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 民國第一疑案_第四章 比如我們要殺鄧家彥

比如我們要殺鄧家彥(老同盟會會員,激烈反袁,曾被逮捕,但並未處決)的話,就要先收集他的反對文章,再想好如何幹掉他的方法,最後把他的死訊登在像《民強報》(此報不久前被這兩個傢伙攜手收買)這樣的報紙上,這才是標準的辦事流程。

你以前說有黑材料,可現在不僅原件沒有,連「印件」也沒有,你居然還想讓中央掏錢,怎麼張嘴?我怎麼向上面交代?

你是個聰明人,必須想個妥善的辦法交差。當然,最好還是拿「印件」來。或者趁目標有特別不軌的激烈舉動——像鄧那樣的行為,方可下手。

插一句,這句「方可下手」語義模糊,但結合鄧家彥蹲大牢的經歷以及現在難於交差的現實,不排除洪述祖讓應桂馨趁目標有「激烈舉動」時動用武力交差的意思。

應桂馨收到這封信之後,有何感想?

四天後,即 3 月 10 日,應桂馨給洪老大發了一封電報:請轉呈財政部,讓政府以六六二折、利息八釐賣我三百五十萬公債。

這封電報似乎出現得過於突兀:應桂馨不提黑材料的碴兒,提公債幹什麼?

公債就是國民政府發行的一種債券,只是這種債券相當搶手。原因是政府急於套現,公債一般都以最大的折扣儘快出售。而等到公債到期還本時,都按票面價值加利息計算。

也就是說,應桂馨想利用洪老大的中央政府背景優勢用公債套利,發一筆橫財。

可這與搞臭宋教仁他們的計劃有什麼關係?

洪述祖也暈了,因為電報內容看起來不像是答覆自己發出的那份「工作指導意見」(下文簡稱「意見」)。因此他寫信給對方:我沒明白你的意思,請給我詳細解釋一下(來意不明,請詳情再轉)。

不等應桂馨答覆,3 月 13 日,洪述祖給應桂馨發去一封至關重要的電報:已交財政總長核辦,償止六釐,恐折扣大,通不過,毀宋酬勳位,相度機宜,妥籌辦理。

洪述祖告訴應桂馨,公債的事我已經交給財政部長在辦,估計利息達不到你說的八釐,只能搞到六釐,而且你要求的折扣也比較大,恐怕通不過財政部的稽核。

根據洪述祖先生幾天之後的表現推斷,他並沒有盡力去辦公債的事,甚至根本就沒辦。當然,洪述祖的這種行為也可以理解:不見兔子不撒鷹。應桂馨承諾的黑材料沒有著落,讓洪述祖在領導面前丟了好大的面子,結果你應桂馨還想借他洪述祖的中央背景低價購買公債賺利息,哪有那麼便宜的事情!

因此,洪述祖在電報的後半部分暗示應桂馨:你想拿好處也行,但你必須有更加積極明確的表示——「毀宋酬勳位」。

「毀宋酬勳位」下文會深入剖析,暫時不多說。

又一封殺人的信

同日,即 3 月 13 日,應桂馨發給洪述祖一封信,這是一封堪稱近代史上第一不要臉的犯罪信,信的內容可分為四部分。

第一部分只有一句話:「三月初九來函,及十三號電,均敬悉。茲分別詳陳於後。」這是解釋寫此信的目的是回覆一封信——三月初九收到的洪述祖於 3 月 6 日寫就的那份「意見」以及一封電文——3 月 13 日收到的那份綿裡藏針的「毀宋酬勳位」電報。

可為何要在這封信中回覆「意見」?

秘密就應該藏在應桂馨收到「意見」的日期「三月初九」裡面, 只是「三月初九」很費解,應該不是指陰曆「三月初九」(1913 年 4 月 15 日),可「三月初九」也不像陽曆的說法。不管怎麼樣,或許是應桂馨在發出電報後才收到「意見」,也或許是收到了卻沒來得及看。總之,那封買「公債」的電文並不是對「意見」的回覆,這是可以確定的。

在第二部分,應桂馨詳細解釋了公債的事情。

應桂馨說,中央政府去年 9 月發行的那種利息八釐的公債,現在市面上有人只賣六五折(外間展轉出賣,每百萬只賣六十五萬),而他出於幫中央解決財政困難的目的,打算以高於市面價格的六六二折購買。這小子還強調說,他費了很大的勁才搞到這麼一個好點子,而且不要好處費,這當然是給自己臉上貼金的鬼話。

應桂馨說了這麼多,言外之意就是我開的條件不錯,你洪述祖之前責怪我開的條件太高是沒有道理的,只要你在財政部長面前美言幾句,公債不難買到。

插一句,根據民國初年公債相關的史料以及洪、應二人的來往電函可知,買賣公債這種商業行為的最終決定權在財政部,財政部長說了算,並不需要取得袁世凱的同意。

絮絮叨叨說了這麼多公債相關的事情,只為了說明一點:買公債跟「謀宋搞錢」一事沒有直接關係。這是一條非常關鍵的資訊。

信的第三部分可以看作應桂馨對「意見」的正式答覆。

應桂馨知道自己拿不出黑材料交差,所以採納了洪述祖教給他的辦事流程應付差事。

先收集宋教仁的反對文章——他收集了《民立報》轉載的宋教仁演講稿寄給洪述祖。

趁目標有特別不軌的激烈舉動,方可下手——他偵探到了對方的「激烈之舉」——不但宋教仁最近的言論非常危險,而且黃興也表現得很不安分,昨天黃興把應桂馨幫忙轉賣公債得來的現金拿出一部分用作聯絡江蘇、浙江、安徽等地駐軍的活動經費(專任蘇、浙兩部暨運動徐皖軍馬之需)。

隨後,他解釋自己這次幫助黃興賣公債是為了打入「敵人」內部「幹革命」,讓洪述祖在領導面前替自己說兩句好話。

信的第四部分則明顯是應桂馨深刻領會了「毀宋酬勳位」電文之後的自我發揮。

他說,我個人本來不在乎什麼功勞賞賜,但禁不住宋教仁太能搞事,如果我們不釜底抽薪幹掉他(去宋),恐怕對大選的局面不利。可辦宋教仁這事兒所需手續費很多,而我傾家蕩產也才墊付二十餘萬(惟中間手續,無米為炊……餘產拼擋,足可挪撥二十餘萬)。

應桂馨的這次喊價:二十餘萬,與之前索要的報酬三十萬元相當。也就是說,其最終報價還是三十萬。

高潮

一天後,應桂馨主動提出明確的刺宋計劃:梁山匪魁,四處擾亂,危險實甚,已發緊急命令設法剿捕,乞轉呈,候示。

用「梁山匪魁」宋江之「宋」取意宋教仁,「設法剿捕」取意暗殺,「乞轉呈」是讓洪述祖徵求領導(趙秉鈞、袁世凱)意見。

刺宋的劇本就此完成。

看到這裡,似乎洪述祖沒有得到任何好處,這可不符合他的一貫作風啊?

洪述祖用實際行動告訴世人:狗改不了吃屎,他改不了撈錢。

1913 年 3 月 17 日,洪述祖發電給應桂馨:債票特別準,何日繳現領票。另電,潤我若干,今日復。

債票特別準,表面上似乎在說公債肯定能辦下來,但實際上是肯定應桂馨的刺宋計劃——三十萬的報酬沒問題,勳位沒有問題。然而洪述祖擔心應桂馨再次滿嘴跑火車,於是激他:「你別光說不做,趕緊行動(何日繳現領票)!」至於最後一句話「潤我若干,今日復」,意思是記得給我回扣,今天務必答覆我。

可接下來的兩天,應桂馨並沒有給出答覆,因此洪述祖再發兩份電報,催促應桂馨兌現承諾。

3 月 20 日,應桂馨回覆洪述祖:電報我已經收到,但請你先呈報給中央。

至於洪述祖有沒有「先呈報」,下文再說。反正應桂馨是沒管三七二十一,以相當雷人的理由——替四萬萬同胞除害和相當離譜的價格——三十元(承諾一千,實付三十)請得殺手武士英出手,也就是本章最開始的那一幕。

……

至此,案情的大致脈絡漸漸清晰起來:應、洪二人想透過搞臭宋教仁來弄些黑錢,原本這個計劃已經得到了趙秉鈞和袁世凱的同意,但應桂馨是個滿嘴跑火車的傢伙,根本就拿不出黑材料。於是騎虎難下的應桂馨在同樣交不了差的洪述祖的暗示下,殺了宋教仁,試圖以此交差並取得酬勞。

但問題是,洪述祖有沒有受到袁世凱或者趙秉鈞的指使呢?

這涉及兩句電文,也就是大部分人用之給袁世凱定罪的兩句話——洪述祖分別於 13 日和 17 日所發電文中的「毀宋酬勳位」以及「債票特別準」。

難以成立的罪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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