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溺水男童被訛十五萬,我不救後他們悔瘋了
我跳進冰河裡救起溺水的熊孩子。可他緩過氣來沒有感謝,反而躲在他媽懷裡指着我。“媽媽,是她推我下去的!”我剛想開口,他媽反手甩了我一巴掌。“不是你推的,你會大冬天連命都不要跳下去救人?”“你分明就是想把我兒子推下去再假裝救人,好趁機訛我們家的錢!”監控死角拍不到,他們咬定是我害的。見我不肯認罪掏錢,他媽帶人砸了我的奶茶店,潑油漆、砸招牌。為了護住心臟病發的母親,我咬牙賣了店面。賠了十五萬精神損失費,息事寧人。直到路過河邊,熊孩子又一次掉進河裡。“姐姐,救我!”他哭着喊,伸手想抓我。我抽回褲腿,往後退了兩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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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下來了。劉翠花因犯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數罪併罰,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參與砸店的幾個親戚,也分別被判處了一到兩年的有期徒刑。法院同時責令他們退賠我十五萬現金,並賠償奶茶店的裝修和設備損失八萬元。拿到判決書的那天,我買了一束白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