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父母最大的悲哀是年老後在子女面前變得小心翼翼__第十三章 楚
楚。於是我諮詢了律師,把我的想法和他從頭到尾探討了一
遍。
得到律師的肯定後,我跟輔導員續了一個禮拜的假。
輔導員一開始不肯,我直白跟她說:「我後媽在跟我家爭房
產,我要是不在,房子可能保不住。另外,我導師已經同意
了。」
輔導員突然就變得特別諒解:「行,你導師知道就行,這假我
給你批了。」
這幾天,我先後去了婚慶公司、律所、房管局,又回了趟學校
保衛處調監控。
保衛處那裡,是我輔導員陪我一起去的。
把11月7號當天我在教學樓、寢室樓、食堂門口的影像全部
留存下來,然後我去了房管局,以程式錯誤為理由,要求撤銷
房產證姓名變更的處理。
這裡的「程式錯誤」,指的就是——
「這套房子的所有權屬於我和我爸,如果要變更所有權,我必須也在場。在我本人沒有到場的情況下,你們沒有遵循『人證合一』的規範,錯誤相信了冒領我身份證的人就是我。這屬於程式性錯誤,應當撤銷房產證更名的行為。」
對,我有意說成是辦事員的「錯誤相信」,而非「主觀故意」。原因也簡單,我現在的火力集中在劉萍身上,實在不想分心去追究辦事員的過錯了。至於辦事員怎麼做到的、要怎麼去圓、會不會被單位追究責任,那就是他自己的事情了。
話說回來,證明當天在房管局辦事的人不是我,也很簡單——
首先我有我本人在學校的監控影像,當然,這並不能證明我24小時都在學校。於是,在我暗示如果不能妥善解決我將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下,房管局的人很配合地調了11月7號那天的監控錄影。
錄影裡出現了一個比我矮了一個頭的女孩子,拿著我的身份證,跟在劉萍後面。
是她女兒張雅。
如此,能證明我的身份證被冒用,我本人的確沒有來房管局辦事。
這就證明了房管局的行政程式存在問題,應當撤銷房產證更名的行為,劉萍的名字自然也就不能繼續掛在房產證上。劉萍徒有一張跟我爸的結婚證,就算去打官司,也分不到半毛
錢——
我爸的錢和房子,那可都是婚前財產!
如此一系列操作下來,已經是四天後。
這期間,劉萍不停地給我爸打電話,要求很簡單:「給我兩百
萬,我們就離婚;不然,就法院見!」
她把房子當成籌碼,殊不知這籌碼早就已經不在她手裡了。
拿到只寫著我爸和我名字的房產證後,我給爸爸打電話:「把
劉萍約出來吧,這事兒該了結了。」
地點是劉萍定的,一家咖啡廳,氣氛小資,東西卻難吃,很符
合她附庸風雅的品味。
見了面,她也不多說廢話,上來就是:「錢呢,準備好了
嗎?」
我笑一笑,說:「這話該我問你吧,你從我爸這兒借走的20
萬,準備好了嗎?」
她裝傻:「誰借了?有借條嗎?那可是你爸心甘情願給的。」
我點開一個影片,播放給她看。
影片介面是我爸和劉立強的微信對話。
劉萍警惕地說:「你給我看這個幹嘛?」
我淡淡道:「你可能不知道,2019年,最高法就已經修改並實施了《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其中有一條,叫做『電子資訊包括即時通訊等網路應用服務的通訊資訊』。說通俗點,就是:微信的聊天記錄,也可以當成打官司的證據了。」
我在心裡默默補充一條:沒把我爸的手機帶來,也是怕你搶手機銷燬證據——畢竟,截圖和錄影都不算,必須手機上原封不動的才算。
劉萍愣住了,故作鎮定:「你想蒙我?我可沒那麼好騙!」
恰好服務員送上咖啡,我親手把咖啡取下來遞給劉萍。
我的動作很溫柔,話語卻冰冷:「騙不騙的,你到時候就知道了。要是不還錢,我就會去告你們,一告一個準。」
劉萍很快恢復了神情,不屑道:「告啊。你告我欠錢不還,我就去起訴離婚。我還你20萬,你爸可要分我一半的房產!這生意,我可不虧!」
我哈哈大笑,引來了旁觀者的目光。
劉萍臉上掛不住:「你笑什麼?」
我幽幽道:「我笑我今天居然做慈善,要給你開一堂法律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