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賣被偷七次後,我主動給小偷加了個菜_第4章 我把所有東西整理好
我把所有東西整理好。
包括:
我第一次投訴的時間。
監控故障的說法。
陳經理讓我「別把事情搞大」的錄音。
小區群裡一個月前監控還能使用的記錄。
小李的事,以及劉姐在派出所說的那句話。
總部調查了三天,然後找我談。
結果比我預想的更簡單,十六?攝像頭根本沒壞,陳經理一直能調。
我第一次丟外賣以後,他就知道是誰拿的。因為監控拍得很清楚,但他沒有告訴我。
不僅如此,之前兩任租客丟東西時,他也知道趙師傅頻繁在這一層出現。
他同樣沒有處理,原因是趙師傅和他認識,兩個人以前一起做過工程。後來趙師傅還借給他十萬塊錢,一直沒催著還。
陳經理就一直幫他壓投訴。
但總部調查到這裡,我還有一個問題。
「趙師傅趕租客,只是為了低價買房?」
負責人說:「目前看是。」
我沒信,因為這個邏輯還有一個漏洞。
他花兩年時間趕租客,就為了便宜幾十萬買一套房。
不是不可能,但效率太低,而且房東完全可以不賣。
趙師傅為什麼這麼執著?
我又聯絡了林叔。這一次,我問了一個之前沒問的問題。
「這套房以前是誰的?」
林叔沉默。
「我爸的。」
「再以前呢?」
他沒回答。
我說:「趙師傅是不是以前住過?」
電話那頭安靜了。
過了十幾秒,林叔說:
「你怎麼知道?」
我其實不知道,我只是猜的。
林叔告訴我,二十年前,這套房確實和趙師傅有關。
這棟?剛建成的時候,趙師傅父親和林叔父親一起做生意,後來生意散夥,兩邊因為一筆賬鬧翻,房子最後登記在林家名下。
趙家一直覺得,房子有他們一半的錢,但沒有書面憑證。
後來趙父去世。
趙師傅就一直認定,是林家佔了趙家的房。
我問:「打過官司嗎?」
「打過。」
「輸了。」
「法院認定房子是我們的。」
這就解釋通了。
趙師傅不是單純想佔便宜,他一直把這套房當成「自己家的」。
他趕走租客,壓低租金,逼林叔賣。不是臨時起意,是持續了很多年。
我問林叔:
「那你還租給我?」
他說:「我以為他早就算了。」
我說:「他沒有。」
9
物業公司最終開除了陳經理,小李也被辭退。至於趙師傅,因為後續行為,警方繼續處理。
但我以為事情已經結束的時候,又發生了一件事。
劉姐來找我。她沒罵,第一次很客氣。
「能聊聊嗎?」
我站在門口。
「聊什麼?」
她說:「老趙做的是不對。」
「我也勸過他。」
我沒接話,她拿出一個信封,放在鞋櫃上。
「五千。」
「你把事情別再往大了弄。」
我看著信封。
「什麼意思?」
「你不就是丟了幾份外賣嗎?」
「門鎖我們也賠。」
「油漆我們也賠。」
「五千夠了。」
我問:「誰讓你來的?」
「沒人。」
「陳經理?」
她臉變了一下。
我笑了。
「你們到現在,還覺得問題只是外賣?」
她說:「那你到底想怎麼樣?」
我說:「我什麼都不想。」
「你們依法處理就行。」
她急了。
「年輕人,做人留一線。」
我把信封推回去。
「你們第一次偷我外賣的時候,就沒留。」
她盯著我看了很久,拿著錢走了。
我以為這只是一次普通的和解失敗。
晚上十點,林叔突然給我打電話。
「小周。」
「趙家是不是找你了?」
我說:「找了。」
他聲音很急。
「別拿他們的錢。」
「我沒拿。」
他鬆了口氣,然後說了一句讓我沒想到的話。
「那房子我準備賣。」
我問:「賣給誰?」
他說:
「你要不要?」
我愣了。
「我?」
「對。」
「價格我可以給你低一點。」
我笑了。
「林叔,你這時候賣給我?」
「你不怕趙師傅瘋?」
他說:「所以我才問你敢不敢。」
我沒立刻答應。
第二天,我查了同小區成交價,又找中介問。林叔給的價格,比市場價低十五萬。
不是便宜幾十萬,也不是白菜價,屬於正常急售。
我問他為什麼。
他說:
「我年紀大了。」
「不想再和趙家糾纏。」
「你要是願意,就賣你。」
我想了兩天,答應了。
籤合同那天,趙師傅不知道從哪裡得到訊息,直接衝到了中介門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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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進門第一句話就是:
「這房不能賣。」
中介都愣了。
林叔坐在桌邊。
「我的房,為什麼不能賣?」
趙師傅指著他。
「你爸欠我們家的。」
林叔說:「二十年前就判完了。」
「法院判歸法院。」
「那錢是我爸出的。」
「證據呢?」
趙師傅不說話。
林叔繼續說:
「這麼多年,你趕我租客。」
「我沒跟你算。」
「現在還管我賣房?」
趙師傅轉頭看我。
「你真敢買?」
我說:「為什麼不敢?」
他說:「你住不安生。」
我看著他。
「你這是威脅我?」
中介店裡有監控,旁邊還有四個人。
他馬上改口。
「我提醒你。」
我點頭。
「謝謝提醒。」
趙師傅氣得臉發紅,但什麼都做不了,他轉身出去。
結果更大的反轉,在過戶前一天。
林叔突然不賣了,他給我退了定金,還按合同賠了一筆違約金。
我問為什麼。
他說:
「房子有人出更高價。」
我第一反應就是趙師傅。
果然,他加價了,比我高二十萬。
林叔說:
「小周,對不起。」
「我實在缺錢。」
我能理解,合同允許解約,他也賠了錢,我沒糾纏。
三天後,趙師傅買下了這套房。
聽起來像他贏了。但問題是,他忘了一件事,我租約還剩七個月,而且我的租賃合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