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開店閨蜜哭窮,我反手查賬讓她新店開不了_第五章.

合夥開店閨蜜哭窮,我反手查賬讓她新店開不了發布時間:2026-10-22作者:爆米花

第五章.

老孟第二天約我在倉庫見面。

他把一個檔案袋放到桌上。

“我只能給你看,不能說是我主動給的。”

我開啟檔案袋。

兩家店的出貨單按月份排在一起。

舊店和關聯店用的是同一批低糖奶油、代糖粉和可可脂。

有些日期甚至完全重合。

“為什麼要拆兩張單?”

老孟撓了撓頭。

“林總說,新店和舊店各自結算。可送貨地址有幾次是同一個。”

“簽收人呢?”

他把最下面一張單翻出來。

簽收欄寫著三個字。

林曼寧。

我拍下照片,沒有讓老孟籤任何證明。

“你先保管原件。”

“要是真鬧到後面,你還得找我。”

“我會按正規流程找你。”

離開倉庫後,我聯絡了三位老客戶。

她們都在不同店鋪買過同款低糖蛋糕。

一個客戶發來照片,包裝盒上的貼紙不一樣,蛋糕上的糖花卻完全一樣。

另一個客戶說,新店客服還告訴她,這是品牌最早的招牌款。

我把訂單時間和平臺核銷記錄對上。

關聯店並不是臨時幫忙。

它已經持續經營了幾個月。

林曼寧知道我在聯絡客戶,很快在群裡發了宣告。

“許棠停止配方授權,導致新店備貨困難。我們會盡量減少對顧客的影響。”

她沒有提我是誰。

也沒有提我為什麼停授權。

代運營小陳緊接著發了一句。

“合作最怕有人情緒化。”

我回復。

“請按合同和授權範圍發貨。”

群裡安靜了。

下午,老孟又給我發來一張九個月前的總表。

他說這是倉庫留底,原本沒想交出來。

總表最下面寫著:

新店首批招牌系列,簽收人:林曼寧。

我把這張表交給會計。

會計說,光靠這張表還不能證明利潤歸誰,但足以證明兩家店的經營有交叉。

“還差什麼?”

“訂單、出貨和人員關係。”

我想起平臺裡的那個手機號。

周啟明。

我透過公開商戶資訊查到,關聯店的營業執照確實掛在他名下。

可平臺登入裝置裡,出現過林曼寧的手機。

我把查詢結果儲存下來。

這時林曼寧突然打電話。

“你到底想要什麼?”

“九個月的真實分成。”

“你已經知道我沒錢。”

“那你為什麼還開第二家店?”

她沒有回答。

我繼續說。

“還有我的配方。”

“我們一起研發的。”

“最早版本是誰上傳的?”

電話那頭又沉默了。

結束通話後,我開啟雲端資料夾。

那裡面有三年前的配方草稿。

建立人是我。

上傳裝置也是我的舊手機。

但品牌文件裡,署名正在被一點點刪掉。

我點開文件的歷史版本。

第一次刪名發生在五個月前,正是關聯店上線的前一天。

修改賬號屬於林曼寧,備註寫著“統一品牌口徑”。

第二次修改,她刪掉了研發記錄裡的試做日期,只留下品牌成立後的版本。

第三次,她把我上傳的配方附件改名為“門店標準資料”。

我把三個歷史頁面逐一存證。

存證平臺要求我補充原檔案,不接受只有截圖的版本。

我從舊電腦找到自動備份的配方表,檔案屬性顯示建立日期早於甜品店註冊時間。

律師提醒我,時間記錄能說明創作先後,但店裡實際用了多少,仍要靠訂單和出貨記錄對應。

我把那句話記下來,沒有急著把作者證明當成結案。

這時,一位老客戶給我發來聊天截圖。

她曾經問新店客服,蛋糕是不是許老師做的。

客服回答:“許老師早就退出了,現在的配方屬於曼寧品牌。”

截圖時間在三個月前。

可三個月前,我還每天給舊店調整烤制引數,林曼寧也從沒通知我退出。

我把截圖發給她。

“誰授權客服這麼說?”

她很快撤回一條訊息,重新回覆。

“員工不瞭解情況,說錯一句很正常。”

我看見被撤回內容的通知預覽。

上面只有一句。

“品牌遲早都是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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