支線航空公司、模擬航空公司以及地方小型機場,成為整頓的重點。

不久後,伊春機場增設了用於夜航的盲降系統。

伊春空難已經過去10年多,中國民航的安全性日漸提高,至今再未發生人員傷亡的重大空難,但那慘痛代價換來的教訓,我們仍然應當時刻銘記。

參考資料:”特別重大飛機墜毀事故調查報告》,國務院河南航空有限公司黑龍江伊春「8?24」特別重大飛機墜毀事故調查組,2012年6月29日2.《齊全軍重大飛行事故罪二審刑事裁定書》,黑龍江省伊春市中級人民法院,(2015)伊中刑一終字第2號3.伊春空難事故黑匣子錄音記錄4.《生死航班:伊春空難之痛》,《商品與質量》雜誌,2010年8月3日,知網5.《伊春空難:勇敢的中國人》,《新聞天地》雜誌,知網6.《致命航班伊春空難全過程還原》,《新世紀週刊》,2010年8月30日7.《伊春空難機長獲刑3年倖存者至今仍承受痛苦》,新華社,2014年12月20日8.《伊春空難倖存者:睡夢中常被呼救聲驚醒》,《京華時報》,8月27日9.《機長定罪難補民航安全千瘡百孔》,張起淮,2014年12月23日10.《天上的擴張「民航經濟」緣何失速》,《南方週末》,2010年9月2日.《空難調查在中國:正在嘗試資訊公開》,《南方週末》,2013年7月11日12.《伊春空難機長受審乃我國首例飛行員被追刑責》,《南方週末》,2013年11月30日13.《伊春空難未了局判了機長解脫了誰》,《南方週末》,2015年1月23日14.其他公開報道的文字、圖片、影片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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