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鄰居告我兒子侵犯她女兒,可我兒子是條狗》張朵朵劉可樂_第八章 我直接甩出調查到的資料
我直接甩出調查到的資料。
其實,張朵朵並沒有被侵犯。
她十八歲生日那天,跟朋友去喝酒,最後和喜歡的男生髮生了關係。
不久後她發現自己懷孕了,那個男生不認賬也不負責,於是母女兩個開始找人接盤。
那天恰好我搬家,母女兩見我很有錢,還有個年齡相當的“兒子”,於是我和我兒子成為了這個大冤種。
侵犯的真相被徹底揭開,張芬和張朵朵破防了。
“賤人,你這個賤人!你竟然敢調查我們!”
“你毀了我,我不會放過你的!”
母女兩朝我崩潰叫囂,張牙舞爪地就想撲上來撕打我,好在被法庭安保控制住。
看著瘋癲的兩人,我又甩出了一件監控錄影。
正是當晚母女兩在我家門口勒索我100萬的影片。
“姓劉的,我女兒好好的黃花大閨女被你兒子給糟蹋了,你們家必須賠償我女兒100萬!”
“還有,你兒子必須風光大娶我女兒,彩禮88萬,婚房要市中心大平層,婚車必要要最新款奧迪!”
“你不同意是吧,那你兒子就等著吃牢飯吧,倒時候就是你上趕著求我了!”
影片裡張芬那囂張跋扈的聲音清晰地傳進現在眾人的耳朵,惹得一陣唏噓。
“太不要臉了,為了賴上別人竟然編造這種謊言!”
“自己私生活不檢點,懷孕了就想找個替罪羊,真是重新整理三觀!”
“這才是真的上樑不正下樑歪!”
“這種人就該讓她們牢底坐穿!”
......
群情激憤,張家母女成地眾矢之的。
我看向法官說道:“法官大人,我請求法庭依法追究張芬、張朵朵母女誣告陷害罪以及敲詐勒索罪的刑事責任!”
至此,法官再次敲響法槌,聲音威嚴而堅定:“被告人張芬、張朵朵,犯誣告陷害罪、敲詐勒索罪,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其行為已構成犯罪。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條、第二百七十四條之規定,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
法槌再次落下,一切終於塵埃落定。
張朵朵受不了刺激直接暈死過去,當場流了產,而張芬被法警帶離法庭時還在瘋狂地咒罵。
至於那位王律師也被吊銷了職業資格證,徹底斷送了法律生涯。
走出法院的那一刻,陽光灑在我和狗兒子的身上,暖洋洋的。
這場鬧劇,到此畫上了句號。
(全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