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騙我媽六十三萬給情人買車,我讓他們身敗名裂_第21章 21判決很快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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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很快下來。
賀川因詐騙、侵犯商業秘密等數罪併罰,被判處有期徒刑。
他拒絕認罪,當庭表示上訴。
許曼沒有上訴。
被押走前,她只向律師提出一個請求:
“把我名下還能處置的財產全部賠出去。”
“剩下的,我在裡面慢慢還。”
入獄後的第一個月,我收到了她的七封信。
第一封信裡,她寫我們剛認識時,她發燒住院,我守在病床邊一夜沒有閤眼。
第二封寫創業最艱難的冬天,我們擠在地下室裡分吃一碗泡麵,她說只要兩個人在一起,苦一點也沒關係。
後面的每一封,寫的都是她曾經得到,卻沒有珍惜的東西。
每封信末尾都只有一句話:
【陳嶼,你能不能再等我一次?】
我一封也沒有回覆。
半年後,信漸漸少了。
她不再回憶過去,也不再問我有沒有愛上別人。
她開始告訴我,自己在監獄裡參加了反詐宣傳資料的整理,將勞動所得全部轉入賠償賬戶。
一個月只有幾百元。
卻從未中斷。
朵朵生日那天,她寄來一張親手畫的賀卡。
畫上沒有一家三口,只有一個小女孩牽著父親,遠處站著一個模糊的女人。
她沒有在落款處寫“媽媽”。
只寫了一句:
【祝你長成一個善良、誠實,永遠不會像我一樣傷害家人的人。】
朵朵看完,把賀卡收進抽屜。
“爸爸,我還是不想去見她。”
“那就不去。”
“她會不會難過?”
“會。”
我摸了摸女兒的頭。
“可你不需要為了讓她好受,逼自己原諒。”
第二年,念慈系統阻止了一起針對獨居老人的詐騙。
許曼從新聞中得知後,寄來厚厚一沓材料。
裡面整理了上百種新型詐騙話術,以及服刑人員家屬最容易遭遇的騙局。
我把材料交給研發團隊,刪去了她的署名。
她知道以後,只在下一封信裡寫:
【這樣很好。有沒有我的名字不重要,只要有人因此保住養老錢就夠了。】
第三年,她寄來了最後一封信。
【陳嶼,我以前把佔有當作愛,以為無論我做錯什麼,你都應該留在原地。】
【現在我終於明白,真正愛一個人,是允許他擺脫自己,重新生活。】
【你不必等我,也不必原諒我。以後遇到喜歡的人,就勇敢往前走。】
【替我告訴朵朵,媽媽愛她。但她同樣不欠我一句原諒。】
這封信裡,再也沒有“等我”。
我將信放回信封。
朵朵輕聲問:
“她還想讓你回去嗎?”
我搖頭。
她沉默片刻。
“那她這一次,可能真的知道錯了。”
窗外,“念慈”兩個字在夜色中亮起。
我終於相信,許曼真的改變了。
可破碎的婚姻不會因為傷害它的人終於學會後悔,就重新變得完整。