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聯手把我告到破產,一周後他們在清退大會上哭了》林悅陳姐_第3章 談判破裂了
談判破裂了。
我拒絕了他們的所有“倡議”。
我告訴他們,健身房和食堂是福利,我可以隨時取消。
隔斷間是現狀,入住時都已認可,無法改變。
如果不滿意,可以按照合同,提前一個月申請退租,我分文不扣。
第二天,我的辦公室門口,貼了一張A4紙。
是《最後通牒》。
要求我在72小時內,對他們的訴求做出正面回應並開始實施。
否則,他們將採取“一切必要的法律手段”。
落款是:睦鄰之家租客權益委員會。
負責人:林悅。
公寓裡的氣氛徹底變了。
走廊裡,原本和我熱情打招呼的年輕人,現在看到我,都像見了鬼一樣,迅速低下頭,匆匆走開。
我建的那個“睦一之家長一之家”微信群,現在成了他們的作戰指揮室。
我沒有退群。
我看著他們在裡面討論如何分工,如何取證。
“食堂後廚的照片誰去拍?最好拍到角落的衛生死角。”
“健身房的器械,查查有沒有超過使用年限的。”
“我們每個人都寫一份證詞,強調當初並不知道隔斷間是違法的,是被房東誤導的。”
“我聯絡了我在電視臺實習的同學,他們對這個‘畢業生維權’的選題很感興趣。”
林悅在群裡指揮若定。
“大家注意,我們的目標不是把事情鬧大,而是‘依法維權’。所有取證都要合法,不要留下任何把柄。和陳姐溝通時,記得錄音。”
我看到那個叫小李的,在群裡最活躍。
“林哥放心!我已經把我房間牆壁有裂縫的地方拍下來了!到時候就說這房子是危房!”
我記得那道裂縫,是他自己用錘子砸牆掛書架時,不小心敲出來的。
他還跑來找我,問我能不能幫他補上。
我坐在辦公室裡,一根接一根地抽菸。
菸灰缸很快就滿了。
72小時到了。
我沒有做任何事。
第四天早上,我收到了法院的傳票。
原告:林悅,以及其他九十八名租客。
被告:我。
案由:租賃合同糾紛,及非法經營。
我看著傳票上,那一長串熟悉的名字。
第一個就是林悅。
最後一個,是那個前幾天還想來打紅燒肉的小張。
我把傳票扔在桌上,撥通了律師的電話。
“老同學,有樁麻煩事,要請你幫忙了。”
律師聽完我的敘述,沉默了很久。
“棘手。非常棘手。”
他說。
“對方的代理人,或者說,主導者,是個高手。他抓住了你最大的兩個命門:房屋結構改造和無證經營。這兩點,在法律上,你幾乎沒有贏的可能。”
“那些合同呢?他們簽字的。”
“就像那個姓林的說的,很可能會被認定為無效的格式條款。對方人多,又是年輕人,是所謂的‘弱勢群體’,很容易獲得法官的同情。你現在在輿論上,在法理上,都處於絕對的下風。”
“那就沒別的辦法了嗎?”
“唯一的辦法,就是庭外和解。答應他們一部分條件,比如給予租金減免或者賠償,然後讓他們撤訴。這是損失最小的方案。”
我掛了電話。
和解?
我看著窗外,院子裡,幾個租客正在健身房裡說說笑笑。
他們用的,還是我買的器械。
我拿起手機,在租客群裡發了一句話。
“法庭上見。”
群裡沉默了三秒。
然後,林悅回覆了一個“OK”的手勢表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