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學室友說我偷她高考水果三件套,索賠60萬,開庭後她懵了_第九章 10判決下來的那天
第九章
10
判決下來的那天,院系群安靜得像沒人。
法院確認馬嬌嬌公開傳播不實言論,構成名譽侵害。
判令她刪除全部不實內容。
在院系千人群、女寢大群、班群、表白牆及相關平臺連續三十日公開賠禮道歉。
賠償我維權合理支出和精神損害撫慰金。
學校同步公佈處理結果。
馬嬌嬌記過處分。
取消本學年評獎評優資格。
要求她在院系範圍內完成公開澄清。
參與傳播最惡劣的幾個賬號,也被要求刪除不實內容,提交書面說明。
訊息發出來後,群裡沒人敢刷屏。
因為每個人都在翻自己以前說過什麼。
馬嬌嬌的道歉宣告每天準時出現。
第一天,她發:
“本人馬嬌嬌,因未核實事實,釋出江妍同學偷竊水果三件套等不實言論,鄭重道歉。”
第二天。
第三天。
一直到第三十天。
評論區從一開始的沉默,變成反噬。
“不是被騙,是懶得核實就毀人。”
“簽收記錄都沒有,就敢罵人偷?”
“六十萬索賠,真敢開口。”
“父母退貨甩鍋案,年度離譜。”
馬嬌嬌搬走那天,樓道里沒人送她。
她拖著兩個行李箱,從我門口經過。
腳步停了一下。
但她沒有進來。
後來,馬嬌嬌和父母徹底鬧翻。
有人在樓道里聽見她打電話,哭得聲音都破了。
“你們捨不得買就直說。”
“為什麼騙我?”
“為什麼讓我變成全院笑話?”
“為什麼讓我去恨一個根本沒偷東西的人?”
我聽見時,沒有覺得痛快。
只覺得諷刺。
一套水果三件套,幾萬塊。
他們捨不得買。
又捨不得承認。
於是編了一句“可能被偷了”。
然後這句話像滾雪球一樣,砸到我身上,差點把我的大學生活砸碎。
晚上,我發了一條動態。
配圖是電腦訂單、法院判決和那串序列號。
文案很簡單。
“下次你爸媽說電腦寄到學校被偷了,先查退貨記錄。”
評論區有人刷哈哈哈。
也有人說我太剛,馬嬌嬌太慘。
我沒回。
因為她慘不慘,和我原不原諒,是兩件事。
期末,馬嬌嬌轉專業搬離原學院。
臨走那天,她在我桌上放了一張紙。
上面只有一句話:
“對不起,我恨錯了人。”
我看完,沒有回覆。
也沒有撕掉。
我把它夾進判決書裡。
不是為了紀念她。
是為了提醒自己。
毀掉一個人,不一定需要多大的惡意。
有時候,只需要一句省事的謊話。
一個衝動到不肯查證的人。
和一群看見截圖就急著審判的旁觀者。
我的清白不是別人心情好了還給我的。
是我一張截圖、一份記錄、一場庭審,硬生生搶回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