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家移民不帶我,我賣掉房子後他們回國悔瘋了_第七章 7他們在國外撐了不到兩個月
第七章
7.
他們在國外撐了不到兩個月。
訊息是陳律師告訴我的。
起因是倉儲中心聯絡不上他們,打給了預留的緊急聯絡人。
陳律師接手後,順便把他們的近況轉述給我。
父母的退休金換成外幣後,連房租都不夠。
哥哥所謂的孵化專案,只是中介包裝出來的面試機會。
他語言不過關,又嫌工資低,半個月就不去了。
妹妹的語言學校只預付了第一期。第二期賬單下來,她交不上錢,被學校催繳。
他們原本以為,我每個月會繼續打款。
結果賬戶沒有錢。
親屬卡刷不了。
國內號碼停機。
他們先是暴怒。
後來開始慌。
最後買了最便宜的機票回國。
那天晚上,我接到以前的物業電話。
“許小姐,有四個人在你原來房子門口鬧,說自己是業主家屬。”
我說:
“房子已經過戶,跟我無關。請他們找新業主或報警。”
物業那邊很尷尬。
“他們情緒很激動,一直敲門。”
我沉默了一下。
“如果影響別人,按流程處理。”
我從物業那裡看到了走廊監控截圖。
父親拖著兩個舊行李箱,臉色鐵青。
母親頭髮亂了,坐在地上哭。
哥哥不停拍門,嘴裡罵著什麼。
妹妹蹲在牆角,抱著自己的畫筒發呆。
門開啟時,站在裡面的是新業主。
對方皺眉問:
“你們找誰?”
父親說:
“這是我家。”
新業主直接拿出購房合同和不動產權證照片。
“這房子我買了,已經過戶。請你們不要騷擾。”
母親撲過去想往裡看,被新業主擋住。
哥哥當場報警。
說我偷賣了家裡的房子。
警察來了,核實產權登記。
結果很快。
權利人原為許南絮,現已合法轉移至新業主名下。
交易手續齊全。
資金監管完整。
無共有權人。
無登記居住權。
父親急得拿出物業常住人口登記,說上面有他們一家名字。
警察解釋:
“常住登記不是產權證明。”
母親又說戶口本上寫著家庭住址。
警察繼續解釋:
“戶籍地址也不等於房屋所有權。”
哥哥不服,嚷著說他們住了這麼多年。
警察只說:“現產權人已變更,請停止騷擾新業主。”
後來物業告訴我,母親在樓道里哭到快站不起來。
父親蹲在消防通道抽了一包煙。
哥哥對著空氣罵了我整整一小時。
妹妹只問了一句:
“那我的包包還有衣服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